一种用于固定扶墙式防护栏杆的可调式扣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52306发布日期:2018-12-21 20:13阅读:59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固定扶墙式防护栏杆的可调式扣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护栏固定装置领域,尤其是一种用于规定扶墙式防护栏的可调式扣件。



背景技术:

建筑物楼层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预留洞口、窗口、门洞口、通道口、上料口、楼梯口及井架通道的洞口等,在其附近施工称为洞口作业,在洞口作业过程中,楼梯口、电梯井口、阳台、楼板等临边都需要做临边防护,以保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即我们熟知的四口防护。目前,临边防护的普遍做法是先按一定间距搭设立杆,立杆用横向扫地杆和横向斜撑固定,然后用两道横向水平杆将各立杆连 接为整体,横向水平杆遇窗柱和窗间墙时,用钢管抱箍与之连接,以增强防护栏杆的抗冲击强度。该做法的缺点是投入的钢管、扣件量大,搭拆用工量大,对后续工序如砌体、窗户安装影响较大,不能适应建筑工程对防护栏杆定型化、规范化的要求,CN 202055554 U公开了一种防护栏杆固定扣件,通过使用一种简单的扣件解决了洞口作业的临边防护问题,但是在固定防护栏时,只能使用规格型号与扣件适配的防护栏杆,不能适应不同规格型号的防护栏杆,有一定的使用局限性,在使用过程中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目前洞口作业临边防护中,存在的投入的钢管、扣件量大,搭拆用工量大,对后续工序如砌体、窗户安装影响较大,以及一些固定扣件具有一定的使用局限性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用于规定扶墙式防护栏的可调式扣件,无需大量钢管、扣件的投入,不影响后续工序如砌体、窗户安装,且适用不同型号规格,结构简单,方便实用。

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固定扶墙式防护栏杆的可调式扣件,包括一与墙体固定连接的底座,一固定于所述底座一端的球形杆体,以及一端与底座铰接,另一端与球形杆体可拆卸连接的弯曲部件,所述弯曲部件包括一用于与底座之间形成防护栏杆固定区的扣板,在扣板与底座的连接处设置有用于调节防护栏杆固定区大小的延伸调节部,在扣板与球形杆体的连接处设置有用于调节扣板与球形杆体连接角度的微调机构,所述延伸调节部包括一与扣板曲率半径相同的弯曲杆体,以及多个沿弯曲杆体的弯曲方向均匀设置的调节孔,所述微调机构包括一与扣板铰接的调节杆体,以及一设置于调节杆体上的与球形杆体适配的球形凹槽。

上述的用于固定扶墙式防护栏杆的可调式扣件,在防护栏固定区的表面设有橡胶层。

上述的用于固定扶墙式防护栏杆的可调式扣件,所述底座上设有用于将底座与墙体固定连接的膨胀螺栓。

上述的用于固定扶墙式防护栏杆的可调式扣件,所述球形凹槽与球形杆体之间设有用于将二者连接的螺钉。

本实用新型用于固定扶墙式防护栏杆的可调式扣件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膨胀螺栓将底座固定于墙体上,底座两端分别设有球形杆体以及弯曲部件,增强防护栏杆的抗冲击强度时,无需大量的扣件及钢管的投入,同时,弯曲部件上的延伸调节部可调节防护栏杆固定腔大小,适应不同规格的防护栏,解决了目前传统扣件的使用局限性,弯曲部件上的微调机构,调节扣板与球形杆体连接角度,保证固定区的形状稳定,确保固定性能,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方便使用,极大改善了传统扣件的使用局限性,可广泛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请参阅图1,一种用于固定扶墙式防护栏杆的可调式扣件,包括一与墙体固定连接的底座1,为达到固定连接的良好效果,底座1上设有用于将底座1与墙体固定连接的膨胀螺栓2,一固定于底座1一端的球形杆体3,以及一端与底座1铰接,另一端与球形杆体3可拆卸连接的弯曲部件,弯曲部件包括一用于与底座1之间形成防护栏杆固定区6的扣板4,为避免长期使用时,防护栏与扣件之间发生磨损,影响使用寿命,降低安全系数,在防护栏固定区6的表面设有橡胶层5,用于防止磨损,在扣板4与底座1的连接处设置有用于调节防护栏杆固定区6大小的延伸调节部,延伸调节部包括一与扣板4曲率半径相同的弯曲杆体7,以及多个沿弯曲杆体7的弯曲方向均匀设置的调节孔8,通过不同位置调节孔8与底座1的高低铰接,实现固定区的大小调节,满足不同型号规格的防护栏固定,在扣板4与球形杆体3的连接处设置有用于调节扣板4与球形杆体3连接角度的微调机构,微调机构包括一与扣板4铰接的调节杆体9,以及一设置于调节杆体9上的与球形杆体适配的球形凹槽10,当扣板4经调节孔8安装固定后,调节杆体9通过球形凹槽10与球形杆体3固定连接,为加强固定性能,增加安全系数,球形凹槽10与球形杆体3之间设有用于将二者连接的螺钉1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方便使用,极大改善了传统扣件的使用局限性,可广泛使用。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作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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