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立体车库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垂直升降类立体车库的进库引导正位装置。
背景技术:
现代城市的繁华商业地段土地面积紧张,为解决停车不足的问题,需要在有限的土地面积内建立高层停车设备,这样才能满足车位数量的需求。立体车库具有自动化程度高、空间利用率高、停车密度高等优点。
现有的垂直升降类立体车库入口及停车平台都有一定的宽度限制,汽车入库时若偏离入口中心较多时,可能导致车辆、车库损坏或入不了库,所以要求车辆入库时要位置准确,要停在停车平台的中心。这就需要在立体车库的车辆进库处设置车辆进库引导正位装置,以辅助车辆进库。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上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对于进库车辆同时起到引导和正位双重作用的垂直升降类立体车库的进库引导正位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垂直升降类立体车库的进库引导正位装置,包括底板、引导部件和正位部件,所述底板为长方体结构,所述底板沿着纵向的进车一侧设有引导部件,底板沿着纵向出车一侧设有正位部件,所述引导部件与正位部件前后相互衔接;所述引导部件包括沿着底板顶面纵向向内开设的竖直截面为T形的隐藏槽,隐藏槽的纵向区域底面上竖直安装有液压伸缩杆,液压伸缩杆的自由端连接引导板,引导板与隐藏槽的横向区域间隙配合;所述正位部件包括两组沿着底板顶面纵向向内开设的用于车轮滚动的轮槽,两组轮槽相互对称分布在引导板的两侧,每组轮槽进车一侧的端口分别设有两组安装在支架上的转筒,所述支架安装在底板上,每个轮槽端口的两组转筒相互对称且向外侧倾斜呈喇叭口形状排布;所述引导板的宽度等于正对着引导板的两组相邻转筒之间最短距离。
进一步地,所述引导板的厚度小于车辆底盘的高度,所述引导板的宽度小于车辆轮胎的轴间距。
进一步地,所述引导板的一端部两侧设置有引导斜面,所述引导斜面朝向与车辆进库方向相反的方向。
进一步地,所述轮槽的内侧壁上设有橡胶软层。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对车辆的进库分为引导和正位两个相互衔接的过程,车辆纵向跨在引导板上并沿着引导板行进至喇叭口的转筒区域,继续行进的车辆轮胎会碰上转筒,滚动的转筒挤推轮胎,使得轮胎准确进入各自的轮槽,轮胎得到轮槽的约束,车辆便安全驶入车库,抵达停车平台。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俯视图;
图2为图1中A-A截面的局部剖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1-底板;2-引导部件;201-隐藏槽;202-液压伸缩杆;203-引导板;3-正位部件;301-支架;302-转筒;303-轮槽;4-橡胶软层;5-引导斜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2所示,其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垂直升降类立体车库的进库引导正位装置,包括底板1、引导部件2和正位部件3,底板1为长方体结构,底板1沿着纵向的进车一侧设有引导部件2,底板1沿着纵向出车一侧设有正位部件3,引导部件2与正位部件3前后相互衔接;引导部件2包括沿着底板1顶面纵向向内开设的竖直截面为T形的隐藏槽201,隐藏槽201的纵向区域底面上竖直安装有液压伸缩杆202,液压伸缩杆202的自由端连接引导板203,引导板203与隐藏槽201的横向区域间隙配合;正位部件3包括两组沿着底板1顶面纵向向内开设的用于车轮滚动的轮槽303,两组轮槽303相互对称分布在引导板203的两侧,每组轮槽303进车一侧的端口分别设有两组安装在支架302上的转筒302,支架302安装在底板1上,每个轮槽303端口的两组转筒302相互对称且向外侧倾斜呈喇叭口形状排布;引导板203的宽度等于正对着引导板203的两组相邻转筒302之间最短距离;其中,引导板203的厚度小于车辆底盘的高度,引导板203的宽度小于车辆轮胎的轴间距。
优选地,引导板203的一端部两侧设置有引导斜面5,引导斜面5朝向与车辆进库方向相反的方向,引导斜面5有助于引导板203更好的发挥引导作用。
优选地,轮槽303的内侧壁上设有橡胶软层4,橡胶软层4有助于保护轮胎免遭轮槽303壁的摩擦,保护轮胎。
根据上述构造,本实用新型使用时,首先将底板1安装在地面下且保持底板1顶面与地面齐平,当引导板203被液压伸缩杆202顶起而伸出底板1时,车辆沿着引导板203端部两侧设置的引导斜面5,纵向跨在引导板203上并沿着引导板203行进至喇叭口的转筒区域,继续行进的车辆轮胎会碰上转筒302,滚动的转筒302挤推轮胎,使得轮胎准确进入各自的轮槽303,轮胎得到轮槽303的约束,车辆便安全驶入车库,抵达停车平台;车辆进库后或无车辆进库时,液压伸缩杆202会带动引导板203缩回隐藏槽201内。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