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型钢化玻璃保温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84164发布日期:2019-06-13 12:03阅读:415来源:国知局
一种改型钢化玻璃保温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技术领域,涉及建筑建材,具体涉及一种改型钢化玻璃保温板。



背景技术:

保温板是将板材通过干挂等施工方法悬挂于表面墙体的外面,以达到装饰或保温等效果。外立面贴板是一类用于外墙的建筑板材。外墙挂板必须具有防腐蚀、耐高温、抗老化、无辐射、防火、防虫、不变形等基本性能,同时还要求造型美观、施工简便、环保节能等。常见的外墙挂板有纤维水泥板、铝塑板、PVC板、石材等。

现有技术中,改型钢化玻璃保温板在施工完成后,随着时间推移和建筑自身受到轻微地震、外界物理撞击等影响,外立面贴板与墙面之间容易松动脱落,造成坠落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缺陷,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改型钢化玻璃保温板。

本实用新型所述改型钢化玻璃保温板,包括贴板主体,所述贴板主体内设置有十字交叉形的方形钢丝网,所述方形钢丝网的四角连接有穿过所述贴板主体的钉孔。

优选的,所述贴板主体为正方形,边长为300-600厘米;所述贴板主体厚度为3-6厘米。

优选的,所述方形钢丝网的网眼尺寸为1.6乘1.6厘米。

优选的,所述方形钢丝网中心处固定连接有向下延伸并伸出贴板主体下表面的钢钉。

优选的,所述钉孔包括位于顶部的帽口和位于所述帽口下方的身孔,所述帽口直径大于所述身孔。

优选的,所述钉孔为中空金属管,所述方形钢丝网的钢丝末端与金属管缠绕在一起。

优选的,所述钉孔侧边沿贴板主体水平方向开设有水平孔,所述方形钢丝网的钢丝末端具有延伸出水平孔的延伸线。

采用本实用新型所述改型钢化玻璃保温板,采用大面积钢丝网整体连接加钢钉固定的方式,使外立面贴板牢固连接在建筑外立面,不再依赖传统的水泥固化贴附工艺固定,贴附牢固,抗震性好,持久耐用,大幅降低了坠落风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外立面贴板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俯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外立面贴板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剖视示意图;

图中附图标记名称为1-贴板主体,2-方形钢丝网,3-钉孔,4-帽口,5-身孔,6-延伸线,7-水平孔,8-钢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所述改型钢化玻璃保温板,包括贴板主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贴板主体内设置有十字交叉形的方形钢丝网2,所述方形钢丝网的四角连接有穿过所述贴板主体的钉孔3。

所述贴板主体材料可以为水泥、粉煤灰、碳黑、硬脂酸钙、石黑和添加剂组成,石黑是指黑色石材粉末,如黑色大理石等;其中水泥、粉煤灰、碳黑、硬脂酸钙、石黑的重量百分比分别为45-60%,15-20%,5-10%,1.5-5%,5-15%;其余为添加剂,添加剂一般为双氧水、减水剂等,以上材料组分在混合熔融冷却后,可以形成类似玻璃表面外观的材料,美观大方。

使用时,将贴板整面贴附在建筑外立面上,用钉子通过钉孔将贴板主体固定在建筑外立面上。贴板主体一般可以选在300厘米正方形或600厘米正方形,贴板主体的厚度一般在3-6厘米。

方形钢丝网如图1所示,为多根钢丝垂直交错形成,交错处可以相互缠绕,也可以用短钢丝缠绕固定,交错形成的方形网眼优选尺寸为1.6乘1.6厘米。

如图2所示,可以在所述方形钢丝网中心处固定连接有向下延伸并伸出贴板主体下表面的钢钉8,使用时在建筑外立面上打出深孔,将钢钉插入深孔,更利于贴板主体的整体固定。

图2所示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钉孔包括位于顶部的帽口4和位于所述帽口下方的身孔5,所述帽口直径大于所述身孔,可以将带帽铆钉或螺钉固定在钉孔内,顶帽不外露,避免影响建筑外立面美观。

钉孔可以是穿过贴板主体的通孔,也可以为中空金属管,所述方形钢丝网的钢丝末端与金属管缠绕在一起,在外立面贴板浇筑成型时便于一次成型,而不再需要浇筑后再钻孔,金属管与钢丝网的缠绕连接方式也更加方便牢固。

图2所示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钉孔侧边沿贴板主体水平方向开设有水平孔,所述方形钢丝网的钢丝末端具有延伸出水平孔的延伸线6;在施工时,延伸线伸入相邻的外立面贴板上的水平孔7,或相邻外立面贴板的延伸线相互连接,将水泥砂浆灌入水平孔填满,再将相邻外立面贴板贴合固定,使得外立面贴板与外立面贴板相互连接固定成一个整体,单块外立面贴板不会因自身失稳而坠落。

采用本实用新型所述改型钢化玻璃保温板,采用大面积钢丝网整体连接加钢钉固定的方式,使外立面贴板牢固连接在建筑外立面,不再依赖传统的水泥固化贴附工艺固定,贴附牢固,抗震性好,持久耐用,大幅降低了坠落风险。

前文所述的为本实用新型的各个优选实施例,各个优选实施例中的优选实施方式如果不是明显自相矛盾或以某一优选实施方式为前提,各个优选实施方式都可以任意叠加组合使用,所述实施例以及实施例中的具体参数仅是为了清楚表述实用新型人的实用新型验证过程,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仍然以其权利要求书为准,凡是运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同结构变化,同理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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