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钢混组合扁柱,其特征在于,包括:
相对设置的一对第一型钢件;
设于所述的一对第一型钢件之间的第二型钢件;
支撑连接于所述第二型钢件和所述第一型钢件之间的连接腹板,所述连接腹板将所述第一型钢件和所述第二型钢件之间的空间分隔开形成相互独立的第一浇筑空间和第二浇筑空间;以及
浇筑形成于所述第一浇筑空间和所述第二浇筑空间的混凝土结构,所述混凝土结构的外侧面与所述第一型钢件对应的侧面相平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混组合扁柱,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拉结连接于所述第二型钢件和所述第一型钢件之间的连系杆,所述连系杆埋设于所述混凝土结构内并对应位于靠近所述混凝土结构的外侧面的位置,且所述连系杆沿所述第一型钢件和所述第二型钢件的长度方向间隔布设。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钢混组合扁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连系杆为扁钢。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钢混组合扁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连系杆与所述连接腹板相平行设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混组合扁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型钢件外侧面与所述第一型钢件上对应的侧面相平齐设置。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混组合扁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型钢件包括立设的端板和垂直于所述端板的两端侧的侧板,所述侧板向着另一第一型钢件所在的方向延伸设置;
所述混凝土结构的外侧面与所述侧板的外侧面相平齐。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钢混组合扁柱,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拉结连接于所述第二型钢件和所述第一型钢件之间的连系杆,所述连系杆的一端部分贴设固定于所述侧板的内侧面,另一端与所述第二型钢件固定连接。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混组合扁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型钢件的内部中空形成与所述第一浇筑空间和所述第二浇筑空间相隔离的空腔,所述空腔内浇筑形成有芯柱。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混组合扁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型钢件为工字型钢,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翼缘板和第二翼缘板以及垂直连接于所述第一翼缘板和所述第二翼缘板之间的第一腹板,所述第一翼缘板和所述第二翼缘板的外侧面与对应的所述混凝土结构的外侧面相平齐。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混组合扁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腹板支撑连接于所述第一型钢件和所述第二型钢件的中部位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