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刮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369307发布日期:2019-12-10 21:13阅读:904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刮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日常生活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刮板。



背景技术:

传统的腻子刮平工具包括刮板和连接在刮板背面的手柄。使用时,操作者通过手柄握持腻子刮平工具,然后利用刮板对腻子层进行刮平作业。

专利文献曾公开一种用于建筑装修工程的墙面腻子刮切器,其中,该用于建筑装修工程的墙面腻子刮切器包括有:把手、伸缩杆、弹簧、支撑板、梅花旋钮、固定板、挡泥板、刮板和旋转轴;把手的底部为水平截面设置,且水平截面的底部固连接有伸缩杆,两处伸缩杆之间还设置有两处弹簧;伸缩杆支撑焊接于支撑板顶端,且其固定设置于支撑板与把手之间;固定板中间设置固定有轴套,轴套的中心开设有带丝螺纹孔,且梅花旋钮螺纹紧固于带丝螺纹孔的内部;固定板焊接固定于刮板的顶端,且其位于左右两处挡泥板之间;旋转轴的顶端刨切有水平截面,且水平截面的顶端固定有托板,支撑板固定焊接于托板之上。

该刮切器结构简单,但实际施工中特别费力,手柄短,高处刮切非常不便。

还有一种腻子刮板,包括:操作杆;刮板,该刮板铰接于操作杆的一端;刮板具有工作面和相背于工作面的连接面;以及气弹簧,该气弹簧的一端铰接于连接面,另一端铰接于操作杆上靠近刮板的一端。上述腻子刮板,使用时操作者握持操作杆便可以对墙壁表面的腻子层进行刮平作业。操作杆与刮板之间采用铰接的连接方式,满足了刮板在工作时的角度调整需要。此外,刮板和操作杆之间还设置了气弹簧,在刮板工作时,随着墙壁的高度的改变,气弹簧作为操作者、操作杆、刮板以及墙壁之间的力传递媒介,自行调整与刮板、操作杆之间的角度,所输出作用力平缓均匀,有利于操作者把控腻子层的平整度。而气弹簧还具备自动复位的特性,当完成一次性的刮平作业时,刮板回复到初始位置。通过上述设计,满足了操作灵活性要求。

该刮切器设有操作杆,能够解决高处刮切的问题,但其刮切效果差,根据其结构特点,只能应用其抹平,针对凸凹不平处,采取多次抹平的方式才能实现刮平,费时费力,效率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刮板,能够实现刮切的效果,省时省力,提高工作效率。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新型刮板,包括底板、刮板i、刮板ii和旋转操作杆,刮板i和刮板ii上下设置,均转动连接在底板的正面,刮板i和刮板ii倾斜设置,二者倾斜的方向相同,在刮板i和刮板ii均与底板间设有弹性支撑,旋转操作杆转动连接于底板的背面,在旋转操作杆和底板之间设有斜拉式回力结构。

进一步地,弹性支撑可以弹簧组件,也可以为气缸活塞组件。

进一步地,刮板i与底板间设有至少两个弹簧,两个弹簧设置在底板的两侧。

进一步地,刮板ii与底板间设有至少两个弹簧,两个弹簧设置在底板的两侧。

进一步地,回力结构包括弹簧或气缸组件。

进一步地,弹簧的个数至少为一个,旋转操作杆两侧所受弹簧的拉力相同。

进一步地,旋转操作杆呈t字形结构,包括顶部横置的转轴,底板的两侧均设有套筒,两侧的套筒套接转轴。

进一步地,刮板i向上倾斜时,旋转操作杆与底板间的转动连接点设置在底板的偏下部。

进一步地,弹簧中心处设有弹簧芯体,弹簧芯体为螺栓,螺栓的穿过刮板i后,刮板i的下部用来套接弹簧,刮板i的上部连接螺栓。

进一步地,刮板i和刮板ii为金属板,底板为木板或为金属板。

本实用新型的设置具有如下特点:

底板为一种压板,刮板i和刮板ii直接接触墙面,对墙面起到刮切的作用,刮腻子上行时,刮板i和刮板ii是倾斜向上的,通过底板的压制,刮板i和刮板ii对墙面产生一定的作用力,墙面上的腻子若有凸凹不平处,刮板i和刮板ii与墙面间均设有斜角,能够轻松的将凸起的部分挂掉;操作杆下行时,底板连接刮板i和刮板ii旋转180度,使刮板i和刮板ii的刃部仍然朝下,可接着上行时刮切的痕迹进行刮切,无需反复刮切,提高了工作效率。

弹性支撑的设置,在刮板i和刮板ii处均设有弹性支撑,弹簧支撑具有弹力,对墙面具有一定挤压作用,更利于刮切。

旋转操作杆的设置,能够方便转换挂刮切方向。

回力结构的设置,在操作杆选择时既有一定的回力效果,具有拉力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这种新型刮板,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其刮板与墙面间设有一定的倾斜角,刮板对墙面起到刮切的作用,而不是只是抹平,因此,使用其操作时可提高工作效率,省时省力。该新型刮板结构简单,成本低,在无法使用刮腻子机的情况下,可使用该新型刮板,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底板与刮板连接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刮板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刮板的整体结构图;

图中:1-刮板i;2-刮板ii:3-转轴i;4-弹簧芯体;5-套筒i;6-弹簧i;7-底板;8-弹簧ii;9-弹簧iii;10-操作杆;11-固定板;12-转轴ii;13-套筒ii。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会理解,下列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应视为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实施例中未注明具体条件者,按照常规条件或制造商建议的条件进行。所用试剂或仪器未注明生产厂商者,均为可以通过市售购买获得的常规产品。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为底板与刮板连接结构图。新型刮板包括底板7、刮板i1、刮板ii2和旋转操作杆10,刮板i和刮板ii上下设置,均转动连接在底板的正面,底板的正面和反面设置,是为了方便描述。刮板i和刮板ii倾斜设置,二者倾斜的方向相同,在刮板i和刮板ii均与底板间设有弹性支撑,旋转操作杆转动连接于底板的背面,转动连接包括转轴i3和套筒i5在旋转操作杆和底板之间设有斜拉式回力结构。

刮板i1和刮板ii2上下设置,只的是上行时,刮板i1处于上部,刮板ii处于下部。

其中,弹性支撑包括弹簧或气缸组件。弹簧的两端设有连接端,可以设置有钩状体结构。气缸组件具有一定的伸缩缓冲效果,但造价会高一点。

在对两个刮板施加压力时,为使整个刮板能够在力的方向实现平衡,刮板i与底板间设有至少两个弹簧,两个弹簧设置在底板的两侧。

刮板i与底板间设有至少两个弹簧,为弹簧ii8,两个弹簧设置在底板的两侧。

刮板ii与底板间设有至少两个弹簧,为弹簧i6,两个弹簧设置在底板的两侧。

回力结构包括弹簧或气缸组件。

进一步的,弹簧的个数为一个,为弹簧iii9,气缸组件具有一定的伸缩缓冲效果,但造价会高一点。

为实现转动连接,旋转操作杆呈t字形结构,包括顶部横置的转轴,为转轴ii12,底板的两侧均设有套筒,为套筒ii13,两侧的套筒套接转轴。

为实现上行和下行时都能够对刮板施加压力,且施加压力后能够实现良好的刮切作用,刮板i向上倾斜时,旋转操作杆10与底板间的转动连接点设置在底板的偏下部。

支撑结构中,弹簧中心处设有弹簧芯体4,弹簧芯体为螺栓,螺栓的穿过刮板i后,刮板i的下部用来套接弹簧,刮板i的上部连接螺栓。

为进一步实现良好的刮切作用,刮板i和刮板ii为金属板,底板为木板或为金属板。

实施例2

该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回力结构的弹簧可以设有多组,如图2所示,可以设置两个弹簧,分置于两侧,可以保证力的平衡作用,也能够加强力的连接作用,使操作时刮切效果更佳稳定,也可设置三套弹簧,保证力的均衡性即可。

其它部分结构,实施例2和实施例1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设置具有如下特点:

底板为一种压板,刮板i和刮板ii直接接触墙面,对墙面起到刮切的作用,刮腻子上行时,刮板i和刮板ii是倾斜向上的,通过底板的压制,刮板i和刮板ii对墙面产生一定的作用力,墙面上的腻子若有凸凹不平处,刮板i和刮板ii与墙面间均设有斜角,能够轻松的将凸起的部分挂掉;操作杆下行时,底板连接刮板i和刮板ii旋转180度,使刮板i和刮板ii的刃部仍然朝下,可接着上行时刮切的痕迹进行刮切,无需反复刮切,提高了工作效率。

弹性支撑的设置,在刮板i和刮板ii处均设有弹性支撑,弹簧支撑具有弹力,对墙面具有一定挤压作用,更利于刮切。

旋转操作杆的设置,能够方便转换挂刮切方向。

回力结构的设置,在操作杆选择时既有一定的回力效果,具有拉力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这种新型刮板,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其刮板与墙面间设有一定的倾斜角,刮板对墙面起到刮切的作用,而不是只是抹平,因此,使用其操作时可提高工作效率,省时省力。该新型刮板结构简单,成本低,在无法使用刮腻子机的情况下,可使用该新型刮板,方便快捷。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可选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但不论在其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界定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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