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结构固定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530918发布日期:2019-12-27 15:22阅读:531来源:国知局
一种木结构固定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连接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木结构固定连接件。



背景技术:

木结构建筑是以木材作为结构主材,通常分为:s.p.f平台式木框架结构,方木及原木结构(原木屋loghome)和胶合木结构,进入中国后出现混合结构体系。木结构建筑的特点有很多,如节能性、舒适性、灵活性、得房率高、工期短、耐火性、耐久性、隔音性和环保性等特点。

而且在现有的家居装潢中就多用到木材,然而在木结构建造的过程中,由于其结构不像砖混能够通过水泥等施工材料来完成连接,在古代时大部分的木结构常通过榫卯结构连接,在现在常用到钢结构连接件,为现有的钢结构连接件常用螺丝固定,这样的螺丝裸露在外表容易划伤皮肤,且不美观,因此一种无钉且具有较强支撑应力的连接件有待开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木结构固定连接件,解决了现有连接件螺丝裸露容易划伤皮肤,且不美观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木结构固定连接件,包括外连接块和内连接块,所述外连接块的两端均设有多个限位锥,所述外连接块和内连接块之间设置有连接片,所述内连接块的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一活动片和第二活动片,所述第一活动片和内连接块之间设置有第一铰链,所述第二活动片和内连接块之间设置有第二铰链,所述第一活动片和第二活动片靠近外连接块的一个面均固定设置有多个铁钉。

优选的,所述外连接块和内连接块通过连接片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活动片和内连接块之间通过第一铰链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二活动片和内连接块之间通过第二铰链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活动片上固定设置多个铁钉为靠向第一铰链有20度倾角的设置。

优选的,所述第二活动片上固定设置多个铁钉为靠向第二铰链有20度倾角的设置。

本实用新型中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连接片把外连接块和内连接块固定连接,使得在双连接块的作用下,加强了连接件的承力能力,且在外连接块两端加设限位锥,内连接块两端通过加设的铰链活动连接第一、第二活动片,两活动片靠近各自铰链的一面设有20度倾角的铁钉,通过这种铁钉内藏的方式增加了美观,使得本装置具有美观,且强度高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木结构固定连接件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木结构固定连接件的左视图。

图3为图2中a-a的剖视图。

图4为图2中b-b的剖视图。

图中标号:1外连接块、2内连接块、3限位锥、4连接片、5第一铰链、6第二铰链、7第一活动片、8第二活动片、9铁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木结构固定连接件,包括外连接块1和内连接块2,所述外连接块1的两端均设有多个限位锥3,所述外连接块1和内连接块2之间设置有连接片4,所述内连接块2的两端分别设置有第一活动片7和第二活动片8,所述第一活动片7和内连接块2之间设置有第一铰链5,所述第二活动片8和内连接块2之间设置有第二铰链6,所述第一活动片7和第二活动片8靠近外连接块1的一个面均固定设置有多个铁钉9。

本实施例中,外连接块1和内连接块2通过连接片4固定连接,第一活动片7和内连接块2之间通过第一铰链5活动连接,第二活动片8和内连接块2之间通过第二铰链6活动连接,第一活动片7上固定设置多个铁钉9为靠向第一铰链5有20度倾角的设置,第二活动片8上固定设置多个铁钉9为靠向第二铰链6有20度倾角的设置。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装置使用者在使用时先掀开第一活动片7,把所需要连接的木材放入其中,在合上第一活动片7,然后使用锤子敲击第一活动片7,直至第一活动片7上的铁钉9完全嵌入木材即可,再掀开第二活动片8,依旧按此操作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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