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工程防护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431563发布日期:2020-04-17 19:31阅读:313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工程防护栏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的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建筑工程防护栏。



背景技术:

目前,建筑工程是一个发展迅速、影响广泛的行业。建筑工地随处可见,而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场所,通常安装防护栏用于阻隔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可以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同时在一个建筑工事完成后,防护栏会被搬运到下一建筑工事基地,使用频率高。

现有的防护栏为了利于搬运,防护主体通常会选择较轻的材质,不利于固定,在大风或者较大外力吹击时,容易倾倒。而为了固定住防护栏,防护栏底部通常设有尖锐状的固定装置,用于刺进泥土中,从而对防护栏进行固定。

上述中的现有技术方案存在以下缺陷:1、上述的尖锐状固定装置不可收起,工人在搬运中容易被刺伤,引起工伤;2、在较硬材质的地面上尖锐部分难以刺入地面,而尖锐状底面难以在地面放平,防护栏难以固定在地面,不利于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建筑工程防护栏,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能较好的固定住防护栏而又不易对工人造成伤害。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建筑工程防护栏,包括防护板、基座和固定装置,基座的上部与防护板固定连接,固定装置包括锯齿状长条,锯齿状长条的背离尖端的一侧与基座的底部铰接,以相对基座开合;

基座的底部具有相背的第一侧和第二侧;

锯齿状长条的数量为两个,一个锯齿状长条设置在第一侧,另一个设置在第二侧。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锯齿状长条可以相对基座开合,搬运时锯齿状长条相对基座闭合,锯齿状长条尖端不易扎到工人,保证了工人的安全,使用时锯齿状长条相对基座打开,尖端可扎入泥土内,使防护栏固定良好。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建筑工程防护栏的两个锯齿状长条都相对基座闭合时,两个锯齿状长条上的锯齿依次交错嵌合,两个锯齿状长条形成平板状结构。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两个锯齿状长条都相对基座闭合时,两个锯齿状长条上的锯齿依次交错嵌合,两个锯齿状长条形成平板状结构,使建筑工程防护栏可直立的放在地面上,利于放置。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建筑工程防护栏的基座内部具有储水腔,储水腔上有进水口和出水口。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基座包括一个储水腔,使用时注水,增加基座重量,使防护栏更稳固,搬运时将水排出,减少防护栏重量,利于搬运,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建筑工程防护栏的进水口上配有第一旋盖,第一旋盖用于与进水口螺纹连接,以打开或闭合进水口;

出水口上设有第二旋盖,第二旋盖用于与出水口螺纹连接,以打开或闭合出水口。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进水口和出水口上都有与之相配的旋盖,从而进水口和出水口分别能选择性的打开或者闭合。当进水口打开,出水口闭合时,可对储水腔进行注水操作,增加基座重量;当注水完毕后,闭合进水口,此时出水口也处于闭合状态,防护栏正常使用,储水腔的水不会漏出,基座重量得以保持,利于固定防护栏;当出水口打开,储水腔中水排出,基座重量减少,利于搬运防护栏。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建筑工程防护栏的基座具有相背的第三侧和第四侧,进水口在第三侧上部,出水口在第四侧下部。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进水口在基座的第三侧上部,出水口在基座的第四侧下部。从而储水腔能最大限度的进行储水,增加基座重量,利于防护栏固定。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建筑工程防护栏的第三侧和第四侧为基座的长度方向的两侧;

第三侧设有圆柱型凸起,第四侧设有方形凹槽;

一个防护栏上的圆柱型凸起用于与相邻另一个防护栏上方形凹槽插接配合。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相邻两个防护栏相连时,圆柱型凸起与方形凹槽进行插接配合,使相邻两个防护栏固定良好,利于使用。并且该种结构也可以使多个防护栏进行相连,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建筑工程防护栏的第一旋盖和第二旋盖均闭合时,第一旋盖和第二旋盖均凸出基座;

第三侧设有第一凹槽,第四侧设有第二凹槽;

一个防护栏上的第一凹槽用于与相邻另一个防护栏上闭合的第二旋盖插接配合;一个防护栏上的第二凹槽用于与相邻另一个防护栏上闭合的第一旋盖插接配合。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相邻两个防护栏相连时,第一旋盖与第一凹槽插接,第二旋盖与第二凹槽插接,使两个防护栏连接更紧密,利于固定,同时连接时也隐藏了进水口和出水口,防止使用时不慎打开出水口,引起稳定性能下降的情况发生。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建筑工程防护栏的基座的纵截面为梯形结构。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基座的底面积大于顶部面积,上小下大的结构更利于稳定,有助于防护栏的固定。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建筑工程防护栏的防护板上设有锁扣件,锁扣件包括活动插舌与插口,相邻两个防护栏相连时,一个防护栏上的插舌与另一个防护栏上的插口互相咬合。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防护板上设有锁扣件,相邻两个防护栏相连时,连接处的两侧活动插舌和插口能够互相咬合,从而两个防护栏能更稳固的连接在一起,利于防护栏固定。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为:

1.固定装置可相对基座打开或闭合,固定装置的尖端不易扎到工人,保证了工人的安全,同时固定性良好;

2.利于搬运,使用方便;

3.多个防护栏进行相连,连接稳定。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建筑工程防护栏第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建筑工程防护栏第二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建筑工程防护栏第三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两个本实用新型建筑工程防护栏的连接示意图。

图中,1、防护板;2、基座;3、锯齿状长条;4、铰接件;5、储水腔;6、进水口;7、出水口;8、第一旋盖;9、第二旋盖;10、插口;11、插舌;12、圆柱型凸起;13、方形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参照图1和图2,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建筑工程防护栏,包括防护板1、基座2和固定装置,防护板1为方形结构,同时防护板1固定在基座2的上部,二者不可分离。此外固定装置包括锯齿状长条3,锯齿状长条3的一端为尖状锯齿,一端为无锯齿的平滑结构,锯齿状长条3的背离尖端的一侧与基座2的底部铰接,以相对基座2开合。

同时参照图1,基座2的底部具有相背的第一侧和第二侧;而锯齿状长条3的数量为两个,一个锯齿状长条3设置在第一侧,而另一个设置在第二侧。

进一步的,参照图3,当建筑工程防护栏的两个锯齿状长条3都相对于基座2闭合时,两个锯齿状长条3上的锯齿会依次交错嵌合,故两个锯齿状长条3会形成平板状结构。

再进一步的,参照图1或图2,建筑工程防护栏的基座2内部具有储水腔5,储水腔5可用来储水;同时储水腔5上有进水口6和出水口7,可进行储水和排水,进水口6和出水口7的口都是圆形状。

进一步的,参照图1至图3中的任一图,建筑工程防护栏的进水口6上配有第一旋盖8,旋盖内部有螺纹,同时进水口6上也有螺纹,第一旋盖8用于与进水口6螺纹连接,以此对进水口6进行打开或闭合。

出水口7上设有第二旋盖9,旋盖内部有螺纹,同时出水口7上也有螺纹,第二旋盖9用于与出水口7螺纹连接,以此对出水口7进行打开或闭合。

进一步的,参照图1,建筑工程防护栏的基座2具有相背的第三侧和第四侧,进水口6设置在第三侧上部,出水口7设置在第四侧下部。

再进一步的,参照图2,建筑工程防护栏的第三侧和第四侧为基座2的长度方向的两侧;在第三侧设有圆柱型凸起12,同时第四侧设有方形凹槽13。

同时参照图4,一个防护栏上的圆柱型凸起12用于与相邻另一个防护栏上方形凹槽13插接配合,两个防护栏相连时,可通过圆柱型凸起12和方形凹槽13紧密连接。

再进一步的,参照图1,当建筑工程防护栏的第一旋盖8和第二旋盖9均闭合时,第一旋盖8和第二旋盖9均凸出基座2,同时凸出基座2部分是一个圆柱型。

参照图2和图4,第三侧设有第一凹槽,第四侧设有第二凹槽;而一个防护栏上的第一凹槽用于与相邻另一个防护栏上闭合的第二旋盖9插接配合;一个防护栏上的第二凹槽用于与相邻另一个防护栏上闭合的第一旋盖8插接配合。故两个防护栏相连时,连接处第一凹槽与第二旋盖9插接,同时第二凹槽与第一旋盖8插接,使两个防护栏连接紧密。

再进一步的,参照图2,所述建筑工程防护栏的基座2的纵截面为梯形结构。

最后,参照图4,所述建筑工程防护栏的防护板1上设有锁扣件,锁扣件包括活动插舌11与插口10,防护栏左侧有插口10,右侧有活动插舌11。活动插舌11与插口10可以互相咬合或脱离。当相邻两个防护栏相连时,一个防护栏上的插舌11与另一个防护栏上的插口10可互相咬合,使连接紧密。

本实施例的实施原理为:通过在防护栏的基座底部铰接固定装置,使固定装置可相对于基座打开或闭合。使用时打开,利于固定;搬运时闭合,闭合时形成平板结构,使工人搬运防护栏时不易受伤。

同时在基座内部设置有储水腔,储水腔上设置有进水口和出水口,可进行储水和排水,储水时增加了基座重量,利于防护栏固定;排水时减少重量,利于搬运。此外将储水腔的形状设置为纵截面为梯形的结构,利于防护栏稳定。故防护栏能良好固定在地面上,不易倾倒。

另外在防护栏基座的长度方向的两侧,设有圆柱型凸起和方形凹槽。圆柱型凸起和方形凹槽可进行插接配合,利于两个防护栏的连接。同时建筑工程防护栏上的旋盖闭合时,旋盖凸出基座;而基座的长度方向的两侧设有凹槽,一个防护栏上的凹槽用于与相邻另一个防护栏上闭合的旋盖插接配合。使两个防护栏连接稳定。此外防护板上有锁扣件,两个防护栏相连时,可通过锁扣件连接在一起。故防护栏与防护栏连接时,连接紧密,固定性好。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实施例均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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