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文物建筑物的临时抗震加固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位于上方的第一固定夹板(1)和位于下方的第二固定夹板(3),所述第一固定夹板(1)包括第一主夹板(101)和固定在所述第一主夹板(101)端部的第一副夹板(102),所述第一副夹板(102)的下表面固定有固定卡板(2),所述第二固定夹板(3)包括第二主夹板(301)和固定在所述第二主夹板(301)端部的第二副夹板(302),
所述固定卡板(2)用于插入所述第二副夹板(302)的内侧,所述第二副夹板(302)的内侧固定有弹簧(4)的一端,所述弹簧(4)的另一端固定在所述第一副夹板(102)的下表面,所述第二主夹板(301)下表面设置有夹板支撑板(8),所述第二主夹板(301)与所述夹板支撑板(8)通过铰链(7)铰接,所述夹板支撑板(8)的一端固定有支撑板固定片(9),所述支撑板固定片(9)包括与所述夹板支撑板(8)端部固定连接的主固定片(901)和固定在所述主固定片(901)侧边的副固定片(902),
所述支撑板固定片(9)用于使所述夹板支撑板(8)的一端固定在墙面上,所述第一固定夹板(1)和所述第二固定夹板(3)用于夹住建筑横梁和/或纵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文物建筑物的临时抗震加固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副夹板(302)为顶部开口的盒状结构,且所述第二副夹板(302)的内侧固定有固定支板(6),所述弹簧(4)的一端固定在所述固定支板(6)的上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文物建筑物的临时抗震加固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卡板(2)与所述第二副夹板(302)通过夹板固定螺栓(5)进行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文物建筑物的临时抗震加固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夹板(1)和所述第二固定夹板(3)均为“l”形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文物建筑物的临时抗震加固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夹板(101)的下表面和所述第二主夹板(301)的上表面均固定有橡胶垫(10),所述橡胶垫(10)用于与建筑结构直接接触。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文物建筑物的临时抗震加固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板固定螺栓(5)从下至上分别贯穿所述第二副夹板(302)和所述固定支板(6)以及穿入所述固定卡板(2)的内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文物建筑物的临时抗震加固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固定片(901)为弧形板,且所述主固定片(901)的凹陷处方向朝外,所述副固定片(902)为长方体板。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文物建筑物的临时抗震加固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固定片(901)和所述副固定片(902)上均开设有用于螺栓插入的圆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