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建筑结构设计领域,特别是涉及跨层转换结构及建筑结构体。
背景技术: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多高层建筑规模愈发大型化,建筑功能日趋多样化,建筑造型愈发复杂化。基于此,大跨度转换结构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建筑结构设计中,用于满足上下层不同的建筑功能需求或建筑立面复杂的造型要求。其中,对于大跨度转换或上部荷载较大的转换结构,跨层转换桁架为最传统的主流解决方案。
传统的跨层转换桁架弦杆与主体结构基本采用刚性连接方案,即转换桁架的上、下弦杆与上、下层主体结构梁融为一体,并且上、下弦杆和通过斜腹杆连接形成整体的跨层转换桁架。采用此方案的跨层转换桁架竖向刚度及承载力较好且构造简单。
但竖向承载能力良好的跨层转换桁架同时具有巨大的水平抗侧刚度及水平抗剪承载力,因而转换桁架所在的楼层(下文简称转换层)的层顶和层底相对错动变形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转换桁架大大增强了转换层抵抗水平力的能力。而转换层的下一个楼层层顶与层底之间可以正常水平变形、水平错动变形能力与转换层相比明显较大,同时下一个楼层抵抗水平力的能力明显小于转换层,即本身强度正常的下一个楼层在转换层的影响下成为了严重的薄弱层或软弱层,继而成为整个结构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当转换桁架在结构平面中偏置设计时,楼层的刚度中心与质量中心相互偏离会导致楼层结构水平错动变形,由于转换桁架所在位置的水平变形很小,无转换桁架位置的水平变形相对较大,楼层结构平面变形表现为图1所示的整体扭转效果,对维持楼层的结构稳定性和安全性来说极为不利,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还需要结合另外的结构加强措施,也不能满足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传统跨层转换桁架的水平抗侧刚度及水平抗剪承载力较大容易降低整体结构安全性的问题,提供一种跨层转换结构及建筑结构体。
一种跨层转换结构,包括:
转换层,包括第一梁体及设于所述第一梁体下方的第二梁体;
桁架本体,设于所述第一梁体与所述第二梁体之间,用于承载所述第一梁体的载荷并传递至与所述桁架本体相连的主体结构,且所述桁架本体可沿所述第一梁体或所述第二梁体的表面滑移。
上述跨层转换结构,至少具有以下有益的技术效果:
(1)桁架本体与转换层的第一梁体或第二梁体滑动连接,转换层的层顶与层底可以发生正常的相对错动变形,从而在保留了竖向承重减压作用的前提下释放其水平抗侧刚度,此时转换层与下一个楼层有相同的水平错动变形能力,避免下一个楼层形成软弱层;
(2)桁架本体与转换层的第一梁体或第二梁体滑动连接,即桁架本体与转换层在水平方向上并非是完全的刚性连接,此时桁架本体的滑动侧以及桁架本体内部的腹杆不与转换层协同抵抗水平力,因而转换层整体抵抗水平力的能力基本下降至与下一个楼层一致,避免下一个楼层形成薄弱层;
(3)基于上述原因,改进后的结构中桁架本体对其所在的楼层部位的水平错动变形能力、抵抗水平力能力影响很小。从而当桁架本体在整个结构平面中偏置设计使得楼层的刚度中心与质量中心相互偏离时,同一楼层内桁架本体所在部位的水平变形形式与未安装桁架本体部位的水平错动变形形式基本一致,楼层结构平面变形表现为整体平移变形,而非扭转变形。由于避免了楼层结构平面扭转变形情况的发生,对维持楼层的结构稳定性来说有重要意义,消除了扭转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不需要再另外进行结构加强,节约了成本;
(4)此方案结构受力及传力路径明确,桁架本体只承载竖向载荷,水平方向对转换层不产生约束,解决了传统的刚性连接方案中转换桁架带来的薄弱层、软弱层问题,消除了其对结构整体扭转控制的恶劣影响,从而可以满足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需要再另外设置多余的结构加强措施,节约了成本;抗震设计概念清晰,是一种良好的抗震概念设计方案,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可以在行业内部推广应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桁架本体包括上下布置且相连的第一弦体和第二弦体,所述第一弦体与所述第一梁体的下表面滑动连接,所述第二弦体与所述第二梁体固定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桁架本体包括上下布置且相连的第一弦体和第二弦体,所述第一弦体与所述第一梁体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弦体与所述第二梁体的表面滑移配合。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弦体平行设于所述第二梁体的上方且可沿所述第二梁体的上表面平移。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弦体包括弦板,所述弦板的表面与所述第二梁体的上表面相平行。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弦体包括:
弦杆,置于沿长度方向开设于所述第二梁体的滑槽内且可沿所述滑槽移动;
滑移支撑板,设于所述弦杆的下部,且所述滑移支撑板的上表面与所述第二梁体的下表面相贴合。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滑槽设于所述第二梁体宽度方向的中间部位,所述滑移支撑板的宽度大于所述滑槽的宽度且对称支撑所述第二梁体的下表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桁架本体还包括侧固定结构,与所述第一弦体或第二弦体相连,并且所述侧固定结构与所述转换层侧边的所述主体结构相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侧固定结构预埋于所述主体支撑柱从而与所述主体结构相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侧固定结构包括对称设于所述桁架本体水平方向两侧的侧固定杆。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弦体和所述第二弦体通过设于所述第一弦体与第二弦体之间的腹杆相连。
一种建筑结构体,所述建筑结构体中偏置设有以上任一所述的跨层转换结构。
附图说明
图1为传统转换桁架在结构平面中偏置设计的变形情况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跨层转换结构的示意图;
图3为图2的跨层转换结构在楼层结构平面中偏置设计的变形情况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跨层转换结构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三提供跨层转换结构的示意图;
图6为图5跨层转换结构的a-a向剖视图;
图7为图6的b-b向剖视图;
图8为滑槽设于第二梁体朝向幕墙的一侧的示意图;
图9为滑槽设于第二梁体背对幕墙的一侧的示意图;
图10为本发明实施例四提供的建筑结构体中偏置安装跨层转换结构的示意图。
图中,
实施例一
100a、转换层;110a、第一梁体;120a、第二梁体;
200a、桁架本体;210a、第一弦体;220a、第二弦体;230a、侧固定结构;231a、侧固定杆;240a、腹杆;
300a、主体结构;310a、主体支撑柱;
400a、下一个楼层;
实施例二
100b、转换层;110b、第一梁体;120b、第二梁体;
200b、桁架本体;210b、第一弦体;220b、第二弦体;230b、侧固定结构;240b、腹杆;
300b、主体结构;
400b、下一个楼层;
实施例三
100b、转换层;110b、第一梁体;120b'、第二梁体;121b'、滑槽;
200b、桁架本体;210b、第一弦体;220b'、第二弦体;221b'、弦杆;222b'、滑移支撑板;
300b、主体结构;320b、幕墙;
实施例四
10、建筑结构体;20、跨层转换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发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各种实施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其包含各种特定的细节以助于该理解,但这些细节应当被视为仅是示范性的。但是,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应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认识到,在不背离由随附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本发明的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对本文所描述的各种实施例作出变化和改进。此外,为了清楚和简洁起见,可能省略对熟知的功能和构造的描述。
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是,提供对本发明的各种实施例的下列描述,仅是为了解释的目的,而不是为了限制由随附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本发明。
贯穿本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词语“包括”和“包含”以及词语的变型,例如“包括有”和“包括”意味着“包含但不限于”,而不意在(且不会)排除其他部件、整体或步骤。结合本发明的特定的方面、实施例或示例所描述的特征、整体或特性将被理解为可应用于本文所描述的任意其他方面、实施例或示例,除非与其不兼容。
应当理解的是,单数形式“一”、“一个”和“该”包含复数的指代,除非上下文明确地另有其他规定。在本发明中所使用的表述“包含”和/或“可以包含”意在表示相对应的功能、操作或元件的存在,而非意在限制一个或多个功能、操作和/或元件的存在。此外,在本发明中,术语“包含”和/或“具有”意在表示申请文件中公开的特性、数量、操作、元件和部件,或它们的组合的存在。因此,术语“包含”和/或“具有”应当被理解为,存在一个或多个其他特性、数量、操作、元件和部件、或它们的组合的额外的可能性。
在本发明中,表述“或”包含一起列举的词语的任意或所有的组合。例如,“a或b”可以包含a或者b,或可以包含a和b两者。
应当理解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或“耦合”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或耦合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文中提到的“上”、“下”、“左”、“右”等仅用于表示相对位置关系,当被描述对象的绝对位置改变后,则该相对位置关系也可能相应地改变。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术语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还应理解的是,术语(比如常用词典中限定的那些术语),应解释为具有与相关领域和本说明书的上下文中一致的含义,并且不应以理想化或过于形式化的意义来解释,除非在本文中明确地这样限定。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2所示,本发明实施例一中,提供一种跨层转换结构,包括转换层100a和桁架本体200a。转换层100a包括第一梁体110a及设于所述第一梁体110a下方的第二梁体120a。桁架本体200a设于所述第一梁体110a与所述第二梁体120a之间,用于承载所述第一梁体110a的载荷并传递至与所述桁架本体200a相连的主体结构300a,且所述桁架本体200a可沿所述第一梁体110a或所述第二梁体120a的表面滑移。
具体的,跨层转换结构安装于建筑的主体结构300a中。设于所述第一梁体110a与所述第二梁体120a之间的桁架本体200a能够承载所述第一梁体110a向下传递的载荷并传递至主体结构300a,从而可以减轻对于转换层100a的压力,保证较强的竖向承重能力。在此基础上,由于桁架本体200a与所述第一梁体110a或所述第二梁体120a的表面之间可相对滑移,在沿表面延伸的方向上不会有相互的约束,从而桁架本体200a不会影响到转换层100a的第一梁体110a与所述第二梁体120a之间的正常错动变形,也不会强化转换层100a抵抗水平力的能力。
跨层转换结构具有如下有益的效果:
(1)桁架本体200a与转换层100a的第一梁体110a或第二梁体120a滑动连接,转换层100a的层顶与层底可以发生正常的相对错动变形,从而在保留了竖向承重减压作用的前提下释放其水平抗侧刚度,此时转换层100a与下一个楼层400a有相同的水平错动变形能力,避免下一个楼层400a形成软弱层;
(2)桁架本体200a与转换层100a的第一梁体110a或第二梁体120a滑动连接,即桁架本体200a与转换层100a在水平方向上并非是完全的刚性连接,此时桁架本体200a的滑动侧以及桁架本体200a内部的腹杆240a不与转换层100a协同抵抗水平力,因而转换层100a整体抵抗水平力的能力基本下降至与下一个楼层400a一致,避免下一个楼层400a形成薄弱层;
(3)基于上述原因,改进后的结构中桁架本体200a对其所在的楼层部位的水平错动变形能力、抵抗水平力能力影响很小。从而当桁架本体200a在整个结构平面中偏置设计使得楼层的刚度中心与质量中心相互偏离时,同一楼层内桁架本体200a所在部位的水平变形形式与未安装桁架本体200a部位的水平错动变形形式基本一致,楼层结构平面变形表现为图3所示的整体平移变形,而非图1的扭转变形。由于避免了楼层结构平面扭转变形情况的发生,对维持楼层的结构稳定性来说有重要意义,消除了扭转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不需要再另外进行结构加强,节约了成本;
(4)此方案结构受力及传力路径明确,桁架本体200a只承载竖向载荷,水平方向对转换层100a不产生约束,解决了传统的刚性连接方案中转换桁架带来的薄弱层、软弱层问题,消除了其对结构整体扭转控制的恶劣影响,从而可以满足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需要再另外设置多余的结构加强措施,节约了成本;抗震设计概念清晰,是一种良好的抗震概念设计方案,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可以在行业内部推广应用。
示例性的,在实施例一中,所述桁架本体200a包括上下布置且相连的第一弦体210a和第二弦体220a,所述第一弦体210a与所述第一梁体110a的下表面滑动连接,所述第二弦体220a与所述第二梁体120a固定连接。
具体的,第一弦体210a能够承载经第一梁体110a向下传递的载荷并传递至第二梁体120a,进而传递至主体结构300a,从而可以加强转换层100a的竖向承重能力。由于第一弦体210a可沿所述第一梁体110a的下表面滑移,在水平方向上二者不会有相互的约束,从而桁架本体200a不会影响到转换层100a的第一梁体110a与所述第二梁体120a之间的正常错动变形,也不会强化转换层100a抵抗水平力的能力。
本实施例中,第一弦体210a仅传递竖向压力至桁架本体200a和主体结构300a,而不会对第一梁体110a有水平方向的约束,从而在保留桁架本体200a竖向承重减压能力的前提下释放其水平抗侧刚度,此时桁架本体200a所在的转换层100a与下一个楼层400a有相同的水平错动变形能力,避免下一个楼层400a形成软弱层;并且,第一弦体210a与第一梁体110a在水平方向上并非是牢固的刚性连接,第一弦体210a以及桁架本体200a内部的腹杆240a不能与转换层100a共同抵抗水平力,因而转换层100a整体抵抗水平力的能力与下一个楼层400a可以保持一致,避免下一个楼层400a形成薄弱层。
在上述实施例中,弦体通过预埋于梁体的方式实现与所述梁体固定相连。预埋式设置可以提升桁架本体200a与转换层100a之间的牢固连接,从而保证受力承载的稳定性。
参考图2,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桁架本体200a还包括侧固定结构230a,与所述第一弦体210a或第二弦体220a相连,并且所述侧固定结构230a与所述转换层100a侧边的所述主体结构300a相连接。
本实施例中,由于侧固定结构230a与所述第一弦体210a或第二弦体220a相连,并且所述侧固定结构230a与所述转换层100a侧边的所述主体结构300a相连接,第一梁体110a承载的载荷能够通过侧固定结构230a快速传递至主体结构300a,从而减轻对于转换层100a的压力。
进一步的,所述侧固定结构230a预埋于所述主体支撑柱310a从而与所述主体结构300a相连接。主体支撑柱310a是建筑的主体结构300a的一部分,起到支撑载荷的作用,预埋式设置可以提升桁架本体200a与主体结构300a之间的连接强度,从而保证受力承载的稳定性。
更进一步的,所述侧固定结构230a包括对称设于所述桁架本体200a水平方向两侧的侧固定杆231a。对称的侧固定杆231a可以将载荷对称传递至主体结构300a,结构简单,且制造装配方便。
当然,在其他一些实施例中,桁架本体200a与主体结构300a可通过其他方式连接,此处不作限制。
参考图2,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弦体210a和所述第二弦体220a通过设于所述第一弦体210a与第二弦体220a之间的腹杆240a相连。腹杆240a构造简单,施工装配方便,且具有较强的支撑强度和刚度。进一步的,所述腹杆240a相对于竖直方向倾斜设置,且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弦体210a、所述第二弦体220a相连。倾斜设置的腹杆240a能够同时在竖向和水平方向上提供全面的支撑。更进一步的,所述腹杆240a设有两根及两根以上,交错分布设置于所述第一弦体210a与所述第二弦体220a之间,多根交错的腹杆240a支撑稳定性更强,从而能够提升施工和使用安全性。
值得说明的是,在上述的实施例及以下的实施例中,弦体具体是弦杆。当然,弦体的形式还可以是平板或其他结构形式,此处并不作限制。
此外,上述实施例及以下的实施例中提到的梁体可以是混凝土结构或其他材料制成的结构,此处也不作限制。
实施例二
实施例二的跨层转换结构的转换层100b与实施例一保持一致。参考图4,桁架本体200b包括上下布置且相连的第一弦体210b和第二弦体220b,所述第一弦体210b与转换层100b的第一梁体110b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弦体220b与转换层100b的第二梁体120b的表面滑移配合。
具体的,第一弦体210b能够承载施加于第一梁体110b的载荷、进而传递至主体结构300b,加强了转换层100b的竖向承重能力。由于第二弦体220b可沿所述第二梁体120b的表面滑移,在水平方向上二者不会有相互的约束,从而桁架本体200b不会影响到转换层100b的第一梁体110b与所述第二梁体120b之间的正常错动变形,也不会强化转换层100b抵抗水平力的能力。
本实施例中,第二弦体220b与第二梁体120b的表面滑移配合,而不会对第二梁体120b有水平方向的约束,从而在保留桁架本体200b竖向承重减压能力的前提下释放其水平抗侧刚度,此时桁架本体200b所在的转换层100b与下一个楼层400b有相同的水平错动变形能力,避免下一个楼层400b形成软弱层;并且,第二弦体220b与第二梁体120b在水平方向上并非是牢固的刚性连接,第二弦体220b以及桁架本体200b内部的腹杆240b不能与转换层100b共同抵抗水平力,因而转换层100b整体抵抗水平力的能力与下一个楼层400b基本保持一致,避免下一个楼层400b形成薄弱层。
参考图4,所述第二弦体220b平行设于所述第二梁体120b的上方且可沿所述第二梁体120b的上表面平移。在该情况下,第二弦体220b设于所述第二梁体120b的上表面且不与第二梁体120b相接触,能够完全解开对于第二梁体120b水平方向的约束,不会对转换层100b的水平错动变形能力、抵抗水平力能力有任何的影响;并且,当第一弦体210b承载的载荷非常大进而导致转换层100b形变时,第二弦体220b能被下压与第二梁体120b的上表面相接触并将载荷传递至第二梁体120b,从而有效释放竖向载荷,此时相连的第一弦体210b和第二弦体220b形成的桁架本体200b可以支撑起转换层100b,减轻转换层100b形变的程度。进一步的,所述第二弦体220b包括弦板,所述弦板的表面与所述第二梁体120b的上表面相平行。本实施例的弦板高度方向尺寸较小,从而能够尽可能的减小对于下层建筑本身的功能的影响。作为一个优选,弦板为具有较高强度和刚度的扁钢板。
在一些实施例中,桁架本体200b还包括侧固定结构230b,侧固定结构230b的具体形式与实施例一保持一致并与所述第一弦体210b相连,侧固定结构230b与所述转换层100b侧边的所述主体结构300b相连接。第一梁体110b承载的载荷能够通过侧固定结构230b快速传递至主体结构300b,从而减轻对于转换层100b的压力。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桁架本体200b中的腹杆240b与实施例一的结构形式可以保持一致,此处不再赘述。
实施例二的第一弦体210b能够承载施加于第一梁体110b的载荷、进而传递至主体结构300b。然而,在转换层100b整体跨度较大的情况下,只是依靠第一弦体210b能提供的承载力有限,转换层100b容易出现形变继而引发安全事故。据此,图5示出了实施例三的跨层转换结构。
实施例三
参考图5,本实施例的主要结构与实施例二保持一致,不同之处在于:第二弦体220b'包括:
弦杆221b',置于沿长度方向开设于所述第二梁体120b'的滑槽121b'内且可沿所述滑槽121b'移动;
滑移支撑板222b',设于所述弦杆221b'的下部,且所述滑移支撑板222b'的上表面与所述第二梁体120b'的下表面相贴合。
本实施例中,所述滑移支撑板222b'的上表面与所述第二梁体120b'的下表面相贴合,从而在受力时滑移支撑板222b'和弦杆221b'可沿所述第二梁体120b'的下表面滑移,在水平方向上不会与第二梁体120b'有相互的约束,从而桁架本体200b不会影响到转换层100b的第一梁体110b与所述第二梁体120b'之间的正常错动变形,也不会强化转换层100b抵抗水平力的能力;此外,滑移支撑板222b'的上表面与所述第二梁体120b'的下表面相贴合,对下层的第二梁体120b'有较强的竖向支撑的作用,因而可以与第一弦体210b的承压作用协同配合从上下两个方向全面增强对于竖向载荷的承载能力,特别适用于转换层100b整体跨度较大的情形。
示例性的,参考图6和图7,所述滑槽121b'设于所述第二梁体120b'宽度方向的中间部位,所述滑移支撑板222b'的宽度大于所述滑槽121b'的宽度且对称支撑所述第二梁体120b'的下表面。滑槽121b'设于所述第二梁体120b'宽度方向的中间部位,一方面加工和配合安装方便;另一方面,受力时不会轻易与第二梁体120b'发生松脱分离,滑移支撑板222b'对称支撑所述第二梁体120b'的下表面,可以提升对于第二梁体120b'的竖向支撑的平衡稳定性,使得整体结构平稳,安全性更高。
可以理解的,参考图8和图9,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滑槽121b'设于所述第二梁体120b'朝向/背对幕墙320b的一侧,此时滑移支撑板222b'也可以为第二梁体120b'提供竖向支撑,此处不作限制。需要说明的是,幕墙320b是竖直设于转换层100b侧边的建筑结构,属于主体结构300b的一部分。
进一步的,所述弦杆221b'与所述滑槽121b'之间的间隙为50mm。所述弦杆221b'与所述滑槽121b'之间具有较大的间隙、不是牢固配合,避免移动时配合过紧对第二梁体120b'形成约束,以保证第一梁体110b与所述第二梁体120b'之间的正常错动变形。
进一步的,滑移支撑板222b'为聚四氟乙烯板,轻质且强度高,能够提供支撑且不会对第二梁体120b'的表面造成损伤。
当然,在其他一些实施例中,第二弦体220b'可以不包括滑移支撑板222b',此时对转换层100b没有竖向支撑的作用,但不会影响滑移功能的正常实现,因而在此对其结构不作限制。
实施例四
本实施例提供了实际应用上述跨层转换结构的建筑结构体10,在建筑结构体10中偏置设有跨层转换结构20。
为展示建筑灵动、大开大阖的效果,体现建筑冲击力,建筑结构体10底部四层取消主体结构,于地上第五层偏置设有上述实施例二中的跨层转换结构20以承托上部的结构,详见图10。跨层转换结构20平面布置在x向及y向均偏置比较严重,具体参考附图。
采用传统转换桁架刚性连接的方案时,下一层与转换桁架所在的转换层抗剪承载力比为0.53,形成薄弱层;下层与转换层的抗侧移刚度比为0.66,同时为软弱层。此外,考虑偶然偏心情况时转换层层间位移角比值通过一系列优化调整后仍高达1.50,扭转情况严重。
采用实施例二中的跨层转换结构20时,下一层与跨层转换结构20所在的转换层的抗剪承载力比为1.04,抗侧移刚度比为0.98,消除了传统刚性连接方案中存在的薄弱层及软弱层问题;同时转换层考虑偶然偏心情况层时位移角比值为1.18,扭转情况及整体指标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以上描述中,尽管可能使用例如“第一”和“第二”的表述来描述本发明的各个元件,但它们并未意于限定相对应的元件。例如,上述表述并未旨在限定相对应元件的顺序或重要性。上述表述用于将一个部件和另一个部件区分开。
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集仅是为了描述特定的实施例的目的,而并非意在限制本发明。单数的表述包含复数的表述,除非在其间存在语境、方案上的显著差异。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示范性实施方式,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确定。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相应地省去、添加或者以任意方式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简单变换方式以及对现有技术做出适应性和功能性的结构变换的方案,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虽然已经参考各种实施例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形式和细节上的各种变形和改进,而不背离由随附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本发明的范围,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