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市政施工用护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899906发布日期:2021-07-16 20:38阅读:106来源:国知局
一种市政施工用护栏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政维护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市政施工用护栏。


背景技术:

2.施工护栏,主要用于对道路及建筑施工时起到与人群隔离的作用,施工护栏一般常用于普通道路,高速公路还有各级公路十字路口、收费站、桥梁、停车场、车站、码头等施工地段,同时施工栏体为黑色加贴有显明反光膜,对驾驶者有明显的警示作用,能降低肇事时人车伤亡程度,形成更安全的效果。
3.目前在市政道路施工时,常采用的护栏主要为构造较简单的钢管焊接而成且护栏与底座一体化的护栏,这种护栏由于底座与护栏为一整体,在运输和存放的过程中不便于摆放,占地较大,因此需要一种新型的护栏在使用时,能够将护栏进行折叠,减少在运输过程中的占用空间,有利于对护栏进行摆放,从而使得护栏能够便于运输。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护栏由于底座与护栏为一整体,在运输和存放的过程中不便于摆放,占地较大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市政施工用护栏。
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6.设计一种市政施工用护栏,包括底座,所述底座顶部中间开设有第一凹槽,所述底座顶部设置有封盖,所述封盖一侧设置有长杆,所述长杆贯穿封盖延伸至第一凹槽的底部,所述长杆顶部安装有固定块, 所述固定块顶部两侧开设有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内卡设有横杆, 所述第一凹槽内焊接有四个限位块,且四个限位块之间间隔设置,其中两个所述限位块对称于长杆两侧,其中两个所述限位块均插设有第一滑动杆,另两个所述限位块均插设有第二滑动杆,所述第一滑动杆与第二滑动杆之间均通过连接杆连接,两个所述第二滑动杆相对一端均焊接有齿条,两个所述齿条之间啮合有轴齿轮,所述轴齿轮顶部贯穿封盖。
7.优选的,所述长杆底端一侧开设有圆槽,两个所述第一滑动杆相对一端均为圆头状,且两个第一滑动杆相对一端均挤压在圆槽内。
8.优选的,所述轴齿轮外套设有u型卡,所述u型卡卡设在两个所述齿条外侧。
9.优选的,所述横杆为伸缩杆。
10.优选的,所述轴齿轮顶部安装有旋转把手。
11.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市政施工用护栏,有益效果在于:该一种市政施工用护栏通过设置横杆为伸缩杆,便于调节两个护栏杆之间的距离,通过设置固定块,通过固定块的第二凹槽对横杆的角度调节,从而使该护栏适用于多种弯曲的路。通过旋转把手带动轴齿轮,通过齿条啮合让第二滑动杆左右移动,由于连接杆的固定,让两个第一滑动杆对长杆进行夹紧或者放松。实现底座与长杆之间的拆卸安装。
附图说明
12.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市政施工用护栏的主视图一。
13.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市政施工用护栏的主视图二。
14.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市政施工用护栏的主视图三。
15.图4为图3在a处局部放大图。
16.图5为图4在b处局部放大图。
17.图中:底座1、第一凹槽2、封盖3、长杆4、固定块5、第二凹槽6、限位块7、第一滑动杆8、第二滑动杆9、连接杆10、齿条11、轴齿轮12、横杆14、旋转把手15、u型卡16。
具体实施方式
18.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19.参照图1和2,一种市政施工用护栏,包括底座1,底座1顶部中间开设有第一凹槽2,底座1顶部设置有封盖3,封盖3一侧设置有长杆4,长杆4贯穿封盖3延伸至第一凹槽2的底部,长杆4顶部安装有固定块5,固定块5顶部两侧开设有第二凹槽6,第二凹槽6内卡设有横杆14,横杆14为伸缩杆。通过设置横杆14为伸缩杆,便于调节两个护栏杆之间的距离,通过设置固定块5,通过固定块5的第二凹槽6对横杆14的角度调节,从而使该护栏适用于多种弯曲的路。
20.参照图3和4和5,第一凹槽2内焊接有四个限位块7,且四个限位块7之间间隔设置,其中两个限位块7对称于长杆4两侧,其中两个限位块7均插设有第一滑动杆8,长杆4底端一侧开设有圆槽13,两个第一滑动杆8相对一端均为圆头状,且两个第一滑动杆8相对一端均挤压在圆槽13内。另两个限位块7均插设有第二滑动杆9,第一滑动杆8与第二滑动杆9之间均通过连接杆10连接,两个第二滑动杆9 相对一端均焊接有齿条11,两个齿条11之间啮合有轴齿轮12,轴齿轮 12顶部贯穿封盖3。轴齿轮13外套设有u型卡16,u型卡16卡设在两个齿条11外侧。轴齿轮12顶部安装有旋转把手15。通过设置u 型卡16为弹性钢片制成,让u型卡16具有回复性能。通过旋转把手 15带动轴齿轮13,通过齿条11啮合让第二滑动杆9左右移动,由于连接杆10的固定,让两个第一滑动杆8对长杆4进行夹紧或者放松。实现底座1与长杆4之间的拆卸安装。
21.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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