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土遗址专用玻璃纤维锚杆的对中支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895475发布日期:2021-07-16 20:12阅读:175来源:国知局
一种土遗址专用玻璃纤维锚杆的对中支座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土遗址加固施工辅助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土遗址专用玻璃纤维锚杆的对中支座。


背景技术:

2.土建筑遗址历史悠久,有的已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考古学和历史价值。土建筑遗址是我国早期典型的传统建筑营造方式之一,其由于纯属土质建筑,在长期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下,严重的风蚀和强降雨破坏,大批的土遗址在雨水的冲刷和风蚀作用下,其根部被掏空。土建筑遗址大面积坍塌,遭受着毁灭性的破坏。为了挽救古代土建筑遗址,传统的注浆锚杆往往通过锚杆锚固来提高遗址本体的整体稳定性,为土建筑遗址独立块体提供一定的支撑和拉力。而采用现有灌浆式锚杆,无法保证玻璃纤维锚杆在孔洞的中间,大大减小了锚杆的锚固力和锚固质量。
3.为了解决这一技术问题,部分研究人员设计了玻璃纤维锚杆的对中支座,现有的玻璃纤维锚杆的对中支座在使用时主要存在如下不足:一种对中支座仅对应一种玻璃纤维锚杆,针对不同的玻璃纤维锚杆需要配备不同的对中支座。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土遗址专用玻璃纤维锚杆的对中支座,克服前述现有技术的不足,对同一对中支座进行调整,使其能够满足多种尺寸的玻璃纤维锚杆的对中操作。
5.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6.一种土遗址专用玻璃纤维锚杆的对中支座,包括等边三角形支座,所述等边三角形支座的每一顶角处均设置有于等边三角形支座垂直的导柱,所述等边三角形支座的每条边的中线上均开设有螺纹孔,螺纹孔内安装有调节式对中机构,所述调节式对中机构包括垫片和螺纹杆,螺纹杆旋拧于螺纹孔中,螺纹杆的外壁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凹槽,凹槽内设置有刻度线,螺纹杆位于等边三角形支座内部的端面上固定有垫片。
7.进一步的,所述调节式对中机构还包括把手,把手设置于螺纹杆位于等边三角形支座外部的端面上。
8.进一步的,所述垫片为圆形垫片,垫片的直径大于螺纹杆的直径。
9.进一步的,所述凹槽为弧形凹槽,刻度线的至少一端延伸至凹槽的弧形端部。
10.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土遗址专用玻璃纤维锚杆的对中支座具有以下优点:事先根据不同的玻璃纤维锚杆直径调整其中两个调节式对中机构的位置,将玻璃纤维锚杆通过调整好的两个调节式对中机构的垫片支撑住,然后旋紧第三个调节式对中机构,根据刻度显示,微调是三个调节式对中机构的位置,使得玻璃纤维锚杆的轴线位于等边三角形支座的正中间,将土遗址专用玻璃纤维锚杆的对中支座整体至于打好的孔中,通过导柱稳固支撑在孔壁上,即可进行灌浆,对同一对中支座进行调
整,使其能够满足多种尺寸的玻璃纤维锚杆的对中操作。
附图说明
11.图1为本实用新型总体结构立体示意图;
12.图2为本实用新型安装于打好的孔中的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13.其中,1等边三角形支座、2导柱、3螺纹孔、4垫片、5螺纹杆、6凹槽、7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14.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15.如图1和图2所示实施例中,一种土遗址专用玻璃纤维锚杆的对中支座,包括等边三角形支座1,所述等边三角形支座1的每一顶角处均设置有于等边三角形支座垂直的导柱 2,所述等边三角形支座1的每条边的中线上均开设有螺纹孔3,螺纹孔3内安装有调节式对中机构,所述调节式对中机构包括垫片4和螺纹杆5,螺纹杆5旋拧于螺纹孔3中,螺纹杆5的外壁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凹槽6,凹槽6内设置有刻度线(图中未示出),螺纹杆5位于等边三角形支座1内部的端面上固定有垫片4。
16.本实施例中,所述调节式对中机构还包括把手7,把手7设置于螺纹杆5位于等边三角形支座1外部的端面上。
17.本实施例中,所述垫片4为圆形垫片,垫片4的直径大于螺纹杆5的直径。
18.本实施例中,所述凹槽6为弧形凹槽,刻度线的至少一端延伸至凹槽6的弧形端部。
19.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土遗址专用玻璃纤维锚杆的对中支座,使用时,按照等边三角形支座1的尺寸对土遗址进行打孔,事先根据不同的玻璃纤维锚杆直径调整其中两个调节式对中机构的位置,将玻璃纤维锚杆通过调整好的两个调节式对中机构的垫片4支撑住,然后旋紧第三个调节式对中机构,根据刻度显示,微调是三个调节式对中机构的位置,使得玻璃纤维锚杆的轴线位于等边三角形支座1的正中间,将土遗址专用玻璃纤维锚杆的对中支座整体至于打好的孔中,通过导柱2稳固支撑在孔壁上,灌浆,浆液均匀分布在玻璃纤维锚杆的周围,锚杆的周围形成了均匀握裹力,提高锚杆锚固力,封闭孔洞,并作表面处理即可。
20.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个案,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具体实施方式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符合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且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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