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跃层车库和建筑物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397731发布日期:2021-11-15 23:07阅读:97来源:国知局
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跃层车库和建筑物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公开涉及一种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跃层车库和建筑物结构。


背景技术:

2.车库的排烟和通风是车库所必须具备的功能之一,以防止车库发生火灾等情况时,不会危及到人员的生命。
3.现有技术中的多层车库中每一层均是不相互连通,或者通过上下每层停车层的坡道连通,因此,在排烟通风装置中,每层均需要设置排烟通风装置,成本较高,而且由于排烟通风管道的体积较大,由此多层车库的层高比较高,增加了多层车库的造价。


技术实现要素:

4.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之一,本公开提供了一种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跃层车库和建筑物结构。
5.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所述跃层车库包括底层、顶层以及设置于所述底层和顶层之间的至少一个中间停车层;所述中间停车层形成有镂空区域;所述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包括:
6.横向管道,所述横向管道在所述跃层车库的横向方向上延伸,和/或与横向方向成一角度的方向上延伸,并且所述横向管道固定于所述中间停车层;以及
7.竖向管道,所述竖向管道的一端与所述横向管道中的一个连通,所述竖向管道的另一端与所述底层和中间停车层所形成的停车空间,和/或中间停车层之间所形成的停车空间,和/或中间停车层和顶层所形成的停车空间中的至少一个停车空间连通。
8.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所述竖向管道的一端延伸至所述顶层的下表面附近。
9.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所述竖向管道的一端延伸至最下层的中间停车层的下方。
10.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还包括第一支管,所述第一支管的一端与所述竖向管道连通,所述第一支管的另一端与至少一个停车空间连通。
11.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还包括挡烟垂壁,所述挡烟垂壁的一端设置于所述中间停车层,所述挡烟垂壁的另一端距离所述中间停车层预设距离,以通过所述挡烟垂壁将停车空间划分为不同的防烟分区。
12.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还包括挡烟垂壁,所述挡烟垂壁的一端设置于所述中间停车层,所述挡烟垂壁的另一端距离所述中间停车层预设距离,以通过所述挡烟垂壁将停车空间划分为不同的防烟分区。
13.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还包括第二支管,所述第二支管的一端与所述竖向管道连通,所述第二支管的另一端穿过中间停车层,与通过所述挡烟垂壁所形成的防烟分区连通。
14.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还包括外挑板,所述外挑板的固定于所述中间停车层,用于固定所述横向管道。
15.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所述外挑板上开设有通孔,所述横向管道相对于所述外挑板的通孔处开设有开口,烟雾穿过所述外挑板的通孔和开口,进入所述横向管道,或者通过所述横向管道向所述跃层车库内供风。
16.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还包括挡烟垂壁,所述挡烟垂壁的一端设置于所述外挑板,所述挡烟垂壁的另一端离开中间停车层预定距离,以通过所述挡烟垂壁将停车空间划分为不同的防烟分区。
17.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还包括第三支管,所述第三支管与所述竖向管道连通,所述第三支管与至少一个停车空间连通。
18.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当所述镂空区域的两侧均形成防烟分区时,所述第三支管的中部与所述竖向管道连通,所述第三支管的两端分别与所述镂空区域的两侧所形成的防烟分区连通。
19.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还包括挡烟垂壁,所述挡烟垂壁的一端设置于所述中间停车层,所述挡烟垂壁的另一端距离所述中间停车层预设距离,以通过所述挡烟垂壁将停车空间划分为不同的防烟分区。
20.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还包括外挑板,所述外挑板的固定于所述中间停车层,所述竖向管道的一端穿过所述外挑板,与停车空间连通。
21.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还包括挡烟垂壁,所述挡烟垂壁的一端设置于所述外挑板,所述挡烟垂壁的另一端距离所述中间停车层预设距离,以通过所述挡烟垂壁将停车空间划分为不同的防烟分区。
22.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所述竖向管道设置为至少两列,其中,每列竖向管道均沿所述镂空区域的长度方向设置。
23.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所述挡烟垂壁环绕所述镂空区域设置。
24.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还包括至少一个连接板,所述连接板的两端连接于中间停车层,并且通过连接板使得所述连接板两侧的镂空区域不连通。
25.根据本公开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跃层车库,其包括上述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
26.根据本公开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建筑物结构,其包括上述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和/或,包括上述的跃层车库。
附图说明
27.附图示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并与其说明一起用于解释本公开的原理,其中包括了这些附图以提供对本公开的进一步理解,并且附图包括在本说明书中并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
28.图1是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29.图2至图5是根据本公开的另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30.图6和图7是根据本公开的连接板的设置位置示意图。
31.图中附图标记具体为:
3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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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管道
3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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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管道
3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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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管
3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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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烟垂壁
3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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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支管
3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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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挑板
3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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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管
3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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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板
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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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
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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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
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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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停车层。
具体实施方式
43.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公开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解释相关内容,而非对本公开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公开相关的部分。
44.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公开中的实施方式及实施方式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方式来详细说明本公开的技术方案。
45.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示出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实施例将被理解为提供可以在实践中实施本公开的技术构思的一些方式的各种细节的示例性特征。因此,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在不脱离本公开的技术构思的情况下,各种实施方式/实施例的特征可以另外地组合、分离、互换和/或重新布置。
46.在附图中使用交叉影线和/或阴影通常用于使相邻部件之间的边界变得清晰。如此,除非说明,否则交叉影线或阴影的存在与否均不传达或表示对部件的具体材料、材料性质、尺寸、比例、示出的部件之间的共性和/或部件的任何其它特性、属性、性质等的任何偏好或者要求。此外,在附图中,为了清楚和/或描述性的目的,可以夸大部件的尺寸和相对尺寸。当可以不同地实施示例性实施例时,可以以不同于所描述的顺序来执行具体的工艺顺序。例如,可以基本同时执行或者以与所描述的顺序相反的顺序执行两个连续描述的工艺。此外,同样的附图标记表示同样的部件。
47.当一个部件被称作“在”另一部件“上”或“之上”、“连接到”或“结合到”另一部件时,该部件可以直接在所述另一部件上、直接连接到或直接结合到所述另一部件,或者可以存在中间部件。然而,当部件被称作“直接在”另一部件“上”、“直接连接到”或“直接结合到”另一部件时,不存在中间部件。为此,术语“连接”可以指物理连接、电气连接等,并且具有或不具有中间部件。
48.为了描述性目的,本公开可使用诸如“在
……
之下”、“在
……
下方”、“在
……
下”、“下”、“在
……
上方”、“上”、“在
……
之上”、“较高的”和“侧(例如,如在“侧壁”中)”等的空间相对术语,从而来描述如附图中示出的一个部件与另一(其它)部件的关系。除了附图中描绘的方位之外,空间相对术语还意图包含设备在使用、操作和/或制造中的不同方位。例如,
如果附图中的设备被翻转,则被描述为“在”其它部件或特征“下方”或“之下”的部件将随后被定位为“在”所述其它部件或特征“上方”。因此,示例性术语“在
……
下方”可以包含“上方”和“下方”两种方位。此外,设备可被另外定位(例如,旋转90度或者在其它方位处),如此,相应地解释这里使用的空间相对描述语。
49.这里使用的术语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例的目的,而不意图是限制性的。如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清楚地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一个(种、者)”和“所述(该)”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以及它们的变型时,说明存在所陈述的特征、整体、步骤、操作、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但不排除存在或附加一个或更多个其它特征、整体、步骤、操作、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还要注意的是,如这里使用的,术语“基本上”、“大约”和其它类似的术语被用作近似术语而不用作程度术语,如此,它们被用来解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认识到的测量值、计算值和/或提供的值的固有偏差。
50.图1是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方式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51.如图1所示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所述跃层车库包括底层200、顶层300以及设置于所述底层200和顶层300之间的至少一个中间停车层400;所述中间停车层400形成有镂空区域;其特征在于,所述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包括:
52.横向管道110,所述横向管道110在所述跃层车库的横向方向上延伸,和/或与横向方向成一角度的方向上延伸,并且所述横向管道110固定于所述中间停车层400;以及
53.竖向管道120,所述竖向管道120的一端与所述横向管道110中的一个连通,所述竖向管道120的另一端与所述底层200和中间停车层400所形成的停车空间,和/或中间停车层400之间所形成的停车空间,和/或中间停车层400和顶层300所形成的停车空间中的至少一个停车空间连通。
54.由此,本公开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其竖向管道120可以位于所述横向管道110的上方和/或下方,以此,通过所述横向管道110和竖向管道120的组合,将跃层车库内各停车空间所产生的烟雾排出至跃层车库的外部,或者通过所述横向管道110向所述跃层车库内供风。
55.作为一种实现形式,所述竖向管道120的一端延伸至所述顶层300的下表面附近,以此,通过该竖向管道120排出跃层车库的最上层的停车空间的烟雾,或者通过所述竖向管道向所述跃层车库内供风。
56.作为另一种实现形式,所述竖向管道120的一端延伸至最下层的中间停车层400的下方,以此,通过该竖向管道120排出跃层车库的最下层的停车空间内的烟雾,或者通过所述竖向管道120向所述跃层车库内供风。
57.在本公开的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所述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还包括第一支管130,所述第一支管130的一端与所述竖向管道120连通,所述第一支管130的另一端与至少一个停车空间连通。
58.优选地,所述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还包括挡烟垂壁140,所述挡烟垂壁140的一端设置于所述中间停车层400,所述挡烟垂壁140的另一端距离所述中间停车层400预设距离,以通过所述挡烟垂壁140将停车空间划分为不同的防烟分区。
59.作为另一种实现形式,所述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还包括挡烟垂壁140,所述挡烟
垂壁140的一端设置于所述中间停车层400,所述挡烟垂壁140的另一端距离所述中间停车层400预设距离,以通过所述挡烟垂壁140将停车空间划分为不同的防烟分区。
60.本公开中,所述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还包括第二支管150,所述第二支管150的一端与所述竖向管道120连通,所述第二支管150的另一端穿过中间停车层400与通过所述挡烟垂壁140所形成的防烟分区连通。
61.在本公开的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所述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还包括外挑板160,所述外挑板160的固定于所述中间停车层400,用于固定所述横向管道110。
62.优选地,所述外挑板160上开设有通孔,所述横向管道110相对于所述外挑板160的通孔处开设有开口,烟雾穿过所述外挑板160的通孔和开口,进入所述横向管道110,或者通过所述横向管道110向所述跃层车库内供风。
63.此时,所述挡烟垂壁140的一端设置于所述外挑板160,所述挡烟垂壁140的另一端离开中间停车层400预定距离,以通过所述挡烟垂壁140将停车空间划分为不同的防烟分区。
64.在本公开的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所述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还包括第三支管170,所述第三支管170与所述竖向管道120连通,所述第三支管170与至少一个停车空间连通。
65.参考图4,当所述镂空区域的两侧均形成防烟分区时,所述第三支管170的中部与所述竖向管道120连通,所述第三支管170的两端分别与所述镂空区域的两侧所形成的防烟分区连通。
66.优选地,所述挡烟垂壁140的一端设置于所述中间停车层400,所述挡烟垂壁140的另一端距离所述中间停车层400预设距离,以通过所述挡烟垂壁140将停车空间划分为不同的防烟分区。
67.参考图5,本公开中,所述外挑板160的固定于所述中间停车层400,所述竖向管道120的一端穿过所述外挑板160,与停车空间连通。
68.此时,所述挡烟垂壁140的一端设置于所述外挑板160,所述挡烟垂壁140的另一端距离所述中间停车层400预设距离,以通过所述挡烟垂壁140将停车空间划分为不同的防烟分区。
69.本公开中,所述竖向管道120设置为至少两列,其中,每列竖向管道120均沿所述镂空区域的长度方向设置。
70.在本公开的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所述挡烟垂壁140环绕所述镂空区域设置。
71.参考图6和图7,在本公开的一个可选实施例中,还包括至少一个连接板180,所述连接板180的两端连接于中间停车层,并且通过连接板180使得所述连接板180两侧的镂空区域不连通。
72.由此,当将所述连接板180两侧的镂空区域通过挡烟垂壁围合后,在所述连接板180下方的两个防烟分区能够连通,形成一个大的防烟分区。
73.根据本公开的另一个方面,还提供一种跃层车库,其包括上述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
74.根据本公开的另一个方面,还提供一种建筑物结构,其包括上述的跃层车库用管道系统,和/或,包括上述的跃层车库。
75.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方式”、“一些实施例/方式”、“示
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方式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技术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方式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方式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方式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方式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方式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76.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技术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77.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上述实施方式仅仅是为了清楚地说明本公开,而并非是对本公开的范围进行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上述公开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变化或变型,并且这些变化或变型仍处于本公开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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