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防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建筑施工用防护装置。
背景技术:2.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一般需要使用防护装置将施工位置围起来,防止非工作人员靠近施工现场,进而降低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现有的防护装置大多是固定式的围栏结构,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多个防护装置相互拼接组成,不方便施工操作,且防护范围小,且现有的防护装置需要人工搬抬,劳动量大,不方便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施工用防护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5.一种建筑施工用防护装置,包括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包括两个相互平行的第一固定框,两个所述第一固定框之间的四角边缘处通过四个沿竖直方向且相互平行对称的第一支撑柱连接,所述第二支架包括两个相互平行的第二固定框,两个所述第二固定框之间的四角边缘处通过四个沿竖直方向且相互平行对称的第二支撑柱连接,位于下方的所述第一固定框和第二固定框底部的四角边缘处均安装有万向轮,每两个位于同端的所述第一支撑柱之间均连接有多个一一对应的固定板,每两个位于同一水平面上的所述固定板之间转动连接有转轴,其中一个所述转轴通过锁紧螺丝锁紧固定在固定板上,所述转轴后端延伸至第一支撑柱后侧且所述转轴后端之间通过连接组件连接,且其中一个所述转轴后端同轴连接有摇把,所述转轴外侧壁上固定套有收线轴芯,所述收线轴芯外侧壁上绕接有防护线缆,位于右侧的两个所述第一支撑柱支架连接有数量与转轴相同并与其一一对应的第一连接杆,所述第一连接杆外侧壁中间位置转动连接有导向轮,位于左侧的两个所述第二支撑柱之间连接有数量与第一连接杆相同并与其一一对应的第二连接杆,所述防护线缆一端绕过导向轮并固定在第二连接杆上。
6.优选的,所述第一支撑柱两端紧密焊接在两个所述第一固定框上,所述第二支撑柱两端紧密焊接在两个所述第二固定框上。
7.优选的,所述固定板前侧中间位置开设有贯穿的转接孔,所述转接孔的内径尺寸与转轴的外径尺寸相适配,所述转轴穿过转接孔并与其转动连接。
8.优选的,其中一个所述固定板顶部中间位置开设有贯穿至转接孔中的固定孔,所述锁紧螺丝螺纹连接在固定孔中且其末端与转轴外侧壁相贴合。
9.优选的,所述连接组件包括同轴连接在转轴外侧壁后侧末端的连接链轮,所述连接链轮之间通过链条连接。
10.优选的,所述收线轴芯外侧壁两端设有两个对称且与其呈一体成型结构的限位板。
11.优选的,所述第二连接杆外侧壁左侧紧密焊接有固定圈,所述防护线缆末端穿过固定圈并系接固定在固定圈上。
12.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3.该建筑施工用防护装置,在第一支架上设有收线轴芯,收线轴芯上绕接有防护线缆,在使用时,通过转动收线轴芯将防护线缆放出,通过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将防护线缆拉至固定,可根据需要防护的施工现场范围放出对应量的防护线缆,方便施工操作,同时在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底部均设有万向轮,在使用时,可通过万向轮带动整个装置移动,可有效降低工作人员的劳动量,方便使用。
附图说明
14.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5.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第一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16.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第二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17.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固定板的结构示意图;
18.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连接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19.图6为本实用新型中收线轴芯的结构示意图;
20.图7为本实用新型中第一连接杆的结构示意图;
21.图8为本实用新型中第二连接杆的结构示意图。
22.图中:
23.1、万向轮;
24.2、第一支架;20、第一固定框;21、第一支撑柱;
25.3、第二支架;30、第二固定框;31、第二支撑柱;
26.4、固定板;40、转接孔;41、固定孔;
27.5、转轴;
28.6、连接组件;60、连接链轮;61、链条;
29.7、收线轴芯;70、限位板;
30.8、锁紧螺丝;
31.9、摇把;
32.10、防护线缆;
33.11、第一连接杆;110、导向轮;
34.12、第二连接杆;120、固定圈。
具体实施方式
35.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36.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
“
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37.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38.请参阅图1
‑
图8,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
39.一种建筑施工用防护装置,包括第一支架2和第二支架3,第一支架2包括两个相互平行的第一固定框20,两个第一固定框20之间的四角边缘处通过四个沿竖直方向且相互平行对称的第一支撑柱21连接,第二支架3包括两个相互平行的第二固定框30,两个第二固定框30之间的四角边缘处通过四个沿竖直方向且相互平行对称的第二支撑柱31连接,每两个位于同端的第一支撑柱21之间均连接有多个一一对应的固定板4,每两个位于同一水平面上的固定板4之间转动连接有转轴5,固定板4前侧中间位置开设有贯穿的转接孔40,转接孔40的内径尺寸与转轴5的外径尺寸相适配,转轴5穿过转接孔40并与其转动连接,转轴5后端延伸至第一支撑柱21后侧且转轴5后端之间通过连接组件6连接,连接组件6包括同轴连接在转轴5外侧壁后侧末端的连接链轮60,连接链轮60之间通过链条61连接,且其中一个转轴5后端同轴连接有摇把9,转轴5外侧壁上固定套有收线轴芯7,收线轴芯7外侧壁上绕接有防护线缆10,位于右侧的两个第一支撑柱21支架连接有数量与转轴5相同并与其一一对应的第一连接杆11,第一连接杆11外侧壁中间位置转动连接有导向轮110,位于左侧的两个第二支撑柱31之间连接有数量与第一连接杆11相同并与其一一对应的第二连接杆12,防护线缆10一端绕过导向轮110并固定在第二连接杆12上,第二连接杆12外侧壁左侧紧密焊接有固定圈120,防护线缆10末端穿过固定圈120并系接固定在固定圈120上。
40.本实施例中,在使用过程中,根据需要防护的施工场地大小,将第一支架2固定在场地一端,向另一端移动第二支架3,通过第二支架3带动第二连接杆12移动,进而向另一端拉动防护线缆10,将防护线缆10从收线轴芯7上放出,通过收线轴芯7对施工现场进行防护,可根据需要防护的施工现场范围放出对应量的防护线缆10,方便施工操作。
41.除此之外,位于下方的第一固定框20和第二固定框30底部的四角边缘处均安装有万向轮1,通过万向轮1带动第一支架2和第二支架3移动,可有效降低工作人员的劳动量,方便使用。
42.进一步地,其中一个转轴5通过锁紧螺丝8锁紧固定在固定板4上,其中一个固定板4顶部中间位置开设有贯穿至转接孔40中的固定孔41,锁紧螺丝8螺纹连接在固定孔41中且其末端与转轴5外侧壁相贴合,通过锁紧螺丝8末端与转轴5外侧壁之间的摩擦力转轴5固定,防止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转轴5自行转动,带动收线轴芯7自行转动,造成防护线缆10松散,影响其正常使用。
43.其次,收线轴芯7外侧壁两端设有两个对称且与其呈一体成型结构的限位板70,通过限位板70对绕接在收线轴芯7上的防护线缆10进行限位防护,防止防护线缆10从收线轴芯7上脱落。
44.具体的,第一支撑柱21两端紧密焊接在两个第一固定框20上,第二支撑柱31两端
紧密焊接在两个第二固定框30上,焊接固定便于生产加工,操作简单,且焊接固定结构稳定,在使用过程中不易脱落损坏,使用寿命长。
45.本实施例的建筑施工用防护装置在使用时,工作人员首先检查该装置的完好性和各处连接是否牢固;然后通过万向轮1带动第一支架2和第二支架3移动,将整个装置移动至使用位置;接着将第一支架2和第二支架3移动至需要防护的施工现场的一端;然后旋松锁紧螺丝8,再向施工现场另一端移动第二支架3,通过第二支架3带动第二连接杆12移动,通过第二连接杆12拉动防护线缆10,此时收线轴芯7随转轴5转动,防护线缆10从收线轴芯7上放出并绕过导向轮110向另一端移动,直至将第二支架3移动至另一端为止,此时再锁紧锁紧螺丝8,通过收线轴芯7对施工现场进行防护;使用完成后,将第二支架3移动至第一支架2位置;然后旋松锁紧螺丝8,再转动摇把9,带动与其连接的转轴5转动,转轴5上的连接链轮60随之转动,再通过连接链轮60将运动传递给连接链轮60,带动连接链轮60输送,通过连接链轮60带动其他的连接链轮60转动,进而带动其他的转轴5转动,通过转轴5带动收线轴芯7转动,将放出去的防护线缆10收卷回收线轴芯7中;最后再旋紧锁紧螺丝8将对应的转轴5固定。
46.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例,并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