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变角度支模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380001发布日期:2022-03-23 11:59阅读:257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变角度支模卡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工地建设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变角度支模卡。


背景技术:

2.近年来,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会支设大量模板。在模板的支设过程中,总是伴随着各种异角度的模板拼缝。目前的异角度模板拼缝,工人都需要对模板边进行锯木加工处理,花费大量时间的同时,也很难保证质量。不同工程项目的模板拼接角度不同,因此也会造成木模板的浪费,并且在砼浇筑的过程中容易引起涨模等外观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3.本部分的目的在于概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一些方面以及简要介绍一些较佳实施例。在本部分以及本技术的说明书摘要和实用新型名称中可能会做些简化或省略以避免使本部分、说明书摘要和实用新型名称的目的模糊,而这种简化或省略不能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4.鉴于上述现有可变角度支模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本实用新型。
5.因此,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变角度支模卡,其目的在于提供可变角度的支模卡,从而避免加工大量异角度的木模板。
6.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变角度支模卡,包括支模板和连接件,其中支模板包括第一支撑板、第二支撑板和铰接轴,所述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上垂直于连接边的法线上开设有多组限位孔;所述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通过所述铰接轴配合连接;连接件通过所述限位孔与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配合连接。
7.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可变角度支模卡的一种优选方案,其中:所述第一支撑板的连接边中部开设有限位槽,所述第一支撑板的连接边内开设有第一贯穿孔。
8.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可变角度支模卡的一种优选方案,其中:所述第二支撑板的连接边设置有限位凸块,所述限位凸块中心开设有第二贯穿孔。
9.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可变角度支模卡的一种优选方案,其中:所述限位凸块能够配合插接于所述限位槽内,所述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的连接边配合相连。
10.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可变角度支模卡的一种优选方案,其中:所述第一贯穿孔和第二贯穿孔径向直径相同,且二者能够位于同一轴线上。
11.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可变角度支模卡的一种优选方案,其中:所述铰接轴能够配合插接于所述第一贯穿孔和第二贯穿孔内;其轴体长度与所述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的连接边长度相等。
12.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可变角度支模卡的一种优选方案,其中:所述连接件包括有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所述第一连接杆的一端开设有中空槽,所述中空槽内设置有内螺纹,所述第二连接杆的一端开设有外螺纹。
13.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可变角度支模卡的一种优选方案,其中:所述第一连接杆能
够通过所述内螺纹与第二连接杆的外螺纹配合连接;所述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相互远离的一端,分别配合插接于所述限位孔内。
14.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可变角度支模卡的一种优选方案,其中:所述连接件包括有螺纹杆和螺帽,所述螺帽配合连接于螺纹杆的两端,位于所述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相互远离的一侧。
1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6.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通过铰接轴相连,使得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可以通过旋转来调节二者的夹角,可调节支模卡避免了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多次加工木模板,支模卡砼浇筑完毕后拆卸方便,可重复利用回收;通过连接件对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形成的夹角进行固定,避免在浇筑过程中角度变化,同时有效减少了涨模,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效率。
附图说明
17.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其中: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可变角度支模卡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9.图2为本实用新型可变角度支模卡的第一支撑板结构示意图。
20.图3为本实用新型可变角度支模卡的第二支撑板结构示意图。
21.图4为本实用新型可变角度支模卡的连接件第一种结构示意图。
22.图5为本实用新型可变角度支模卡的连接件第二种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3.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
24.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其他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推广,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25.其次,此处所称的“一个实施例”或“实施例”是指可包含于本实用新型至少一个实现方式中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在本说明书中不同地方出现的“在一个实施例中”并非均指同一个实施例,也不是单独的或选择性的与其他实施例互相排斥的实施例。
26.再其次,本实用新型结合示意图进行详细描述,在详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时,为便于说明,表示器件结构的剖面图会不依一般比例作局部放大,而且所述示意图只是示例,其在此不应限制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此外,在实际制作中应包含长度、宽度及深度的三维空间尺寸。
27.实施例1
28.参照图1~3,为本实用新型第一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可变角度支模卡,此装置包括有支模板100和连接件200,其中支模板100包括第一支撑板101、第二支撑板102和铰接轴
103,第一支撑板101和第二支撑板102上垂直于连接边的法线上开设有多组限位孔m;第一支撑板101和第二支撑板102通过铰接轴103配合连接;连接件200,通过限位孔m与第一支撑板101和第二支撑板102配合连接。
29.其中,第一支撑板101的连接边中部开设有限位槽101a,第一支撑板101的连接边内开设有第一贯穿孔101b;第二支撑板102的连接边设置有限位凸块102a,限位凸块102a中心开设有第二贯穿孔102a-1;限位凸块102a能够配合插接于限位槽101a内,第一支撑板101和第二支撑板102的连接边配合相连。
30.优选的,第一贯穿孔101b和第二贯穿孔102a-1径向直径相同,且二者能够位于同一轴线上,铰接轴103能够配合插接于第一贯穿孔101b和第二贯穿孔102a-1内;其轴体长度与第一支撑板101和第二支撑板102的连接边长度相等。
31.使用过程中,铰接轴103通过第一贯穿孔101b和第二贯穿孔102a-1,将第一支撑板101和第二支撑板102连接起来,且第一支撑板101和第二支撑板102可绕铰接轴103旋转,从而形成不同的角度。
32.实施例2
33.参照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个实施例,该实施例不同于第一个实施例的是:连接件200包括有第一连接杆201和第二连接杆202,第一连接杆201的一端开设有中空槽201a,中空槽201a内设置有内螺纹201a-1,第二连接杆202的一端开设有外螺纹202a。
34.相较于实施例1,进一步的,第一连接杆201能够通过内螺纹201a-1与第二连接杆202的外螺纹202a配合连接,第一连接杆201和第二连接杆202相互远离的一端,分别配合插接于限位孔m内。
35.其余结构与实施例1的结构相同。
36.使用过程中,将第一支撑板101和第二支撑板102按照工程的要求旋转至需要的角度,将第一连接杆201和第二连接杆202分别穿过第一支撑板101和第二支撑板102上的通孔m,然后通过内螺纹201a-1和外螺纹202a将第一连接杆201和第二连接杆202,从而对第一连接板201和第二连接板202形成的角度进行固定,工人向固定好的支模卡内浇筑砼。
37.实施例3
38.参照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三个实施例,该实施例不同于第二个实施例的是:连接杆200还可以包括有螺纹杆203和螺帽204,螺帽204配合连接于螺纹杆203的两端,位于第一支撑板101和第二支撑板102相互远离的一侧。
39.其余结构与实施例2的结构相同。
40.使用过程中,将螺纹杆203穿过第一支撑板101和第二支撑板102上的通孔m,将两个螺帽204分别螺纹连接于螺纹杆203的两端,从而对第一支撑板101和第二支撑板102形成的角度进行固定。
41.重要的是,应注意,在多个不同示例性实施方案中示出的本技术的构造和布置仅是例示性的。尽管在此公开内容中仅详细描述了几个实施方案,但参阅此公开内容的人员应容易理解,在实质上不偏离该申请中所描述的主题的新颖教导和优点的前提下,许多改型是可能的(例如,各种元件的尺寸、尺度、结构、形状和比例、以及参数值(例如,温度、压力等)、安装布置、材料的使用、颜色、定向的变化等)。例如,示出为整体成形的元件可以由多个部分或元件构成,元件的位置可被倒置或以其它方式改变,并且分立元件的性质或数目
或位置可被更改或改变。因此,所有这样的改型旨在被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根据替代的实施方案改变或重新排序任何过程或方法步骤的次序或顺序。在权利要求中,任何“装置加功能”的条款都旨在覆盖在本文中所描述的执行所述功能的结构,且不仅是结构等同而且还是等同结构。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前提下,可以在示例性实施方案的设计、运行状况和布置中做出其他替换、改型、改变和省略。因此,本实用新型不限制于特定的实施方案,而是扩展至仍落在所附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的多种改型。
42.此外,为了提供示例性实施方案的简练描述,可以不描述实际实施方案的所有特征(即,与当前考虑的执行本实用新型的最佳模式不相关的那些特征,或于实现本实用新型不相关的那些特征)。
43.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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