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叠合板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叠合板拉毛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2.叠合板是建筑过程中常用的基础建材之一,其在生产过程中为了增加后续使用时表面的摩擦力,一般都会对其表面进行拉毛处理,在此过程中就需要用到叠合板拉毛处理装置;
3.对比专利号cn201920439252.2的一种叠合板拉毛装置,其通过调节动架的宽度是,当更换不同的拉毛板后,可以适用于不同宽度的叠合板,同时,由于拉毛板的高度是可调的,所以能够调节拉毛的深度,对于不同高度的叠合板也较为适用,但是依旧存在一定问题,具体问题如下所述;
4.该叠合板拉毛装置在使用时,其需要调整装置的整体宽度,并更换拉毛板部分才能对不同宽度的板材进行拉毛处理,同时其调节宽度的时需要解除多个位置处的限位,进而导致在调节时操作较为麻烦,大大影响装置使用时的便利性。
技术实现要素: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叠合板拉毛处理装置。
6.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7.一种叠合板拉毛处理装置,包括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底部的四角位置处皆安装有安装杆,且安装杆的底端安装有滚轮,所述安装板底部的一侧开设有第一安装槽,且第一安装槽内部的两端设置有正反丝杆,所述正反丝杆外侧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第一锥齿,且正反丝杆靠近两端的外侧皆套设有限制板,所述安装板底部远离第一安装槽的一侧开设有第二安装槽,且第二安装槽内部的两端设置有转轴,所述转轴外侧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蜗轮,且转轴靠近两端的外侧安装有连接杆,并且连接杆远离转轴的一端安装有拉毛板主体,所述安装板的顶部安装有安装仓,所述安装板顶部的两侧皆安装有固定杆,且固定杆靠近安装板一侧的两端皆均匀安装有加强筋,所述安装仓内部底部靠近第一安装槽的一侧贯穿有第一转动杆,且第一转动杆延伸至第一安装槽的内部,所述第一转动杆的顶端均匀开设有第一限位槽,且第一转动杆的底端安装有第二锥齿,所述安装仓内部底部靠近第二安装槽的一侧贯穿有第二转动杆,所述第二转动杆的顶端均匀开设有第二限位槽,且第二转动杆的底端安装有蜗杆,所述安装仓靠近第二安装槽的一侧安装有磁铁块,所述安装仓上设置有用于对其自身进行封闭的转动机构。
8.优选地,所述限制板与第一安装槽组成相对滑动结构,且限制板与正反丝杆为螺纹连接。
9.优选地,所述第二锥齿与第一锥齿相互垂直,且第二锥齿与第一锥齿为啮合连接。
10.优选地,所述蜗杆的中心轴线与蜗轮的中心轴线相互垂直,且蜗杆与蜗轮为啮合
连接。
11.优选地,所述转动机构包括铰接在安装仓顶部远离第二安装槽一侧的封闭板,所述封闭板底部靠近第一转动杆的一侧安装有第一限位杆,且第一限位杆延伸至第一限位槽的内部,所述封闭板底部靠近第二转动杆的一侧安装有第二限位杆,且第二限位杆延伸至第二限位槽的内部。
12.优选地,所述封闭板为金属材质,且封闭板的顶部安装有把手。
13.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为:
14.1、通过两组限制板分别与正反丝杆的螺纹连接,第二锥齿与第一锥齿的啮合连接,蜗杆与蜗轮的啮合连接,使得操作人员转动第一转动杆即可带动两组限制板调整对不同宽度的板材进行限制,转动第二转动杆即可带动拉毛板主体转动调整拉毛深度,同时操作方便快捷。
15.2、通过封闭板上设置有第一限位杆和第二限位杆,使得封闭板转动至与安装仓贴合的位置处时,可以对第一转动杆和第二转动杆的转动进一步进行限制,进而充分保证在使用过程中限制板和拉毛板主体的稳固性。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叠合板拉毛处理装置的主视剖视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图1的a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叠合板拉毛处理装置的侧视剖视结构示意图;
19.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叠合板拉毛处理装置拉毛板主体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20.图中:1安装板、2安装杆、3滚轮、4第一安装槽、5正反丝杆、6第一锥齿、7限制板、8第二安装槽、9转轴、10蜗轮、11连接杆、12拉毛板主体、13安装仓、14固定杆、15加强筋、16第一转动杆、17第一限位槽、18第二锥齿、19第二转动杆、20第二限位槽、21蜗杆、22磁铁块、23封闭板、24第一限位杆、25第二限位杆、26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21.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的限制。
22.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23.参照图1-4,一种叠合板拉毛处理装置,包括安装板1,安装板1的底部的四角位置处皆安装有安装杆2,且安装杆2的底端安装有滚轮3,安装板1底部的一侧开设有第一安装槽4,且第一安装槽4内部的两端设置有正反丝杆5,正反丝杆5外侧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第
一锥齿6,且正反丝杆5靠近两端的外侧皆套设有限制板7,限制板7与第一安装槽4组成相对滑动结构,且限制板7与正反丝杆5为螺纹连接,使得正反丝杆5转动时,两组限制板7可以对向移动,进而便于操作人员将两组限制板7贴合至对板材侧壁相互限制的位置处;
24.安装板1底部远离第一安装槽4的一侧开设有第二安装槽8,且第二安装槽8内部的两端设置有转轴9,转轴9外侧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蜗轮10,且转轴9靠近两端的外侧安装有连接杆11,并且连接杆11远离转轴9的一端安装有拉毛板主体12,安装板1的顶部安装有安装仓13,安装板1顶部的两侧皆安装有固定杆14,且固定杆14靠近安装板1一侧的两端皆均匀安装有加强筋15,安装仓13内部底部靠近第一安装槽4的一侧贯穿有第一转动杆16,且第一转动杆16延伸至第一安装槽4的内部,第一转动杆16的顶端均匀开设有第一限位槽17,且第一转动杆16的底端安装有第二锥齿18,第二锥齿18与第一锥齿6相互垂直,且第二锥齿18与第一锥齿6为啮合连接,使得第一转动杆16转动时,正反丝杆5可以对应转动,从而完成对限制板7的调整任务;
25.安装仓13内部底部靠近第二安装槽8的一侧贯穿有第二转动杆19,第二转动杆19的顶端均匀开设有第二限位槽20,且第二转动杆19的底端安装有蜗杆21,蜗杆21的中心轴线与蜗轮10的中心轴线相互垂直,且蜗杆21与蜗轮10为啮合连接,使得第二转动杆19转动时,转轴9可以对应转动,从而完成对拉毛板主体12的调整任务,同时蜗轮10不能带动蜗杆21转动,使得拉毛板主体12可以基本固定在调整完成的位置上;
26.安装仓13靠近第二安装槽8的一侧安装有磁铁块22,安装仓13上设置有用于对其自身进行封闭的转动机构,转动机构包括铰接在安装仓13顶部远离第二安装槽8一侧的封闭板23,封闭板23底部靠近第一转动杆16的一侧安装有第一限位杆24,且第一限位杆24延伸至第一限位槽17的内部,封闭板23底部靠近第二转动杆19的一侧安装有第二限位杆25,且第二限位杆25延伸至第二限位槽20的内部,使得操作人员将封闭板23转动至于安装仓13贴合的位置处时,第一转动杆16和第二转动杆19的转动可以被充分限制,进而保证限制板7与拉毛板主体12在后续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
27.封闭板23为金属材质,且封闭板23的顶部安装有把手26,使得封闭板23对安装仓13封闭后可以与磁铁块22相互吸合。
28.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如图1-4所示,将该装置移动至板材的上方,并保持两组限制板7分别位于板材的一侧,转动封闭板23打开安装仓13,使得第一限位杆24离开对应的第一限位槽17内,第二限位杆25离开对应的第二限位槽20内,进而使得第一转动杆16和第二转动杆19的转动限制分别被解除,转动第一转动杆16,通过第二锥齿18与第一锥齿6的啮合连接,使得正反丝杆5随之对应转动,通过两组限制板7分别与正反丝杆5的螺纹连接,使得此时两组限制板7可以对向移动,直至两组限制板7之间的间距调整至正好对板材的两侧进行限制的位置处,转动第二转动杆19,通过蜗杆21与蜗轮10的啮合连接,使得转轴9可以随时对应转动,进而带动连接杆11和拉毛板主体12对应转动,直至拉毛板主体12向下插入板材的深度与预期相同,将封闭板23转动至于安装仓13贴合的位置处,使得第一限位杆24插入对应的第一限位槽17内,第二限位杆25插入对应的第二限位槽20内,使得第一转动杆16和第二转动杆19的转动被充分限制,从而保证限制板7和拉毛板主体12在后续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握住固定杆14推动该装置,两组限制板7可以与板材相互配合使得该装置保持平直移动,拉毛板主体12可以在板材上完成拉毛任务;
29.需要对第二安装仓17及其上部件进行维护时,操作人员将双手放在操作板14底部的两端对其进行提拿,使得第二齿条16随之被向上挤压,通过第二齿条16和第一齿条13分别与齿轮12的啮合连接,使得此时第一齿条13可以随之向下滑动离开限位槽8的内部,从而使得第一安装仓9的限位被解除,保持该状态将第一安装仓9从t型槽7的内部滑动出来即可,滑动出来以后,在重力的作用下,第一齿条13依旧保持处于第一安装仓9内部的状态,从而便于后续维护完成后将第一安装仓9插入t型槽7的内部进行安装。
30.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