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连续倒塌转换框架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942029发布日期:2023-01-14 09:23阅读:117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连续倒塌转换框架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防连续倒塌转换框架结构。


背景技术:

2.转换框架是利用柱和梁的相连接而构成的房屋建筑中的用以承重水平、竖向的构造,常被用在火车站、剧院、体育馆、商场等大型的公共场所,转换框架结构的建筑一般都是空间分隔比较灵活,而且其自重更轻,更加有利于抗震、省料,并可以更加灵活地来配合建筑的平面布置,更加利于较大空间的建筑结构建造,但现有的转换框架结构多采用简单的单跨或双跨框架支撑结构,在遇到如地震等具有较强破坏力的自然灾害时,当一根转换柱发生破坏时,整体结构极易因失去支撑发生连续倒塌,这使得单跨或双跨的单向转换框架结构在防连续倒塌能力上具有致命性的弱点。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连续倒塌转换框架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的转换框架结构多采用简单的单跨或双跨框架支撑结构,在遇到如地震等具有较强破坏力的自然灾害时,当一根转换柱发生破坏时,整体结构极易因失去支撑发生连续倒塌,这使得单跨或双跨的单向转换框架结构在防连续倒塌能力上具有致命性的弱点的问题。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连续倒塌转换框架结构,包括外框架机构、内框架机构和框柱机构,所述内框架机构设置于外框架机构的内侧,所述框柱机构设置于内框架机构的顶部;
5.所述内框架机构包括第一支柱、内框长横梁和内框短横梁,所述内框长横梁的端部固定连接于内框短横梁的端部,所述第一支柱设置于内框长横梁和内框短横梁的底部;
6.所述外框架机构包括第二支柱、外框长横梁和外框短横梁,所述外框长横梁的端部固定连接于外框短横梁的端部,所述第二支柱设置于外框长横梁与外框短横梁的底部。
7.作为优选,两个上述内框长横梁与内框短横梁首尾固定连接构成内框架,四个所述第一支柱呈对称状分布于内框架的底部四角,所述第一支柱固定连接于内框架的底部。
8.作为优选,两个上述外框长横梁与外框短横梁首尾固定连接构成外框架,四个所述第二支柱呈对称状分布于外框架的底部四角,所述第二支柱固定连接于外框架的底部。
9.作为优选,上述框柱机构连接于内框架的顶部,所述框柱机构包括墙体框柱,四个所述墙体框柱呈对称状分布于内框架的顶部四角,所述墙体框柱固定连接于内框架的顶部。
10.作为优选,上述外框架的内侧设置有加固连接梁,两个所述加固连接梁呈交叉状分布于外框架的内侧,两个所述加固连接梁均固定连接于外框架的对角连接处。
11.作为优选,两个上述加固连接梁的内侧固定贯穿连接于内框架的对角连接处,所述外框架、内框架与加固连接梁构成若干个三角形框架结构。
12.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上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技术效果:
13.装置采用复合框架支撑架构,利用外框架机构和内框架机构构成双重复合支撑结构,外框架机构设置在内框架机构的外部,可为其提供支撑和稳固,并通过两个交叉设置的加固连接梁同框架构成三角形框架结构,将外框架机构与内框架机构稳固相连,构成稳定的支撑结构,相比于传统简单的单跨或双跨结构,无论是支撑性和稳定性都有了较大的提升。
附图说明
14.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6.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上侧结构示意图;
17.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下侧结构示意图;
18.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顶部结构示意图。
19.附图标记说明:1、外框架机构;2、内框架机构;3、框柱机构;4、第一支柱;5、内框长横梁;6、内框短横梁;7、加固连接梁;8、第二支柱;9、外框长横梁;10、外框短横梁;11、墙体框柱。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1.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上,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间接设置在另一个元件上;当一个元件被称为是“连接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间接连接至另一个元件上。
22.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第一”、“第二”、“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技术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
23.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技术的描述中,多个”、“若干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4.须知,本说明书附图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技术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技术所能
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技术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
25.实施例
26.现有技术中,现有的转换框架结构多采用简单的单跨或双跨框架支撑结构,在遇到如地震等具有较强破坏力的自然灾害时,当一根转换柱发生破坏时,整体结构极易因失去支撑发生连续倒塌,这使得单跨或双跨的单向转换框架结构在防连续倒塌能力上具有致命性的弱点。
27.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防连续倒塌转换框架结构,包括外框架机构1、内框架机构2和框柱机构3,内框架机构2设置于外框架机构1的内侧,内框架机构2包括第一支柱4、内框长横梁5和内框短横梁6,内框长横梁5的端部固定连接于内框短横梁6的端部,内框长横梁5和内框短横梁6的长度不同,内框长横梁5的长度略长于内框短横梁6,第一支柱4设置于内框长横梁5和内框短横梁6的底部,两个内框长横梁5与内框短横梁6首尾固定连接构成内框架,使支柱顶部构成稳定的一体化平面结构,四个第一支柱4呈对称状分布于内框架的底部四角,第一支柱4固定连接于内框架的底部,第一支柱4采用钢筋混凝土一体浇筑,具有较强的支撑强度。
28.外框架机构1包括第二支柱8、外框长横梁9和外框短横梁10,外框长横梁9的端部固定连接于外框短横梁10的端部,第二支柱8设置于外框长横梁9与外框短横梁10的底部,两个外框长横梁9与外框短横梁10首尾固定连接构成外框架,使支柱顶部构成稳定的一体化平面结构,四个第二支柱8呈对称状分布于外框架的底部四角,第二支柱8固定连接于外框架的底部,第二支柱8采用钢筋混凝土一体浇筑,具有较强的支撑强度。
29.框柱机构3连接于内框架的顶部,框柱机构3包括墙体框柱11,四个墙体框柱11呈对称状分布于内框架的顶部四角,墙体框柱11固定连接于内框架的顶部,外框架的内侧设置有加固连接梁7,两个加固连接梁7呈交叉状分布于外框架的内侧,两个加固连接梁7均固定连接于外框架的对角连接处,各梁间均为刚性连接,交错连接构成若干个三角形框架结构,使支柱顶部构成稳定的一体化平面结构,两个加固连接梁7的内侧固定贯穿连接于内框架的对角连接处,外框架、内框架与加固连接梁7构成若干个三角形框架结构,利用三角形具有高稳定性的特点,使支柱顶部构成稳定的一体化平面结构,可提高装置整体的结构强度。
30.工作原理或者结构原理,在修建时,定位后先完成将第一支柱4的修建,之后根据建筑支撑分布,完成外部第二支柱8的修筑,之后相继完成第一支柱4与第二支柱8顶部的横梁与连接梁的修建,最后在内框架机构2的顶部完成墙体框柱11的修建,各梁间均为刚性连接,交错连接构成若干个三角形框架结构,使支柱顶部构成稳定的一体化平面结构,同时外框架机构1与内框架机构2相互独立又互为一体,构成双重复合支撑结构,外框架机构1设置在内框架机构2的外部,可为其提供支撑和稳固。
31.综上,采用复合框架支撑架构,利用外框架机构1和内框架机构2构成双重复合支撑结构,外框架机构1设置在内框架机构2的外部,可为其提供支撑和稳固,并通过两个交叉设置的加固连接梁7同框架构成三角形框架结构,将外框架机构1与内框架机构2稳固相连,构成稳定的支撑结构,相比于传统简单的单跨或双跨结构,无论是支撑性和稳定性都有了较大的提升。
32.至此,已经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行了详细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附图或说明书正文中,未绘示或描述的实现方式,均为所属技术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所知的形式,并未进行详细说明。此外,上述对各零部件的定义并不仅限于实施例中提到的各种具体结构、形状或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对其进行简单地更改或替换。
33.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各个实施例和/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特征可以进行多种组合或/或结合,即使这样的组合或结合没有明确记载于本实用新型中。特别地,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教导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的各个实施例和/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特征可以进行多种组合和/或结合。所有这些组合和/或结合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34.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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