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教学用具,尤其涉及一种分类式课桌。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课桌是学生学习生活中重要的工具之一,中国专利(200920014165.9)公开了一种分类书桌包括,桌面、书箱以及桌腿,桌面顶边与书箱顶边合页连接,形成翻盖式结构,活动端与书箱通过锁头封口;书箱为上开口箱体结构,内部安装多块竖直隔板把箱体分成多个空间,使用时,使用者打开桌面,把学习物品按种类分别存放在书箱内由隔板分成的不同空间内,实现分类存放;存放后,盖上桌面,用锁头封口,提高安全性。
但是,上述的分类书桌在使用时,如果书箱内由隔板分成的不同空间内存放的书较多,当需要取出需要的书籍时,就需要将内部的所有书籍全部取出,找到需要的书籍后再将不需要的书籍放回,过于麻烦,不方便找到书籍。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能快速从课桌找到需要的书籍,并方便取出的分类式课桌。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分类式课桌包括:桌面、书箱、以及桌腿;其中,书箱为上开口箱体结构,桌面的顶边与书箱顶边通过合页连接,形成翻盖式结构,书箱的中部纵向设有一隔板,书箱的两侧均设有一开关门,开关门的顶边与书箱顶边 通过合页连接。
进一步的,桌面包括固定板和活动板,固定板与书箱固定连接,活动板与固定板通过合页相铰接。
进一步的,活动板的宽度为固定板宽度的一倍。
进一步的,桌面的活动端和开关门的活动端均设有锁头。
进一步的,固定板的一侧设有一长方形的容纳腔,容纳腔的开口处设有端盖,端盖与容纳腔的两侧滑移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存放书籍时,将活动板打开,即可将书籍放置到由隔板将书箱分割成的容纳空间内,并且,在存放书籍时,使书籍的脊背部与开关门相对,存放完毕后将活动板关闭,如果在需要取出需要的书籍时,将开关门打开,此时通过开关门即可看到书籍脊背部上的信息,可直接找到所需要的书籍并取出,无需将所有的书籍全部取出,本发明的优点在于:当书箱内存储的书籍较多时也可以快速的找到所需要的书籍并取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施例提供的分类式课桌的结构视图。
图中,1、桌面;11、活动板;12、固定板;2、书箱;3、桌腿;4、隔板;5、开关门;6、锁头;7、容纳腔;71、端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但不作为本发明的限定。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分类式课桌包括:桌面1、书箱2、以及桌腿3;具体的,书箱2为上开口箱体结构,桌面1的顶边与书箱2顶边通过合页连接,形成翻盖式结构,方便将桌面1打开向书箱2内存放书籍,书箱2的中部纵向设有一隔板4,使书箱2分割为两个存储空间,可在两个存储空间内存放不同类别的书籍,实现书籍的分类存放,书箱2的两侧均设有一开关门5,开关门5的顶边与书箱2顶边通过合页连接,可通过打开开关门5查看书籍的信息,并通过开关门5将所需要的书籍取出。
在向本实施例提供的分类式课桌中存放书籍时,首先,将桌面1打开,其次,将书籍放置到书箱2内,在存放时,使书籍的脊背部与开关门5相对,当需要取出需要的书籍时,先将开关门5打开,此时通过开关门5即可看到书籍脊背部上的信息,找到需要的书籍后直接由开关门5处将书籍取出。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分类式课桌的结构视图,固定板12与书箱2固定连接,活动板11与固定板12通过合页相铰接,活动板11的宽度为固定板12宽度的一倍,这样即可使桌面1打开时方便,同时,当需要打开桌面1时,可先将桌面1上存放的物品放置到固定板12处,防止桌面1打开后桌面1上存放的物品掉落。
如图1所示,桌面1的活动端和开关门5的活动端均设有锁头6。可通过锁头6将活动板11和开关门5固定,增加安全性。
如图1所示,固定板12的一侧设有一长方形的容纳腔7,容纳腔7的开口处设有端盖71,端盖71与容纳腔7的两侧滑移连接。可将笔或橡皮等文具用品存放到容纳腔7内,不仅能方便笔或橡皮的存储,还可以使桌面1更加整洁。
实施例的作用与效果
将桌面1打开,使书籍的脊背部与开关门5相对存放入书箱2内,需要取出书籍时,将开关门5打开,通过开关门5处找到需要的书籍并取出,从而无需将书籍全部取出即可将需要的书籍取出,使取出书籍更加方便;桌面1包括活动板11和固定板12,并且活动板11的宽度为固定板12宽度的一倍,这样即可使桌面1打开时方便,同时,当需要打开桌面1时,可先将桌面1上存放的物品放置到固定板12处,防止桌面1打开后桌面1上存放的物品掉落;固定板12的一侧设有一长方形的容纳腔7,可将笔或橡皮等文具用品存放到容纳腔7内,不仅能方便笔或橡皮的存储,还可以使桌面1更加整洁。
以上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及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应当能够意识到凡运用本发明说明书及图示内容所作出的等同替换和显而易见的变化所得到的方案,均应当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