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陈列发色套件的展示件,包括多个产品隔室,每个隔室包括支撑托盘、左侧壁、右侧壁、隔室开口、止动元件以及一个或多个发色套件;
其中,所述隔室开口具有4.75cm至12cm的高度;
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发色套件各自具有立面;
其中,所述立面具有4.5至9cm的高度;
其中,超过25%的立面是发色色泽的展示;并且
其中,不到25%的立面是选自人面部、人颈部、人肩部以及它们的组合的人体区域的展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展示件,其中,不到15%的立面是选自人面部、人颈部、人肩部以及它们的组合的人体区域的展示。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展示件,其中,不到5%的立面是选自人面部、人颈部、人肩部以及它们的组合的人体区域的展示。
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展示件,其中,所述立面基本上不具有选自人面部、人颈部、人肩部以及它们的组合的人体区域的展示。
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展示件,其中,所述立面不具有选自人面部、人颈部、人肩部以及它们的组合的人体区域的展示。
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展示件,其中,超过35%的立面是发色色泽的展示。
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展示件,其中,超过45%的立面是发色色泽的展示。
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展示件,其中,超过55%的立面是发色色泽的展示。
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展示件,其中,所述发色的展示是人的头发的展示。
1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展示件,其中,所述多个产品隔室展示按照标度从深色发色到浅色发色的发色色泽。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展示件,其中,所述多个产品隔室各自包括在取出一个发色套件时用于将所述一个或多个发色套件向前推进的机械机构。
1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展示件,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发色套件包括第一套件,所述第一套件包括基部,所述支撑托盘包括抬升缺口,所述抬升缺口露出所述基部用于抬升。
13.一种用于陈列发色套件的展示件,包括多个产品隔室,每个隔室包括支撑架、左侧壁、右侧壁、隔室开口以及一个或多个发色套件;
其中,所述支撑架支撑所述一个或多个发色套件的重量;
其中,所述隔室开口具有4.75cm至11cm的高度;
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发色套件各自具有立面;
其中,所述立面具有4.5至8cm的高度;并且
其中,超过40%的立面是发色色泽的展示。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展示件,其中,不到15%的立面是选自人面部、人颈部、人肩部以及它们的组合的人体区域的展示。
15.如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展示件,其中,所述隔室开口具有5cm至10cm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