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办公、家居领域,尤其是一种可升降座椅。
背景技术:
在座椅领域中,一般都是高度不可调的,这种座椅不能满足更多的使用需求,市场上也有一些可升降的座椅,这种座椅虽然高度变化更为灵活,但是一旦被他人使用,原先调整适合自身的高度位置便发生改变,重新调整的过程很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升降座椅,其能够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上述缺陷。
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可升降座椅,包括:椅面、底座、固定安装在所述底座上的壳体以及设置在所述壳体上端的顶盖,所述顶盖中心处设置有通槽,且所述通槽中设置有向内凸出的导向块,所述底座中安装有电动马达、与所述电动马达的动力轴固连的调节螺纹杆上螺纹配合安装有上下调节套,所述上下调节套圆周面上有纵向延伸且与所述导向块配合的导向槽,所述上下调节套上端穿过所述通槽且与所述椅面的底端固定,从而通过所述电动马达驱动可带动所述椅面进行升降运动,所述壳体中还安装有自锁组件,其中,所述自锁组件包括在所述壳体上分别可转动地安装有位于所述上下调节套的左右两侧处的上自锁件和下自锁件,所述上下调节套穿过所述上自锁件和下自锁件的活动槽,且所述上自锁件的右侧水平部在上偏压弹性件的偏压作用下使得所述上自锁件向下枢转,从而使得所述上自锁件的活动槽中的上自锁齿与所述上下调节套的右侧面接合以形成防止所述上下调节套向下移动的自锁力,所述下自锁件的左侧水平部在下偏压弹性件的偏压作用下使得所述下自锁件向下枢转,从而使得所述下自锁件的活动槽中的下自锁齿与所述上下调节套的左侧面接合以形成防止所述上下调节套向下移动的自锁力;由此,所述上自锁件和下自锁件能够允许电动马达将所述上下调节套向上驱动而阻止所述上下调节套的向下运动。
根据本发明,由于使用了上自锁件和下自锁件,其能够利用弹簧的压下作用和向下的枢转角度而实现对上下调节套向下运动的锁定;同时顶杆向上运动能够将所述上自锁件和下自锁件向上枢转以对所述上下调节套解除锁定以允许所述上下调节套的向下运动,使用十分方便,同时,利用上自锁件和下自锁件对上下调节套向下运动的锁定,可有效保护调节螺纹杆的螺纹部,可大大提高调节螺纹杆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示例性地示出了本发明的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箭头方向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2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进行说明。
参照图1-2,根据实施例的一种可升降座椅,包括:椅面91、底座90、固定安装在所述底座90上的壳体3以及设置在所述壳体3上端的顶盖96,所述顶盖96中心处设置有通槽,且所述通槽中设置有向内凸出的导向块97,所述底座90中安装有电动马达94、与所述电动马达94的动力轴固连的调节螺纹杆93上螺纹配合安装有上下调节套92,所述上下调节套92圆周面上有纵向延伸且与所述导向块97配合的导向槽95,所述上下调节套92上端穿过所述通槽且与所述椅面91的底端固定,从而通过所述电动马达94驱动可带动所述椅面91进行升降运动,所述壳体3中还安装有自锁组件,其中,所述自锁组件包括在所述壳体3上分别可转动地安装有位于所述上下调节套92的左右两侧处的上自锁件81和下自锁件61,所述上下调节套92穿过所述上自锁件81和下自锁件61的活动槽,且所述上自锁件81的右侧水平部82在上偏压弹性件84的偏压作用下使得所述上自锁件81向下枢转,从而使得所述上自锁件81的活动槽中的上自锁齿83与所述上下调节套92的右侧面接合以形成防止所述上下调节套92向下移动的自锁力,所述下自锁件61的左侧水平部62在下偏压弹性件64的偏压作用下使得所述下自锁件61向下枢转,从而使得所述下自锁件61的活动槽中的下自锁齿63与所述上下调节套92的左侧面接合以形成防止所述上下调节套92向下移动的自锁力;由此,所述上自锁件81和下自锁件61能够允许电动马达94将所述上下调节套92向上驱动而阻止所述上下调节套92的向下运动。
有益地或示例性地,其中,所述上自锁件81的右侧水平部82附近与连动杆51的上端可转动地连接,所述下自锁件81的左侧水平部62附近与连动杆51的下端可转动地连接,所述左侧水平部62的下侧与顶杆22接合,所述顶杆22由解锁马达21驱动而升降;由此,所述顶杆22向上运动能够将所述上自锁件81和下自锁件61向上枢转以对所述上下调节套92解除锁定以允许所述上下调节套92的向下运动。
由于使用了上自锁件和下自锁件,其能够利用弹簧的压下作用和向下的枢转角度而实现对上下调节套向下运动的锁定;同时顶杆向上运动能够将所述上自锁件和下自锁件向上枢转以对所述上下调节套解除锁定以允许所述上下调节套的向下运动,使用十分方便,同时,利用上自锁件和下自锁件对上下调节套向下运动的锁定,可有效保护调节螺纹杆的螺纹部,可大大提高调节螺纹杆的使用寿命。
通过以上方式,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在本发明的的精神和主旨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工作模式做出各种改变。这些改变和变型均落入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本发明的上述示例仅仅是示例性的,不应该解释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以所附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