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可沿着前后方向移动煮土豆、炸薯条、香肠、奶酪、热狗等,并且利用从侧面上部方向施加的热量来从材料的上部烤熟材料,从而以从上部切割或切片的方式对烤熟的材料进行烹饪的移动式小型烹饪装置。
背景技术:
通常,烤具以炭火、燃气或点等作为热源来使用,以能够在普通家庭或大众饭店等对肉或鱼等的烘烤或者煮盛在容器的汤类等。
但是,对煮土豆、地瓜、奶酪、香肠、炸薯条等惊醒烹饪时,使用上部加热方式来进行烹饪的情况非常少,而且大部分使用下部加热方式来进行烹饪。
本申请人基于这些必要性开发了如下的本实用新型,即,可从烹饪料理的侧面上部进行移动,并且以根据需要直射热量来烤熟下端的材料的方式进行烹饪。
技术实现要素:
由此,本实用新型用于解决如山所述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能够以利用在侧面上部提供的上部的热源从上端向下端烤熟煮土豆、炸薯条、奶酪、热狗、香肠等的烹饪材料的方式进行烹饪,从而在烤熟至下端的烹饪材料后,以利用刀等的切割工具来进行切割或刮开的方式进行烹饪的移动式小型烹饪装置。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设置有移动式烹饪加热装置且被小型化的移动式小型烹饪装置,所述移动式烹饪加热装置根据需要以沿着前后方向进行移动的方式对煮土豆、炸薯条、奶酪、热狗、香肠等的烹饪材料进行加热。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可对直四角形状的烹饪材料进行加热,即,能够以对四角形状的奶酪等进行加热的方式进行烹饪的移动式小型烹饪装置。
用于达成所述目的的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式小型烹饪装置的特征在于,包括:引导框架部102,设置有导轨12,在所述导轨12的左侧端部固定有支架16;铰链部110,设置于所述支架16;材料保管单元104,借助所述铰链部110相连接,并以能够转动的方式形成,用于放置烹饪材料;以及加热部106,以沿着所述导轨12进行移动的方式被设置,以从上部对放置于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的烹饪材料进行加热烹饪,所述加热部106包括:承载壳24,以与所述导轨12相结合的状态移动;支架,朝向上方突出固定于所述承载壳24的上部面;以及加热部本体34,以与所述支架的上部相连接的状态转动,用于从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的上部进行加热。
所述引导框架部102可包括:多个支脚10;导轨12,平行地放置于所述支脚10的上部,所述导轨12形成有导轨槽13;支架16,设置有以垂直竖立的方式设置于所述导轨12的一端部的铰链部110。
优选地,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包括:承载板20,固定于所述支架16,用于放置烹饪材料;以及铰链销22,以相对于支架16进行转动的方式突出形成于所述承载板20的两侧面部。
优选地,所述承载板20呈四角形或半月形状。
优选地,所述支架由固定于所述承载壳24的上部的第一支架28、第二支架30形成,所述第一支架28和所述第二支架30借助第一铰链部32进行转动,在所述第二支架30的上端部以转动的方式设置有所述加热部本体34。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式小型烹饪装置,具有可从一侧上部烤熟煮土豆、炸薯条、热狗、奶酪块、肉块、香肠等的效果。
而且,能够以沿着前后方向移动烹饪加热装置的方式对烹饪材料施加所需的热源,从而仅在需要时进行烹饪,从而具有使用简单且减少费用的效果,并且,攒在能够以从上面向下面切割或刮开烹饪材料的方式进行烹饪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示出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式小型烹饪装置的结构的立体图。
图2为示出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式小型烹饪装置的结构的分解立体图。
图3至图5为示出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式小型烹饪装置的使用状态的侧视图。
图6为示出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式烹饪装置的实施例的结构的侧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支脚,12:导轨,13:导轨槽,14:结合孔,16;支架,18:铰链孔,20:承载板,22:铰链销,24:承载壳,26:结合导轨槽,28:第一支架,30:第二支架,31:第二铰链部,32:第一铰链部,34:加热部本体,36:加热灯,38:收纳框架,40:油污收集部,100:移动式小型烹饪装置,102:引导框架部,104:材料保管单元,106:加热部,108:承载件,110:铰链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照附图详细说明的实施例会让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及特征及实现这些优点和特征的方法更加明确。
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所公开的实施例,能够以互不相同的各种方式实施,本实施例只用于使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完整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仅由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定义。
并且,在说明本实用新型的过程中,若认为对于公知功能或结构的具体的说明会不必要地混淆本实用新型的要旨,则省略其详细说明。
反而,这些实施例使本公开内容更充实、完整,并且用于向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完整地传递本实用新型的思想。
第一、第二等包括序号的术语可用于说明多种结构要素,但所述术语不应限定所述结构要素。所述术语仅用于区分一个结构要素和其他结构要素。例如,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的情况下,第一结构要素可被命名为第二结构要素,类似地,第二结构要素也可被命名为第一结构要素。
为了区分结构要数的相对位置而使用上端、下端、上部面、下部面、上部或下部等的术语。例如,为了便于说明,当将附图上的上侧命名为上部且附图上的下侧命名为下部时,在实际说明的过程中,在未超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的情况下,可将上部命名为下部,可将下部命名为上部。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使用的术语仅用于说明特定实施例,并不限定本实用新型。除非在文脉上明确地表示不同,则单数的表达包括复数的表达。应当理解,在本申请中,“包括”或“具有”等术语用于指定说明书中所记载的特征、数字、步骤、动作、结构要素、部件或它们的组合的存在,而并未事先排除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其他特征或数字、步骤、动作、结构要素、部件或他们的组合的存在或附加可能性。
除非另行定义,包含技术术语或科学术语的本实用新型所使用的所有术语,否则具有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常规理解具有相同的含义。
如通常使用的字典上所定义的术语需要被解释为与关连技术的文脉上所具有的意义相一致的意义,在本申请中,除非明确定义,否则并不解释为理想的或过度形式上的意义。
在说明本实用新型的过程中,参照附图,对适用于移动式小型烹饪装置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但并不限定于这些实施例,能够以多种形态来实现,并且在使用移动式小型烹饪装置过程中,可适用于多种用途和目的。
以下,对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式小型烹饪装置的优选的一实施例进行说明。
图1为示出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式小型烹饪装置的结构的立体图,图2为示出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式小型烹饪装置的结构的分解立体图,图3至图5为示出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式小型烹饪装置的使用状态的侧视图,图6为示出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式烹饪装置的实施例的结构的侧视图。
为了概念性的明确理解本实用新型,在如上所述的图1至图6中仅明确示出了主要特征部分,其结果也可根据理解进行多种变形,而且无须根据附图中所示的特征形状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首先,参照图1及图2,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式小型烹饪装置100包括:设置于地面的引导框架部102;材料保管单元104,以转动的方式设置于所述引导框架部102的左侧端部,用于支撑煮土豆、炸薯条、热狗、奶酪块、肉块、香肠等的烹饪材料;加热部106,用于以从一侧上部的对角线方向对所述烹饪材料进行加热的方式进行烹饪。
而且,在所述引导框架部102的下端部,优选地,在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的下端部可设置有用于承载油污的承载件108。
在所述引导框架部102的一侧端部,即,在所述引导框架部102的左侧端部朝向上向设置有支架16,在所述支架16以能够向箭头方向转动的方式设置有铰链部110。
另一方面,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设置于所述引导框架部102的一侧部,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可借助所述铰链部110实现转动动作,从而以位于与所述加热部106水平的位置的方式进行烹饪。
而且,优选地,设置于所述引导框架部102的所述加热部106以沿着导轨向前后方向进行移动的方式被设置。
然后,参照图2进行更具体的说明,首先,所述引导框架部102形成有支脚10,以在前部及后部四个位置支撑底部,在所述支脚10的上部平行设置有一对左右导轨12。
优选地,在所述导轨12分别形成有导轨槽13。
所述导轨槽13与前述的加热部106相结合,从而实现顺畅地滑动。
在设置于所述引导框架部102的左侧部的支脚10形成有结合孔14。
在所述结合孔14以扣合的方式设置有支架16。
优选地,在所述支架16形成有铰链孔18,所述支架16与前述的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铰链结合,从而可使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向上下方向转动。
在所述铰链部110以转动的方式设置有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首先,在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形成有“┖”形状的承载板20,以使所述承载板20能够支撑烹饪材料,在所述承载板20的左右两侧部突出形成有铰链销22。
优选地,所述铰链销22以转动的方式与所述铰链孔18相结合。
另一方面,优选地,沿着所述导轨12向前后方向移动且用于对放置于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的烹饪材料进行加热烹饪的所述加热部106以多关节的方式形成,从而便于调整角度。
虽然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在本实用新型中呈直四角形,但可进一步结合半月形、圆形、半球形等多种形状使用。
首先,所述加热部106形成有四角形状的承载壳24,所述加热部106朝向上方延伸,从而设置有加热部本体34。
进一步详细地说,所述加热部106形成有四角形状的承载壳24,在所述承载壳24的下部形成有结合导轨槽26。
所述结合导轨槽26与前述的所述导轨槽13相结合,从而沿着前后方向实现滑动动作。
而且,在所述承载壳24的上部面形成有朝向上方突出的第一支架28,在所述第一支架28的上端部连接设置有第二支架30,在所述第二支架30的上端部设置有加热部本体34。
此时,在所述第一支架28的上端部形成有第一铰链部32,借助所述第一铰链部32的作用使第二支架30进行转动动作。
并且,在所述第二支架30的上端部设置有第二铰链部31,借助所述第二铰链部31的作用使加热部本体34进行转动动作。
另一方面,优选地,在所述加热部本体34设置有加热灯36,所述加热灯36以对烹饪材料进行加热的方式进行烹饪。
所述加热部106以借助第一铰链部32及第二铰链部31相连接的多级关节结构形成,当对固定于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的烹饪材料进行加热烹饪时,能够以多种角度进行加热,而且可自由地调节加热方向。
对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的下部进行加热,即,用于承载对所述烹饪材料进行加热时所掉下的油污的所述承载件108固定于所述引导框架部102的下部面。
所述承载件108由“┖”形状的收纳框架38形成,所述收纳框架38以横穿且左右对称的方式设置于所述引导框架部102的导轨12的下部。
此时,油污收集部40以结合的方式设置于所述收纳框架38。
所述油污收集部40以收集并回收对所述烹饪材料进行加热烹饪时所排出的油污的方式形成。
另一方面,优选地,当所述加热部106进行加热烹饪时,所述铰链部110能够以根据加热部106的角度进行转动的方式使所述加热部106对准烹饪材料,并且,对呈四角形状的烹饪材料进行加热时,为了使所述加热部106在一侧上方对烹饪材料进行加热,优选地,为了使所述加热部106在右侧对角线方向对烹饪材料进行加热而转动所述铰链部110,以实现顺畅的烹饪。
即,为了在右侧上端部对角线方向施加热源,以通过对煮土豆、炸薯条、热狗、奶酪、香肠等的烹饪材料施加热量,从上端开始烤熟所述烹饪材料。
所述加热部106可使用电加热器、燃气加热器等,进一步可使用利用卤素灯的卤素加热器。
在所述加热部106可设置有温度调节部,优选地,能够以通过调节所述加热部106的温度来对烹饪材料施加热量的方式设定所述温度调节部,或者能够以通过转动旋钮来调整所述温度的方式设置所述温度调节部。由于这些结构为常用的结构,因此省略对其具体的说明。
然后,图3至图5为示出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式小型烹饪装置的使用状态的侧视图,图6为示出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式烹饪装置的实施例的结构的侧视图。
参照图3及图4,作为示出本实用新型的移动式烹饪装置100的使用状态的附图,所述加热部106与所述引导框架部102的导轨12相结合。
所述加热部106向箭头方向沿着所述导轨12进行移动。
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设置于支架160,并借助所述铰链部110向箭头方向进行转动。
图3示出了向后方推出所述加热部106且加热之间的使用状态,图4示出了向前方移动本实用新型的加热部106且以对烹饪材料施加热量的方式进行烹饪的状态。
此时,在所述承载壳24的上部可放置有可盛放完成的烹饪材料的盘子。
优选地,在以如上所述的结构设置的本实用新型的烹饪装置100中,在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放置烹饪材料,通过移动所述加热部106,可使所述加热部106位于所述烹饪材料的右侧对角线上方的相邻的位置,通过供给电力或热源,从右侧上端部向下端部倾斜地传递热源,从而从上部向下部烤熟所述烹饪材料。
此时,通过所述第二铰链部31及所述第一铰链部32的动作来调整供给所述热源的加热部106的位置,从而可在容易对烹饪材料施加热量的右侧上部的倾斜位置施加热源。
所述烹饪材料也可以是块形态的材料,即,可使用四角的肉块、四角的奶酪块等。尤其,优选地,可利用半月形状的奶酪块,从右侧上部开始烤熟所述奶酪块,并以利用刀刮开的方式进行烹饪。
图5为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的侧视图,在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放置四角形状的烹饪材料,在以规定的角度旋转所述铰链部110后,使四角形状的所述烹饪材料倾斜。
然后,通过移动所述加热部106,使所述加热部106以在所述四角形状的烹饪材料的右侧上部的倾斜位置对烹饪材料进行加热的方式进行烹饪。
此时,通过向箭头方向调节所述第一铰链部32及上第二铰链部31来使所述加热部106靠近加热位置,从而进行烹饪。
图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呈半月形状,优选地,当将半月形状的奶酪块作为烹饪材料时,使用半月形状的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
在所述材料保管单元104的下部设置有油污收集部108,从而收集从奶酪块流出的油污。
从右侧上部开始对以如上所述的方式设置的奶酪块进行加热,从而在烤熟后,当将材料烤熟到适合拉长的水准时,以利用刀进行刮开的方式进行烹饪。
以上的说明仅用于例示性的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本质上的特征的范围内,只要是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就能进行多种修改、变形及替换。因此,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而不是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且并不根据这些实施例及附图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需要理解的是,需要根据以下的保护范围来解释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而且等同范围内的所有技术思想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