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作物展览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农作物展览架。
背景技术:
在农贸市场、农作物展销会上,通常需要对农作物进行展览,使参观者对农作物的颜色、品相等进行观看和鉴赏。其次,在大型超市的农作物销售区域,也需要对农作物进行展览,使顾客能够更好地挑选和购买优质农作物,增加农作物的销量。但目前的农作物展览只是随意地简单堆放,影响人们的参观和购买体验,并且农作物的种类繁多、各有特点,因此设计一种专门用于农作物展览的农作物展览架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农作物展览架,能够满足不同形状、不同特点的农作物的展览,展览形式多样,并且农作物展览架的圆盘能够转动,从而对农作物进行动态的展览,提高农作物展览的效果和品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作物展览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是一种农作物展览架,包括三角形支架、方盘、多孔板、挂钩、横梁、转轴、圆盘Ⅰ、圆盘Ⅱ、圆盘Ⅲ、底座和推力球轴承,能够满足不同形状、不同特点的农作物的展览,展览形式多样,并且农作物展览架的圆盘能够转动,从而对农作物进行动态的展览,提高农作物展览的效果和品质。
挂钩固定连接在三角形支架的上部,多孔板固定连接在三角形支架的中部,方盘固定连接在三角形支架的下部,转轴的顶端转动连接在横梁的中部,转轴的底端转动连接在底座上,圆盘Ⅰ、圆盘Ⅱ和圆盘Ⅲ均固定连接在转轴上,并且圆盘Ⅰ位于圆盘Ⅱ的上方,圆盘Ⅱ位于圆盘Ⅲ的上方,推力球轴承的上圈与圆盘Ⅲ的底端固定连接,推力球轴承的下圈固定连接在底座上。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农作物展览架所述的三角形支架有两个,两个三角形支架的顶部分别固定连接在横梁的左右两端。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农作物展览架所述的圆盘Ⅰ的直径小于圆盘Ⅱ的直径,圆盘Ⅱ的直径小于圆盘Ⅲ的直径。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农作物展览架所述的多孔板上设置有多个圆孔,所述的多个圆孔均匀地分布在多孔板上。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农作物展览架所述的挂钩有多个,多个挂钩均匀地分布在三角形支架的上部。
本实用新型一种农作物展览架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一种农作物展览架,能够满足不同形状、不同特点的农作物的展览,展览形式多样,并且农作物展览架的圆盘能够转动,从而对农作物进行动态的展览,提高农作物展览的效果和品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法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农作物展览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三角形支架1;方盘2;多孔板3;挂钩4;横梁5;转轴6;圆盘Ⅰ7;圆盘Ⅱ8;圆盘Ⅲ9;底座10;推力球轴承11。
具体实施方式
具体实施方式一:
下面结合图1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作物展览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是一种农作物展览架,包括:三角形支架1、方盘2、多孔板3、挂钩4、横梁5、转轴6、圆盘Ⅰ7、圆盘Ⅱ8、圆盘Ⅲ9、底座10和推力球轴承11,能够满足不同形状、不同特点的农作物的展览,展览形式多样,并且农作物展览架的圆盘能够转动,从而对农作物进行动态的展览,提高农作物展览的效果和品质。
挂钩4固定连接在三角形支架1的上部,长条状的农作物和装袋的粉末状农作物可通过挂钩4进行挂置展览;多孔板3固定连接在三角形支架1的中部,多孔板3用于对球状和柱状农作物进行展览;方盘2固定连接在三角形支架1的下部,方盘2用于盛装颗粒状农作物进行展览;转轴6的顶端转动连接在横梁5的中部,转轴6的底端转动连接在底座10上,圆盘Ⅰ7、圆盘Ⅱ8和圆盘Ⅲ9均固定连接在转轴6上,并且圆盘Ⅰ7位于圆盘Ⅱ8的上方,圆盘Ⅱ8位于圆盘Ⅲ9的上方,推力球轴承11的上圈与圆盘Ⅲ9的底端固定连接,推力球轴承11的下圈固定连接在底座10上,推力球轴承11使转轴6、圆盘Ⅰ7、圆盘Ⅱ8和圆盘Ⅲ9及其中的农作物能够平稳地转动,从而对其中的农作物进行动态的展览,提高农作物展览的效果和品质。
具体实施方式二:
下面结合图1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对实施方式一作进一步说明,所述的三角形支架1有两个,两个三角形支架1的顶部分别固定连接在横梁5的左右两端。
具体实施方式三:
下面结合图1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对实施方式一作进一步说明,所述的圆盘Ⅰ7的直径小于圆盘Ⅱ8的直径,圆盘Ⅱ8的直径小于圆盘Ⅲ9的直径,从而使圆盘Ⅰ7、圆盘Ⅱ8和圆盘Ⅲ9内的农作物都能够得到很好的展览。
具体实施方式四:
下面结合图1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对实施方式一作进一步说明,所述的多孔板3上设置有多个圆孔,所述的多个圆孔均匀地分布在多孔板3上,多个圆孔能够可靠地放置土豆、玉米等球状和柱状农作物进行展览。
具体实施方式五:
下面结合图1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对实施方式一作进一步说明,所述的挂钩4有多个,多个挂钩4均匀地分布在三角形支架1的上部。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