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生活辅助设备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坐便器扶手,具体涉及一种肢体障碍人士用坐便器扶手。
背景技术:
肢体障碍人士如厕时,因为体力不支或者是弯曲障碍导致无法顺利站起来,所以可以在马桶两侧设有固定的扶手。当如厕者如厕完毕,站起时可以手托扶手,减轻双腿受力,从而起身。
但是,目前市场上已有的如厕扶手基本上是固定在马桶周边不能移动的,从而不利于成本的节约和有效利用。即使有些如厕扶手是可以移动的,但是也大多数是简单机械的扶手,扶手的高度和角度也不可调节,无法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需求。此外,传统的扶手事先需要安装打孔,使得其安装不方便且能损坏墙体。
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技术缺陷,迫切需要研制一种新型的肢体障碍人士用坐便器扶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提供一种肢体障碍人士用坐便器扶手,肢体障碍人士用坐便器扶手能够移动,利于节约成本和有效利用;且安装方便,并能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肢体障碍人士用坐便器扶手,其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底座支架,每个所述底座支架都分别与一个高度调节杆的下端固定相连,每个所述高端调节杆的上端都通过一个角度调节螺母与一个扶手相连,所述高度调节杆包括相互连接的下杆和上杆,所述下杆和上杆通过高度调节阀相连,每个所述下杆上都设置有一个连接横杆,每个所述连接横杆的前端都通过一个前后调节阀与平衡杆的一端相连,每个所述连接横杆的后端都通过一个固定阀与固定杆的一端相连。
进一步地,其中,所述扶手为木制扶手。
更进一步地,其中,所述固定杆由两根首尾相接的杆组成。
与现有的如厕扶手相比,本实用新型的肢体障碍人士用坐便器扶手具有如下有益技术效果:
1、其能够移动,从而有利于成本的节约和有效利用;
2、扶手的高度和角度可以调节,从而可以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3、安装时不需要打孔,从而使得其安装方便,且不损坏墙体等。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肢体障碍人士用坐便器扶手的侧视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肢体障碍人士用坐便器扶手的俯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实施例的内容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的限制。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肢体障碍人士用坐便器扶手的侧视示意图。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肢体障碍人士用坐便器扶手的俯视示意图。如图1和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肢体障碍人士用坐便器扶手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底座支架1。在使用时,两个所述底座支架1分别放置在坐便器,例如马桶的两侧。
其中,每个所述底座支架1都分别与一个高度调节杆的下端固定相连。每个所述高端调节杆的上端都通过一个角度调节螺母5与一个扶手6相连。所述扶手6用于供肢体障碍人士如厕时扶持。在本实用新型中,优选地,所述扶手6为木制扶手。通过拧松所述角度调节螺母5,使得所述扶手6能够围绕所述调节螺母5的螺杆上下转动,也就是,能够调节所述扶手6与所述高度调节杆之间的角度,从而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此外,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高度调节杆包括相互连接的下杆2和上杆4。优选地,所述下杆2是中空杆,所述上杆4能插入到所述下杆2中。所述下杆2和所述上杆4通过高度调节阀3相连。所述下杆2中设置有一个第一连接孔。所述上杆4中设置有多个第二连接孔。所述高度调节阀3通过所述第一连接孔和第二连接孔实现所述下杆2和所述上杆4的连接。通过使得所述第一连接孔与不同的第二连接孔相对,能够实现所述高度调节杆的高度的调节,从而能够调节所述扶手6的高度,进而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在本实用新型中,每个所述下杆2上都设置有一个连接横杆7。每个所述连接横杆7的前端都通过一个前后调节阀8与平衡杆9的一端相连。在使用时,所述平衡杆9位于坐便器的前侧。优选地,所述连接横杆7为中空杆,且所述连接横杆7的前端设置有第一调节孔。所述平衡杆9的每一端都设置有多个第二调节孔。所述平衡杆9的两端分别插入到两个所述连接横杆7的前端中。所述前后调节阀8通过所述第一调节孔和第二调节孔实现所述连接横杆7和所述平衡杆9的连接。通过使得所述第一调节孔与不同的第二调节孔相对,能够实现所述平衡杆9的前后调节,从而适用于不同大小的坐便器。
同时,每个所述连接横杆7的后端都通过一个固定阀10与固定杆11的一端相连。在使用时,所述固定杆10位于坐便器的后侧。通过所述固定杆11和平衡杆9能够实现该肢体障碍人士用坐便器扶手与坐便器之间的固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优选地,所述固定杆11由两根首尾相接的杆组成。每根所述杆的一端分别与其中一个所述连接横杆7的后端相连,另一端与另一个杆的另一端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肢体障碍人士用坐便器扶手可方便快捷地移动,有助于提高其使用率和降低成本。同时,其在安装时无需打孔安装,使得其安装方便且不会损坏墙体等。再者,其可以方便地调节扶手的高度和角度,使得其方便不同用户的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