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靠背角度可调节的椅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0111阅读:789来源:国知局
一种靠背角度可调节的椅子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靠背角度可调节的椅子。



背景技术:

现有的家用或者户外用的椅子通常大都是固定靠背角度,靠背角度单一,不能满 足不同使用人群对靠背倾斜角度的舒适性需求,还有一小部分椅子采用气泵结构来实现靠 背角度的调节,这类结构的椅子往往由于造价较高,很难推广,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供 一种结构简单并且可调节靠背角度的椅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缺陷,提供一种能够方便调节靠背角度,方便人们舒适就做的一种靠背角度可调节的椅子。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靠背角度可调节的椅子,包括椅面和靠背,所述靠背位于椅面的后侧,所述椅面的后侧两端均设置有固定耳,两个所述固定耳均相向设置有圆柱形的旋转部;

所述靠背的底部设置有固定条,所述固定条的两端均设置有安装孔,所述固定条设置在两个所述固定耳之间,所述旋转部嵌设在安装孔内;

所述固定耳沿着所述靠背的旋转轴线设置有贯穿固定耳及旋转部的、呈多边形结构设置的固定孔;

所述固定条相对于安装孔的底部对应固定孔设置有与固定孔形状、大小相适配的锁定孔;

所述靠背与椅面通过与固定孔形状、大小相适配的固定销穿过固定孔卡设入锁定孔内,实现靠背与椅面的固定连接。

通过上述设置,通过插、拔固定销,能够实现靠背角度的调节和锁定,从而满足人们舒适就坐的需要。

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固定条上设置有第一指示部;

所述固定耳上设置有与第一指示部相配合且与固定孔的边数数量相同的第二指示部。

通过上述设置,通过第一指示部与不同第二指示部相对齐,能够方便的调节靠背的角度。

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固定销与固定耳之间连接有牵引绳。

通过上述设置,能够避免固定销遗失。

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固定孔、安装孔和固定销的横截面均为正六边形或者正八边形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旋转部装设在安装孔内,能够实现靠背绕着椅面转动调节角度,同时通过固定销穿过固定孔插入锁定孔,通过多边形结构的边的相互作用,能够限制靠背发生转动,从而稳定的锁定在某一工作状态。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靠背角度可调节的椅子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靠背角度可调节的椅子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3是靠背与椅面沿旋转轴线的剖视图。

结合附图在其上标记以下附图标记:

1、椅面;11、固定耳;111、旋转部;112、固定孔;2、靠背;21、固定条;211、安装孔;212、锁定孔;3、固定销;4、牵引绳;5、椅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

本实用新型一种靠背角度可调节的椅子如图1所示,包括椅面1、靠背2以及椅腿5,所述椅腿5设置在椅面1的下表面用于支撑所述椅面1,所述靠背2设置在椅面1的后侧,所述椅面1后侧的两端均设置有固定耳11,所述靠背2的下端设置有固定条21,所述固定条21被夹持在两个所述固定耳11之间,通过固定条21与固定耳11的配合,所述靠背2可以绕着所述椅面1转动;所述固定耳11与所述固定条21之间设置有固定销3,通过所述固定销3的设置,所述靠背2能够实现锁定在某一角度。

如图2和图3所示,两个所述固定耳11均相向设置有圆柱形的旋转部111,所述固定条21的两端对应旋转部111设置有与配合旋转部111旋转的安装孔211,通过将旋转部111容置入所述安装孔211内,能够实现靠背2与椅面1的旋转调节角度;所述固定耳11沿着所述靠背2的旋转轴线设置有贯穿所述固定耳11和旋转部111的、呈正多边形结构设置的固定孔112,优选固定孔112的截面形状为正六边形或者正八边形,所述固定条21相对于所述安装孔211的底部对应固定孔112设置有与固定孔112形状、大小相适配的锁定孔212,所述固定销3的形状、大小与固定孔112的形状、大小相适配,通过将所述固定销3插过所述固定孔112,插入所述锁定孔212,能够实现所述靠背2与椅面1的锁定。

进一步,所述固定条21上设置有第一指示部,所述固定耳11上设置有与第一指示部相配合且与固定孔112的边数数量相同的第二指示部,通过上述设置,通过第一指示部与不同第二指示部相对齐,能够方便的调节靠背2的角度。

进一步,所述固定销3与固定耳11之间连接有牵引绳4,能够避免固定销3遗失。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旋转部111装设在安装孔211内,能够实现靠背2绕着椅面1转动调节角度,同时通过固定销3穿过固定孔112插入锁定孔212,通过多边形结构的边的相互作用,能够限制靠背2发生转动,从而稳定的锁定在某一工作状态。

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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