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日用品领域,特别是指一种通过拉绳升降使窗帘产生对应的动作,且拉绳不产生缠绕的帘体升降传动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无拉绳的窗帘结构如中国台湾实用新型专利第M290528号,其主要结构大致为:上梁的底端组设一与收放绳同步动作的帘体及下梁,且顶端两侧分别固设一具有传动绳的卷绳控制器及一固定座,并设一活动座位于卷绳控制器及固定座之间,而传动绳的一端固定于活动座,收放绳的一端则同步穿绕于固定座及活动座并固定于固定座,使卷绳控制器的传动绳与活动座及固定座所穿绕的收放绳相互形成连动,而仅需配合手部推、拉下梁产生的力道即可改变收放绳于活动座上的松紧状态而连动传动绳使两者间形成相互制衡状态,使使用者能调整帘体的展开或收合位置。然而,上述的结构其实具有下列的缺点:
1. 现有结构主要通过手部拉推下梁调整帘体位置,可以理解到当帘体设置较高时使用者必须通过工具或是通过梯子等工具协助,相当不方便。
2. 现有结构主要通过手部拉推下梁调整帘体位置,可以理解到帘体每次摆放的位置都不同,亦即定位不精确,使用上仍有不便之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改善上述结构的缺点,主要技术、目的为:提供一垂落的动作绳使使用者推拉拉绳,使得窗帘产生连动升降的效果,且该拉绳经过设计,不会有缠绕危险的情况发生。
可达到上述目的的结构,主要包括:
帘体上设置的上梁及下梁,该上梁组设有一收放绳,以供帘体与下梁同步动作,该上梁具有一安装槽以供活动座、固定座及卷线器容设,并以收放绳穿绕固定座与活动座,其特征在于:使卷线器的传动绳与活动座及固定座的收放绳产生连动效果,且卷线器的传动绳向下延伸形成一动作绳,借由拉动使得帘体产生连动效果控制帘体升降。
其中,该动作绳为一向下垂落的绳体。
其中,该动作绳下方可设有一提把,该提把使得动作绳产生一限位效果。
其中,该收放绳与该动作绳(即传动绳)设有一定的缠绕比例,其比例为收放绳穿绕活动座8圈,该传动绳穿绕活动座1圈。
因此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本实用新型可以获得的功效简要说明如下:
1.使用者通过手部拉推动作绳使得该动作绳连动朝下一个位置移动,而得到快速调整帘体位置的效果。
2.该动作绳为一向下垂落的绳体,与现有帘体控制绳需要缠绕出一套圈的结构相较下,不仅结构简单,也不会有套圈勒住人体的危险情况发生。
3.该收放绳与动作绳(即传动绳)设有一定的缠绕比例,其比例为收放绳穿绕活动座8圈,该传动绳穿绕活动座1圈,因此,当推动或拉下动作绳1厘米而得到帘体下降或升起8厘米的距离,换言之,即是省力的设计。
附图说明
图1:上梁的结构图;
图2:上梁的结构分解图;
图3: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图(一);
图4: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图(二)。
附图标记说明
10 上梁
11 收放绳
12 安装槽
13 活动座
14 固定座
15 卷线器
16 传动绳
17 动作绳
18 提把
20 下梁。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贵审查员能对本实用新型的特征与其特点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与认同,现列举以下较佳的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的帘体升降传动结构主要包括:
帘体上设置的上梁10及下梁20,该上梁10组设有一收放绳11,以供帘体与下梁20同步动作,该上梁10具有一安装槽12,以供活动座13、固定座14及卷线器15容设,并以收放绳11穿绕固定座14与活动座13,使卷线器15的传动绳16与活动座13及固定座14的收放绳11产生连动效果,且卷线器15的传动绳16向下延伸形成一动作绳17。
通过上述结构,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式以及可获得的功效如下所述:
1. 请参阅图1至图4,使用者通过手部拉推动作绳17使得该动作绳17连动朝下一个位置移动,而得到快速调整帘体位置的效果。
2. 请参阅图1、3、4,该动作绳17为一向下垂落的绳体,与现有帘体控制绳需要缠绕出一套圈的结构相比较,不仅结构简单,也不会有套圈勒住人体的危险情况发生。
3. 请参阅图3,当需要下降帘体遮阳、遮光等时,使用者向上推动动作绳17使得活动座13朝固定座14方向移动,而收放绳11向下垂降帘体,得到下降帘体的效果。
4. 请参阅图4,当需要上升帘体导光时,使用者向下拉动动作绳17使得活动座13远离固定座14,而收放绳11回收使得帘体向上卷收,得到上升帘体的效果。
5. 请参阅图3、4,该动作绳17下方可设有一提把18,该提把18使动作绳17除产生一限位效果外,也易于使使用者握持提把18方便对帘体进行升降操作。
6. 请参阅图3、4,本实用新型该收放绳11与该动作绳17(即传动绳16)设有一定的缠绕比例,其比例为收放绳11穿绕活动座13八圈,该传动绳16穿绕活动座13一圈,因此,当推动或拉下动作绳17一厘米时,帘体下降或升起八厘米的距离,换言之,即是省力的设计。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主要通过一垂落的动作绳使使用者推拉拉绳,使得窗帘产生连动升降的效果,且该拉绳高度经过设计,不会有缠绕危险的情况发生;且其结构均未曾见于书刊或公开使用,符合新型专利申请要素,特提出专利申请。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乃是本实用新型的一具体实施例,但不以此为限,若依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精神所作的改变,其所产生的功能仍未超出说明书及附图所涵盖的精神时,均应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