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婴幼儿用品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坐板可折叠的高脚餐椅。
背景技术:
现有的儿童餐椅普遍都是可折叠的,这样可以方便携带和存放,一般主要包括可折叠的餐椅架、安装在餐椅架上的座位机构、连接机构及安装在餐椅架上的餐盘机构等,而座位机构包括用于婴幼儿坐在上面的坐板,现有的坐板一般都是整体板式结构,不可折叠的,为了缩小整体儿童餐椅的体积大小,一般的做法是坐板的前后宽度设计较小,但是前后宽度小的话使得婴幼儿坐在上面的活动受到很大的拘束,舒适度有待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坐板可折叠的高脚餐椅,可适当扩大坐板的前后宽度,活动空间更大,坐在上面更舒适。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一种坐板可折叠的高脚餐椅,包括坐板、背板及可开合的支架,所述坐板由前坐板和后坐板组成,所述前坐板的前端与支架前部固定连接,所述前坐板的后端与后坐板前端铰接,所述后坐板的后端滑动配合于支架后部的收容部,所述收容部内具有向下延伸的与后坐板滑动配合的轨槽且结合有用于固定后坐板位置的弹力挡件;所述背板底端通过销轴与后坐板后端铰接。
优选地,所述支架包括前架体和后架体,所述前架体和后架体均呈U型结构,所述前架体顶端与后架体顶端通过连接关节活动连接,所述收容部组设在后架体的左右两端。
优选地,所述前架体上横向设置有踏板。
优选地,所述前架体和后架体之间连接有储物袋。
优选地,两个所述连接关节的前端延伸设置有用于与餐盘卡扣配合的餐盘连接部,两个所述连接关节的后端延伸设置有用于与背板卡扣配合的背板连接部。
优选地,所述背板连接部设有三档,沿背板连接部的前后方向间隔设置。
优选地,所述弹力挡件包括挡杆及压簧,所述挡杆可转动连接收容部,其一端伸入轨槽内,另一端外露在收容部外,所述压簧嵌设于收容部内且接触设置在挡杆下方,按压挡杆的外露端可使得挡杆的伸入轨槽内的端部脱离轨槽,进而与后坐板相离,除去挡杆对后坐板在轨槽内滑移的限位固定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由于坐板由前坐板和后坐板组成,前坐板的后端与后坐板前端铰接,后坐板的后端滑动配合于支架后部的收容部,收容部内具有向下延伸的与后坐板滑动配合的轨槽且结合有用于固定后坐板位置的弹力挡件,如此在使用状态下前坐板水平固定且后坐板由弹力挡件限位保持水平,婴幼儿坐在前坐板和后坐板上,活动空间更大,坐在上面更为舒适;
而在折叠状态下前坐板随前架体向后上方倾斜,后坐板后端沿轨槽向下滑动至轨槽底端,后坐板前端向前上方倾斜并与前坐板后端铰接,如此使得本实用新型的坐板折叠后前后宽度缩小且占用的空间也小,整体餐椅折叠后体积也小,而且坐板折叠操作也简单方便,只需按压弹力挡件使其不会限位挡住后坐板在轨槽内的滑动即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折叠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收容部与后坐板和背板连接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1、前坐板;12、后坐板;20、背板;21、背板连接部;30、支架;31、收容部;32、弹力挡件;33、踏板;34、储物袋;301、前架体;302、后架体;303、连接关节;310、轨槽;40、餐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坐板可折叠的高脚餐椅,包括坐板、背板20及可开合的支架30,所述坐板由前坐板11和后坐板12组成,所述前坐板11的前端与支架30前部固定连接,所述前坐板11的后端与后坐板12前端铰接,所述后坐板12的后端滑动配合于支架30后部的收容部31,所述收容部31内具有向下延伸的与后坐板12滑动配合的轨槽310且结合有用于固定后坐板12位置的弹力挡件32,所述背板20底端通过销轴与后坐板12后端铰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架30包括前架体301和后架体302,所述前架体301和后架体302均呈U型结构,所述前架体301顶端与后架体302顶端通过连接关节303活动连接,所述收容部31组设在后架体302的左右两端。所述前架体301上横向设置有踏板33,所述前架体301和后架体302之间连接有储物袋34。
在本实施例中,两个所述连接关节303的前端延伸设置有用于与餐盘40卡扣配合的餐盘连接部,两个所述连接关节303的后端延伸设置有用于与背板20卡扣配合的背板连接部21,所述背板连接部21设有三档,沿背板 连接部21的前后方向间隔设置。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弹力挡件32包括挡杆及压簧,所述挡杆可转动连接收容部31,其一端伸入轨槽310内,另一端外露在收容部31外,所述压簧嵌设于收容部31内且接触设置在挡杆下方。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创造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及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创造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