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炉的缺料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68157阅读:351来源:国知局
烤炉的缺料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烤炉报警领域,具体涉及烤炉的缺料报警装置。



背景技术:

烧烤作为一项较为流行的饮食方式,得到大众的广泛推崇。对于烧烤食物来讲,烧烤温度和时间决定了食物是否美味,其中采用木质或煤炭燃料的烧烤食物,风味更佳。但燃料的燃烧受到风量的影响,需要时时观察炉体内的燃料,以保证烧烤温度,对于一些经验较少的用户,在使用烤炉时候常会由于燃料的用完而熄火,需要重新生火,操作十分繁琐。

由此可见,目前的烤炉存在燃料量需要时时观察、操作繁琐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目前的烤炉存在燃料量需要时时观察、操作繁琐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了一种烤炉的缺料报警装置,设置在炉体的燃料仓内,包括壳体以及设置在所述壳体内的红外对管和报警装置,所述红外对管包括相邻设置的光电晶体管和红外光电二极管,所述红外对管的设置高度为缺料提醒高度,所述报警装置包括依次连接的电压比较器、三极管和蜂鸣器,所述电压比较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光电晶体管。

在上述方案中,所述壳体呈一端开口的圆柱状,且采用阻燃材质,其开口端固定有透明盖,所述光电晶体管和所述红外光电二极管设置在所述开口端内。

在上述方案中,所述透明盖的材质采用阻燃树脂玻璃。

在上述方案中,所述燃料仓内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由低到高设有多个安装位,所述壳体的固定端设有与所述安装位匹配的固定部,所述壳体设置在其中一个所述安装位内。

在上述方案中,透明盖内设有卡条,所述透明盖通过所述卡条与所述壳体固定。

本实用新型,在炉体的缺料提醒高度上设置红外对管,利用红外对管来检测炉体内的燃料是否足量,利用电压比较器的输出电平的高低来控制蜂鸣器的通断,从而控制蜂鸣器是否发声,足量时,红外光电二极管发出的红外光发生漫反射而被光电晶体管接收,光电晶体管导通,电压比较器输出低电平,三极管不导通,蜂鸣器无报警提示,缺料时,光电晶体管没有接收到红外光的漫反射光线而关断,电压比较器输出高电平,三极管导通,蜂鸣器发出报警提示,提醒用户及时添加燃料,自动化程度高,使用方便,人性化设计,有效提升用户的体验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在炉体内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内部元件连接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予以详细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烤炉的缺料报警装置2,设置在炉体的燃料仓1内,包括壳体21以及设置在壳体21内的红外对管和报警装置,红外对管包括相邻设置的光电晶体管31和红外光电二极管32,红外对管的设置高度为缺料提醒高度,报警装置包括电压比较器4、三极管5 和蜂鸣器6,电压比较器4的输入端连接光电晶体管31。

当燃料仓1内的燃料11足量时,红外光电二极管32发出的红外线被遮挡发生漫发射,光电晶体管31接收到后,光电晶体管31导通,电压比较器4输出低电平,三极管5不导通,无报警提示;当燃料减少至红外光电二极管32发出的红外线不被遮挡,不发生漫发射,光电晶体管31接收不到红外线而关断,电压比较器4输出高电平,三极管5导通,蜂鸣器6发出报警声音提示。

三极管5可使得电压比较器4的信号完整呈现,避免信号减弱。

优选地,壳体21呈一端开口的圆柱状,且采用阻燃材质,其开口端固定有透明盖22,光电晶体管31和红外光电二极管32设置在开口端内,由于炉体内温度较高,设置阻燃材质可提高红外对管的安全性,方便使用。光电晶体管31和红外光电二极管32设置在开口端,便于红外线的发射和接收。

优选地,透明盖22的材质采用阻燃树脂玻璃,同样可满足防火要求,适合在高温环境下使用。

优选地,透明盖22内设有卡条23,透明盖22通过卡条23与壳体21固定。

优选地,燃料仓1内设有安装槽7,安装槽7由低到高设有多个安装位,壳体21的固定端设有与安装位匹配的固定部,壳体21设置在其中一个安装位内。用户可根据炉体的形状来确定红外对管的安装高度,安装槽7方便调节红外对管的高度,适合多种炉具。

本实用新型,在炉体的缺料提醒高度上设置红外对管,利用红外对管来检测炉体内的燃料是否足量,利用电压比较器的输出电平的高低来控制蜂鸣器的通断,从而控制蜂鸣器是否发声,足量时,红外光电二极管发出的红外光发生漫反射而被光电晶体管接收,光电晶体管导通,电压比较器输出低电平,三极管不导通,蜂鸣器无报警提示,缺料时,光电晶体管没 有接收到红外光的漫反射光线而关断,电压比较器输出高电平,三极管导通,蜂鸣器发出报警提示,提醒用户及时添加燃料,自动化程度高,使用方便,人性化设计,有效提升用户的体验感。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应该得知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作出的结构变化,凡是与本实用新型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方案,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