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折叠的桌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1792阅读:10304来源:国知局
可折叠的桌子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桌子,更确切的说是一种可折叠的桌子。



背景技术: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0620061668.8公开了一种推拉式可扩展桌面的桌子,包括两端可伸缩的主桌面、中间的辅桌面及支撑腿架,所述两端主桌面底部的立柱与支撑腿架两端分别通过滑轨活动连接,主桌面可沿滑轨左右分开或向中间合拢,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腿架的前横梁、后横梁为中空结构,前横梁、后横梁空腔内分别设有一升降机构,所述升降机构包括一推拉杆、一滑块,滑块上表面设有两个具有倾斜面、平托面的限位台,在限位台上方的前横梁、后横梁中间相应位置开有插孔,辅桌面的立柱安装于插孔内;所述前横梁、后横梁底部位于滑块的下方相应位置开有长条形槽,推拉杆上端与滑块连接,下端穿过长条形槽后从长条形槽中伸出。但是这种推拉式可扩展桌面的桌子的结构较为复杂,零部件的种类繁多,生产成本较高,而且其辅桌面在不用时被主桌面所遮挡而不能受到光线的照射,老化速度较慢,这种推拉式可扩展桌面的桌子被长时间使用以后,次桌面老化程度会明显低于主桌面的老化程度,将次桌面展开以后,用户会明显的观察到辅桌面比主桌面新,极不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带有一个主桌板和两个辅桌板,辅桌板在折叠时桌面朝向外侧,因而辅桌板的老化程度与主桌板的老化程度一致,较为美观,而且结构较为简单,生产成本较低的可折叠的桌子。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

一种可折叠的桌子,包括一主桌板和两个支撑部,所述的主桌板为矩形结构,所述的支撑部包括一辅桌板和两个“U”形支撑,所述的“U”形支撑与所述的辅桌板的前后两端相互垂直连接,所述的辅桌板的右端边缘设置有多个连接耳,所述的“U”形支撑的左下端包括一圆弧板、右下端包括一直角板,所述的“U”形支撑的两个上端分别与所述的辅桌板的两角相互垂直连接;所述的两个支撑部分别与所述的主桌板的左右两端通过所述的连接耳铰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主桌板的长度等于所述的两个“U”形支撑的长度的两倍。

本实用新型的可折叠的桌子的优点是:带有一个主桌板和两个辅桌板,辅桌板在折叠时桌面朝向外侧,因而辅桌板的老化程度与主桌板的老化程度一致,较为美观,而且结构较为简单,生产成本较低。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可折叠的桌子处于展开状态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可折叠的桌子处于折叠状态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的支撑部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其中:

1、主桌板;

2、支撑部;21、辅桌板;211、连接耳;22、“U”形支撑;221、圆弧板;222、直角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实用新型的可折叠的桌子的优点是:带有一个主桌板和两个辅桌板,辅桌板在折叠时桌面朝向外侧,因而辅桌板的老化程度与主桌板的老化程度一致,较为美观,而且结构较为简单,生产成本较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可折叠的桌子,包括一主桌板1和两个支撑部2,该主桌板1为矩形结构,该支撑部2包括一辅桌板21和两个“U”形支撑22,该“U”形支撑22与该辅桌板21的前后两端相互垂直连接,该辅桌板21的右端边缘设置有多个连接耳211,该“U”形支撑22的左下端包括一圆弧板221、右下端包括一直角板222,该“U”形支撑22的两个上端分别与该辅桌板21的两角相互垂直连接;该两个支撑部2分别与该主桌板1的左右两端通过该连接耳211铰接。该可折叠的桌子的展开时的状态如图1所示、折叠时的状态如图2所示,可以看到该辅桌板21处于折叠状态时桌面朝外,因而老化速度与主桌板1一致,该圆板板221,可以方便用户操作该支撑部2,避免用户在展开或者折叠该可折叠的桌子时需要完全将该主桌板1抬起,因而可以方便用户单独的完成展开或者折叠操作。

如图2所示,该主桌板1的长度等于该两个“U”形支撑22的长度的两倍。这一结构使折叠后的两个“U”形支撑22的底部能够相互接触,从而可以防止该辅桌板21进一步朝内转动,因而可以防止该可折叠的桌子发生歪斜现象,也可以防止该主桌板1与该支撑部2的铰接接头被损坏。

以上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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