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饪器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09918阅读:323来源:国知局
烹饪器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烹饪器具,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烹饪器具外盖的外观的改进。



背景技术:

烹饪器具外盖的面板需要与内衬连接,连接时需要在面板上注塑出多个连接结构。连接结构在注塑成型时会影响到面板的外观。这样会导致烹饪器具的外盖不美观,导致用户体验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烹饪器具,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烹饪器具的外盖不够美观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烹饪器具,包括:盖体组件,盖体组件包括起支撑作用的内衬及盖合于内衬外的外盖,外盖的内表面上设置有连接结构,外盖上设置有蒸汽盒座,蒸汽盒座设置有用以连接至内衬的第一连接结构。

应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通过在蒸汽盒座上设置第一连接结构用于与内衬连接。这样就可以减少面板上连接结构,甚至取消面板上的连接结构。上述结构使得烹饪器具更加美观。

进一步地,外盖包括相互组装在一起的面板及装饰圈,装饰圈的卡扣连接至内衬。

进一步地,面板包括一体注塑成型的且可透光的平板、与平板一起模内注塑成型的连接板、与平板及连接板一起模内注塑成型的蒸汽盒座。

进一步地,面板下表面的周围设有连接至装饰圈的第二连接结构,装饰圈的下侧连接至内衬上。

进一步地,第一连接结构通过螺柱连接至内衬上。

进一步地,内衬上对应于第一连接结构位置设置通孔。

进一步地,通孔处设置有连接筒。

进一步地,蒸汽盒座的材质为PP。

进一步地,盖体组件为锅盖,烹饪器具还包括用以盛放被烹饪食物的锅体,锅盖盖设在锅体上。

进一步地,内衬与外盖通过紧固件连接。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烹饪器具的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了图1的烹饪器具的外盖的立体结构示意图;以及

图3示出了图1的烹饪器具的另一角度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其中,上述附图包括以下附图标记:

10、外盖;11、蒸汽盒座;12、面板;13、装饰圈;20、内衬;30、第一连接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烹饪器具的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图2示出了图1的烹饪器具的外盖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烹饪器具包括盖体组件。其中,盖体组件包括起支撑作用的内衬20及盖合于内衬20外的外盖10,外盖10的内表面上设置有连接结构,外盖10上设置有蒸汽盒座11,蒸汽盒座11设置有用以连接至内衬20的第一连接结构30。

应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通过在蒸汽盒座11上设置第一连接结构30用于与内衬20连接。这样就可以减少面板10上连接结构,甚至取消面板10上的连接结构。上述结构使得烹饪器具更加美观。

在本实施例中,外盖10包括相互组装在一起的面板12及装饰圈13,装饰圈13的卡扣连接至内衬20。此种连接方式方便拆装,安装方便。

在本实施例中,面板12包括一体注塑成型的且可透光的平板、与平板一起模内注塑成型的连接板、与平板及连接板一起模内注塑成型的蒸汽盒座11。

图3示出了图1的烹饪器具的另一角度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面板12下表面的周围设有连接至装饰圈13的第二连接结构,装饰圈13的下侧连接至内衬20上。

如图2所示,第一连接结构30通过螺柱连接至内衬20上。螺柱连接具有结构简单、连接可靠、装拆方便等优点。

如图3所示,内衬20上对应于第一连接结构30位置设置通孔。第一连接结构30通过内衬20上的通孔与外盖10连接,确保内衬20与外盖10仅通过设置在蒸汽盒座11上的第一连接结构30连接,使得外盖10上没有其他的螺钉及通孔,烹饪器具更加美观。

在本实施例中,通孔处设置有连接筒。设置连接筒使得内衬20与外盖10的连接更加方便。

优选地,蒸汽盒座11的材质为PP。PP材质为日用品塑料中比较安全的塑料,成本较低。

在未示出的实施方式中,盖体组件为锅盖,烹饪器具还包括用以盛放被烹饪食物的锅体,锅盖盖设在锅体上。

在本实施例中,内衬20与外盖10通过紧固件连接。内衬20与外盖10通过第一连接结构30进行连接,其中,第一连接结构30选用螺柱连接,紧固件将内衬20固定在外盖10上。

从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实现了如下技术效果:

蒸汽盒座设置有第一连接结构,避免面板上设置过多的连接结构。此种设置使得烹饪器具更加美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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