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摇椅领域,特别是一种带玩具架的摇椅。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现有的摇椅主要是用于让儿童或婴儿躺在其上,然后摇椅小幅度摆动以哄儿童或婴儿入睡,儿童或婴儿入睡前,一般需要玩弄玩具或需要人陪伴才能安稳入睡。
但是现在的摇椅只具有摇晃儿童或婴儿的功能,而不能吸引儿童或婴儿的注意力,因此不能哄儿童或婴儿入睡,还不满足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同时吸引儿童或婴儿注意力的摇椅。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摇椅,包括一摇椅主体,所述摇椅主体的中上部可拆卸设置有一玩具架,所述玩具架上设置有玩具。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玩具架包括一横杆,所述横杆的两端分别活动连接有一可相对其转动的连接座,所述连接座的另一端活动连接有一用于所述摇椅主体相连接的连杆。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摇椅主体的上部两侧分别设置有用于安装所述玩具架的安装座,所述安装座上开设有便于所述连杆插入其内的插接孔,所述插接孔与连杆之间设置有相互配合定位的凹槽和凸起,所述凹槽和凸起其中一设置于所述插接孔内壁上,另一则设置于所述连杆的外周壁上。
其中,所述凹槽设置于所述插接孔的内壁上,所述凸起设置于所述连杆的外周壁上。
优选地,所述横杆延伸进所述连接座内部的一端弯曲形成一钩部,所述连接座内设置有容纳所述钩部的容腔,同时连接座中还设置有与所述横杆的钩部相配合枢接的枢接轴。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连接座由上壳和下壳拼接而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摇椅的中上部可拆卸设置有一玩具架,所述玩具架上设置有玩具,因此躺在摇椅上的儿童或婴儿可以观察到玩具架上的玩具,吸引儿童或婴儿的注意力,然后通过摇椅来回地摇摆儿童或婴儿,进而可以使得儿童或婴儿在不知不觉中入睡,而不需要照看者在旁边哄儿童或婴儿入睡,减轻了照看者的负担。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例的外观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例的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例中安装座的零件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例中玩具架的局部结构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至图4,一种摇椅,包括一摇椅主体10,所述摇椅主体10的中上部可拆卸设置有一玩具架20,所述玩具架20上设置有玩具30,在这里,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优选实施例,所述玩具架20包括一横杆21,所述横杆21的两端分别活动连接有一可相对其转动的连接座22,所述连接座22的另一端活动连接有一用于所述摇椅主体10相连接的连杆23,所述横杆21 的两端设置有一可相对其转动的连接座22,然后再通过连接座 22与连杆23相连接,进而使得本实用新型的玩具架20可以弯曲变形,因此可以安装于不同宽度的摇椅上,适应范围广。
参照图2、图3和图4,为了便于将玩具架20安装于所述摇椅主体10上,在这里,优选地,所述摇椅主体10的上部两侧分别设置有用于安装所述玩具架20的安装座11,所述安装座11上开设有便于所述连杆23插入其内的插接孔110,所述插接孔110与连杆23之间设置有相互配合定位的凹槽41和凸起42,所述凹槽41和凸起42其中一设置于所述插接孔110内壁上,另一则设置于所述连杆23的外周壁上,进一步优选,所述凹槽41设置于所述插接孔110的内壁上,所述凸起42设置于所述连杆23的外周壁上。因此安装时所述玩具架20时,需要将玩具架20上的连杆23对准所述安装座11上的插接孔 110并插入其内,使得所述连杆23外周壁上的凸起42与插接孔110内壁上的凹槽41配合卡接,既可以使得玩具架20牢固地安装于摇椅主体10上,同时可以防止连杆23转动,保证玩具架20不会相对摇椅主体10转动。
参照图3和图4,为了便于玩具架20的制作和组装,在本实用新型中,优选地,所述连接座22由上壳221和下壳222 拼接而成,因此生产连接座22时,可以分开单独注塑成型所述上壳221和下壳222,然后再将横杆21和连杆23的一端插入所述上壳221和下壳222中,最后将上壳221和下壳222锁紧在一起即,生产组装简单方便。
为了使得连接座22可以更好地相对横杆21转动,同时防止横杆21从连接座22中脱出,在本实用新型中,优选地,所述横杆21延伸进所述连接座22内部的一端弯曲形成一钩部 210,所述连接座22内设置有容纳所述钩部210的容腔,同时连接座22中还设置有与所述横杆21的钩部210相配合枢接的枢接轴(图中未绘示),因此安装时,先将横杆21的钩部210 放进所述连接座22中,然后再采用枢接轴穿过所述钩部210,进而使得横杆21的钩部210既可以枢接于所述连接座22中,使得连接座22可以相对横杆21转动,同时又可以防止钩部210 从连接座22中脱出,保证横杆21与连接座22之间的连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先实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