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展示架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智能旋转展示架。
背景技术:
目前,展示架广泛适用于电子、电器、名烟、名酒、药房、眼镜、工艺礼品和水晶制品等产品展示,也可用于企业展销会,并可设计多款式、使产品展示更高亮点,目前,市场上所通用的展示架多为死板固定式,移动不方便,且产品摆放固定影响审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智能旋转展示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设备底部安装有车轮,可在展厅自由移动,展示板内设置有液压升降装置,可自由调节产品的观赏角度,灯板上设置有多种样式的灯具,可全方位展示出产品的特征。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智能旋转展示架,包括桶柱和遥控器,所述桶柱下侧安装有车轮和锁定杆,所述桶柱内部安装有伺服电动机,且伺服电动机与展示板之间通过转轴连接,所述桶柱内部设置有电源,且电源与主控器之间通过导线电性连接,所述桶柱与展示板之间通过转轮装置连接,且展示板设置在桶柱的上方,所述桶柱的一侧安装有支架,且支架的上端安装有灯板,所述灯板下侧安装有灯和彩灯,所述展示板与底板之间通过连接轴连接,且展示板内安装有液压升降装置和控制器,所述遥控器上设置有显示板和按键,且显示板设置在按键的上方。
优选的,所述灯和彩灯之间通过导线串联连接,且导线的另一端安装在电源上。
优选的,所述控制器和伺服电动机之间通过导线并联连接,且导线的另一端安装在主控器上。
优选的,所述车轮呈三角形安装在桶柱的底侧。
优选的,所述电源上设置有充电插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可用于手表,手饰,精品,手机等物品,灯板上设置有多种样式的灯具可全方位展示出产品的特征,桶柱使用隔音材料制成,可有效隔绝电动机和液压升降装置所发出的生音,遥控器可调节伺服电动机的转速,灯的亮度和彩灯的颜色以及底板抬高或者降低的高度,灯板可遮挡阳光和雨水,且筒体内部设置有电源,室内室外,多种天气下均可使用,本产品风格优美,又有良好的装饰效果,旋转展示架使产品发挥出不同凡响的魅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展示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展示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遥控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灯;2-灯板;3-彩灯;4-支架;5-导线;6-主控器;7-电源;8-充电插头;9-锁定杆;10-车轮;11-伺服电动机;12-桶柱;13-展示板;14-转轮装置;15-转轴;16-液压升降装置;17-控制器;18-底板;19-连接轴;20-遥控器;21-显示板;22-按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智能旋转展示架,包括桶柱12和遥控器20,桶柱12下侧安装有车轮10和锁定杆9,桶柱12内部安装有伺服电动机11,且伺服电动机11与展示板13之间通过转轴15连接,桶柱12内部设置有电源7,且电源7与主控器6之间通过导线5电性连接,桶柱12与展示板13之间通过转轮装置14连接,且展示板13设置在桶柱12的上方,桶柱12的一侧安装有支架4,且支架4的上端安装有灯板2,灯板2下侧安装有灯1和彩灯3,展示板13与底板18之间通过连接轴19连接,且展示板13内安装有液压升降装置16和控制器17,遥控器20上设置有显示板21和按键22,且显示板21设置在按键22的上方,灯1和彩灯3之间通过导线5串联连接,且导线5的另一端安装在电源7上,控制器17和伺服电动机15之间通过导线5并联连接,且导线5的另一端安装在主控器6上,车轮10呈三角形安装在桶柱12的底侧,电源7上设置有充电插头8。
工作原理;使用时,在遥控器20上按下启动开关,展示板13和桶柱12之间设置有转轮装置14,伺服电动机11带动展示板旋转,遥控器20可调节伺服电动机11的旋转速度,通过遥控器11可改变灯1的亮度和彩灯3的颜色,桶柱12下侧安装有锁定杆9,可用来固定车轮10,车轮10呈三角形安装在桶柱12的底侧,防止展示架倾斜,遥控器20可控制液压升降装置16,抬高或者降低底板18一端的高度,显示板21可显示伺服电动机11的转速,灯1的亮度和彩灯3的颜色以及底板18抬高或者降低的高度。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