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榻榻米四季垫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4558阅读:467来源:国知局
一种榻榻米四季垫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榻榻米四季垫,属于榻榻米用垫子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床上使用的垫子,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取暖用的,如电热毯,另一种是纳凉用的,如凉席;两种垫子一般均分开使用。夏秋时候铺上凉席,冬春使用电热毯,另外床上还要铺上额外的垫子,使用十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只具有加热或者纳凉功能,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榻榻米四季垫,其不但具有纳凉功能,而且具有加热功能,另外,还能节省褥子的使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四季垫自上而下依次连接的凉席层、复合棉层、发热毯层、硬质棉层、防尘底布层,所述发热毯层包括有发热线、控制器和插头,发热线连接控制器,控制器连接插头。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所述垫子四周还设有包边层,所述包边层采用皮革材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所述凉席层与所述复合棉层采用活动连接方式连接在一起。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所述发热线分为左右两部分,左发热线和右发热线采用单独控制。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所述发热毯层还包括有若干温感探头和过热保护器,所述温感探头和过热保护器连接所述控制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以复合棉层覆盖发热毯层,柔软舒适还解决了表面有线痕的难题;以凉席层做床垫表面,可拆卸更换,夏季做凉席使用,冬季做暖床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去掉凉席层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发热毯层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凉席层;2、复合棉层;3、发热毯层;4、硬质棉层;5、防尘底布层;6、包边层;7、魔术贴;31、发热线;32、控制器;33、插头;34、温感探头;35、过热保护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一种榻榻米四季垫,如附图1~3所示,该四季垫自上而下依次连接的凉席层1、复合棉层2、发热毯层3、硬质棉层4、防尘底布层5,所述发热毯层3包括有发热线31、控制器32和插头33,发热线31连接控制器32,控制器32连接插头33。

所述凉席层1采用藤席做面料,透气性好,可当做凉垫使用,适合夏季使用,所述复合棉层2包括两层,上层为绒布面料层,下层为复合海绵层,具有弹性好,手感舒适,并且解决了发热毯上发热线31痕迹凸出的问题。所述硬质棉层4是由一种硬度较高的聚酯纤维制成,具有透气性强,回弹率高,保温性好,不会腐烂,不生虫等优点。所述发热毯层3是用来加热的,设置在整个垫子的中间,既可以保存产生的热量,又不接触使用者身体,使用更方便,所述防尘底布层5起美观防尘的作用。所述控制器32是用于人机交互,调节产品的温度和加热时间。

所述发热线31是碳纤维发热线31、无辐射发热线31,金属发热线31和PVC发热线31的一种,所述发热毯层3也可以用地热膜代替。

所述垫子四周还设有包边层6,所述包边层6采用皮革材质,图案精美,并且清洁更方便,另外,由于垫子边沿容易磨损,包边层6的设置延长了垫子的使用寿命。

为了方便凉席层1的清洁和打理,所述凉席层1与所述复合棉层2采用活动连接方式连接在一起。可在复合棉层2和凉席层1上设置设置若干子母扣或者在凉席层1和复合棉层2的边缘部设置魔术贴7。

不同的人对同样的室温体感温度不同,所述发热线31分为左右两部分,左发热线和右发热线采用单独控制。这样不同的使用者在同时使用时,可根据自己适宜的温度进行调节。

所述发热毯层3还包括有若干温感探头34和过热保护器5,所述温感探头34和过热保护器5连接所述控制器32。当产品内部温度达到75度时,过热保护器5自动断开电源,产品停止工作,当温度降至50度以下,自动复合电源,产品继续工作,把产品控制对人体安全的温度范围内。所述感温探头是用于感应产品内部温度,配合控制器32,消费者可从根据自己的需要调控温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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