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折叠桌。
背景技术:
目前,折叠家具以其便于搬运收纳、携带,节省占用空间的优势受到市场的广泛欢迎,常见的折叠桌具有可对折的桌板以及可折叠的桌腿,折叠桌并不具有收纳空间,为了进一步增强折叠桌的实用性,现有技术中出现了具有收纳结构的折叠桌,例如中国专利文献CN204015504U公开了一种折叠组合桌椅,该桌板包含两块相互连接,可对称折叠的桌体板,所述桌体板设有能置放马扎的储物区和收腿盒,该折叠组合桌椅收拢状态为一个可手提的箱子,便携性好,但该现有技术想要伸展桌体必须先打开储物区,将两个折叠的桌体板撑开,此时,若用户在储物区放置的物品不是马扎而是餐具或者食物等,先将储物区的物品全部取出再展开桌体的使用方式就会造成物品无处放置的尴尬情形,如果用户将折叠桌带至户外使用,原本放置于储物区的物品取出后只能另找地方存放,待桌体撑开后才能再将物品摆放至桌面,同理,在收纳过程中也需先将物品移走,折叠好桌体,再将物品放置于储物区,非常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折叠桌的储物功能使用简陋、物品取放不便的缺陷,从而提供便于物品取放、储物功能完善的折叠桌。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折叠桌,包括:桌体,包括水平设置且相互连接的两个储物盒,所述储物盒包括开口向上的盒体,以及可开合地封闭于所述开口的盖体,两个所述储物盒的所述盖体拼合为桌面,并且两个所述储物盒能够沿背向所述桌面的方向相对折叠至重合;锁定结构,设于所述桌体上,用于锁定两个所述储物盒的重合状态。
两个所述储物盒的相邻设置的两侧壁之间设置有手提带,所述手提带为柔性带。
所述储物盒为长方体,所述长方体的顶壁形成所述盖体,所述长方体的相对设置的两个侧壁的上边缘处成型有平行于所述桌面的滑槽,所述盖体适于沿所述滑槽往复移动,以打开或封闭所述开口。
两个所述盒体相邻设置的两侧壁的下边缘处通过合页铰接连接。
所述锁定结构包括设于两个所述储物盒在所述重合状态下相互对合的两侧壁上的扣合结构。
所述扣合结构为相互配合的转舌钩与挡柱。
还包括至少两个桌腿,至少两个所述桌腿对应地分别连接于两个所述盒体的底部,所述盒体的底面具有适于容纳所述桌腿的容纳槽,所述桌腿能够朝向所述盒体的底面转动至所述容纳槽内。
所述桌腿为U型腿,设置为两个,每个所述U型腿的两个端部分别通过两个底座铰接连接于所述盒体的底面。
所述容纳槽为成型于所述盒体的底面、并与所述U型腿形状相适应的U型槽,两个所述底座设于所述U型槽的两端。
所述盒体内设有若干个软质置物槽。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折叠桌,桌体包括能够相对折叠重合的两个储物盒,储物盒具有开口向上的盒体以及可开合地封闭于开口处的盖体,所述折叠桌还包括用于锁定两个储物盒的重合状态的锁定结构,这种设置使得在展开桌体时,无需先将储物盒内放置的物品取出、另找地方存放,可直接将桌体展开,再将任一个储物盒的盖体取下,将其内部物品取出置于另一个储物盒的盖体上即可,此时再将前一个盖体封闭,将桌面上的物品推放至此封闭盖体上,再取用另一个储物盒内的物品即可;收纳桌体时,也无需先将储物盒内的物品移走再折叠桌体,而是将桌面物品收纳至两个储物盒内,封闭盖体,再将桌体折叠收纳即可,方便实用,真正发挥了折叠桌的储物功能。
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折叠桌,两个所述储物盒的相邻设置的两侧壁之间设置有手提带,所述手提带为柔性带,当两个储物盒锁定位重合状态时,便于通过手提带提起折叠桌,此时折叠桌外形酷似手提箱,方便搬运携带,手提带为柔性带的设置使得桌体展开时,手提带能够折叠隐藏于两个储物盒的侧壁之间,不影响桌面使用。
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折叠桌,盖体能够相对于盒体的开口水平的往复移动以实现开口的打开或封闭,这种设置使得用户在取用储物盒内的物品时无需将盖体完全移开,只需水平移动盖体打开一定的开口即可取用物品,省去了来回搬移盖体,同时取出的物品还可以放置于打开的盖体上,使用更加方便。
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折叠桌,还包括连接于盒体底部的桌腿,盒体的底面具有适于容纳至少两个所述桌腿的容纳槽,所述桌腿能够朝向所述盒体的底面转动至所述容纳槽内,这种设置使得每个桌腿折叠后能够收纳于容纳槽内,桌腿不妨碍两个储物盒的遮挡重合,节省折叠桌的占用空间,桌体折叠后形状酷似手提箱。
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折叠桌,所述盒体内设有若干个置物槽,用户可在软质置物槽内放置餐具等易碎物品,放置折叠桌搬移过程中发生磕碰碎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提供的折叠桌的立体视图;
图2为图1所示的折叠桌的折叠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桌体;2-储物盒;21-盒体;22-盖体;3-手提带;4-锁定结构;5-桌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提供的折叠桌的立体视图;图2为图1所示的折叠桌的折叠视图。如图1和2所示,本实施方式提供的一种折叠桌,包括:桌体,包括水平设置且相互连接的两个储物盒,所述储物盒包括开口向上的盒体,以及可开合地封闭于所述开口的盖体,两个所述储物盒的所述盖体拼合为桌面,并且两个所述储物盒能够沿背向所述桌面的方向相对折叠至重合;锁定结构,设于所述桌体上,用于锁定两个所述储物盒的重合状态。
这种设置使得在展开桌体时,无需先将储物盒内放置的物品取出、另找地方存放,可直接将桌体展开,再将任一个储物盒的盖体取下,将其内部物品取出置于另一个储物盒的盖体上即可,此时再将前一个盖体封闭,将桌面上的物品推放至此封闭盖体上,再取用另一个储物盒内的物品即可;收纳桌体时,也无需先将储物盒内的物品移走再折叠桌体,而是将桌面物品收纳至两个储物盒内,封闭盖体,再将桌体折叠收纳即可,方便实用,真正发挥了折叠桌的储物功能。
具体地,所述储物盒为长方体,所述长方体的顶壁形成所述盖体,所述长方体的相对设置的两个侧壁的上边缘处成型有平行于所述桌面的滑槽,所述盖体与滑槽对应的两边缘伸入所述滑槽,以使所述盖体适于沿所述滑槽往复移动,打开或封闭所述开口,盖体能够相对于盒体的开口水平的往复移动以实现开口的打开或封闭,这种设置使得用户在取用储物盒内的物品时无需将盖体完全移开,只需水平移动盖体打开一定的开口即可取用物品,省去了来回搬移盖体,同时取出的物品还可以放置于打开的盖体上,使用更加方便。
两个所述储物盒的相邻设置的两侧壁之间设置有手提带,所述手提带为柔性带,当两个储物盒锁定位重合状态时,便于通过手提带提起折叠桌,此时折叠桌外形酷似手提箱,方便搬运携带,手提带为柔性带的设置使得桌体展开时,手提带能够折叠隐藏于两个储物盒的侧壁之间,不影响桌面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对储物盒的形状不作限制,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储物盒还可以为横截面为半圆形的柱体,盖体为铰接于盒体上、可相对于盒体掀起或闭合的半圆形盖体。
两个所述盒体相邻设置的两侧壁的下边缘处通过合页铰接连接,所述锁定结构包括设于两个所述储物盒在所述重合状态下相互对合的两侧壁上的扣合结构,本实施方式中,所述扣合结构为相互配合的转舌钩与挡柱,所述转舌钩与挡柱分别设置于两个储物盒相互对合的两个侧壁上,扣合结构设置为两个,分别位于两个储物盒相互对合后的两侧,需要说明的是,所述锁定结构不限于为扣合结构,例如在其他实施方式中,还可以为粘接带结构等。
所述折叠桌还包括两个桌腿,两个所述桌腿对应地分别连接于两个所述盒体的底部,所述盒体的底面具有适于容纳所述桌腿的容纳槽,所述桌腿能够朝向所述盒体的底面转动至所述容纳槽内,所述桌腿为U型腿,每个所述U型腿的两个端部分别通过两个底座铰接连接于所述盒体的底面,所述容纳槽为成型于所述盒体的底面、并与所述U型腿形状相适应的U型槽,两个所述底座设于所述U型槽的两端,这种设置使得每个桌腿折叠后能够收纳于容纳槽内,桌腿不妨碍两个储物盒的遮挡重合,节省折叠桌的占用空间,桌体折叠后形状酷似手提箱。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对桌腿的具体形状不作限制,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桌腿还可以设置为四个竖直腿,每个竖直腿对应一个成型于盒体底面的条形槽,所述桌腿还可以为能够自由调节支撑高度的伸缩腿。
另外,所述盒体内设有若干个置物槽,用户可在软质置物槽内放置碗、杯等易碎物品,放置折叠桌搬移过程中发生磕碰碎裂。
显然,上述实施方式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