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包装设计用展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36590阅读:28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设计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包装设计用展示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包装设计方面,每个公司会有特定的人员来进行包装设计工作,而该种包装设计需要展示给客户观看,对于一些比较贵重的物品的展示来说,就必须用到特殊的展示装置,而一般的包装设计用展示装置为了提高展示作品的被观赏角度,便通过横向转动,来提高,但是其纵向观察角度仍然是有限的,导致人员并不能观察位于底部的角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包装设计用展示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包装设计用展示装置,包括基座和固定在基座上表面中心的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顶端的中心镶嵌一组纵向电动机,所述纵向电动机的主轴的端部固定一组横向圆板,所述圆板上表面的中心通过凹凸结构连接一组圆形玻璃罩,所述圆形玻璃罩的内部为中空结构、且内部的一侧固定一组横向杆体,所述横向杆体插放在一组套筒的内部,所述套筒的一端固定一组夹持板,所述夹持板的一端面固定一组缓冲垫,所述杆体在位于所述套筒一端和所述圆形玻璃罩的内壁之间套放一组螺旋弹簧,所述圆形玻璃罩的内部在与设有杆体的部位对立的一侧的外表面固定一组横向电动机,所述横向电动机的主轴贯穿所述圆形玻璃罩、且在所述圆形玻璃罩的内部固定另一组夹持板,且该组夹持板的一端面固定一组缓冲垫。

作为优选,所述支撑杆的表面固定有一组通过导线连接纵向电动机的蓄电池。

作为优选,所述圆形玻璃罩的表面固定一组通过导线连接横向电动机的蓄电池。

作为优选,所述凹凸结构包括设置在所述圆板表面的凹槽结构和用于卡放在凹槽结构中的凸起结构,且所述凸起结构设置在所述圆形玻璃罩的底部。

作为优选,所述螺旋弹簧的一端固定在所述圆形玻璃罩的内壁、另一端固定在所述套筒的端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能够对包装设计的产品进行缓冲式夹持,既可以横向360°旋转,又可以纵向360°旋转,从而提高客户观察产品的最大范围,提高客户对产品的认知程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包装设计用展示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基座,2.支撑杆,3.纵向电动机,4.圆板,5.凹凸结构,6.圆形玻璃罩,7.中空结构,8.套筒,9.夹持板,10.缓冲垫,11.螺旋弹簧,12.横向电动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包装设计用展示装置,包括基座1和固定在基座1上表面中心的支撑杆2,所述支撑杆2的顶端的中心镶嵌一组纵向电动机3,所述纵向电动机3的主轴的端部固定一组横向圆板4,所述圆板4上表面的中心通过凹凸结构5连接一组圆形玻璃罩6,所述圆形玻璃罩6的内部为中空结构7、且内部的一侧固定一组横向杆体,所述横向杆体插放在一组套筒8的内部,所述套筒8的一端固定一组夹持板9,所述夹持板9的一端面固定一组缓冲垫10,所述杆体在位于所述套筒8一端和所述圆形玻璃罩6的内壁之间套放一组螺旋弹簧11,所述圆形玻璃罩6的内部在与设有杆体的部位对立的一侧的外表面固定一组横向电动机12,所述横向电动机12的主轴贯穿所述圆形玻璃罩6、且在所述圆形玻璃罩6的内部固定另一组夹持板9,且该组夹持板9的一端面固定一组缓冲垫10。

所述支撑杆2的表面固定有一组通过导线连接纵向电动机3的蓄电池,实现纵向电动机3的电力输入;所述圆形玻璃罩6的表面固定一组通过导线连接横向电动机12的蓄电池,实现横向电动机12的电力输入;所述凹凸结构5包括设置在所述圆板4表面的凹槽结构和用于卡放在凹槽结构中的凸起结构,且所述凸起结构设置在所述圆形玻璃罩6的底部,实现两者的活性连接,方便产品的放置;所述螺旋弹簧11的一端固定在所述圆形玻璃罩6的内壁、另一端固定在所述套筒8的端面,当将产品夹持在两组缓冲垫10之间时,螺旋弹簧11能够起到有效的缓冲作用,将部件进行夹持。

具体使用方式:本实用新型工作中,先将产品放置到圆形玻璃罩6的内部,并且将产品夹持到两组缓冲垫10之间,然后将圆形玻璃罩6放置到圆板4表面,然后分别打开纵向电动机3和横向电动机12,此时,产品便可以做到横向360°旋转,又可以纵向360°旋转。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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