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遮阳卷帘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卷帘、若干个转向件、设于窗下口的第一卷轴和第二卷轴;
所述卷帘的上部为形状与窗户顶部形状相适配的尾帘部,且所述卷帘的两侧分别设有牵引绳;
所述转向件设于窗户上的型材上;
所述牵引绳的一端与所述第一卷轴连接,另一端通过所述转向件,并与所述第二卷轴连接;
所述第一卷轴设有第一驱动机构;
所述第二卷轴设有第二驱动机构;
所述第一驱动机构控制所述第一卷轴转动,使所述卷帘和所述牵引绳收放于所述第一卷轴;或
所述第二驱动机构控制所述第二卷轴转动,使所述卷帘和所述牵引绳收放于所述第一卷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遮阳卷帘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卷轴和所述第二卷轴均设于一罩盒内;
所述罩盒上设有用于所述卷帘收放的收放口;
所述收放口的轴向方向的两端分别设有导轨,所述牵引绳设于所述导轨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遮阳卷帘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转向件为定滑轮;
所述导轨顶端的上方设有第一定滑轮;
所述导轨底端与所述罩盒的连接处设有第二定滑轮,所述第二定滑轮设于所述罩盒的内壁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遮阳卷帘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轨为多腔结构,包括第一腔室和第二腔室;
所述牵引绳与所述第一卷轴连接的一端设于第一腔室内;
所述牵引绳与所述第二卷轴连接的一端设于第二腔室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遮阳卷帘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尾帘部的端部设有第一限位卷索;
所述第一限位卷索的两端分别通过第一固定块与所述牵引绳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遮阳卷帘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限位卷索的下方设有第二限位卷索;
所述第二限位卷索的两端分别通过第二固定块与所述牵引绳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意一项所述的遮阳卷帘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卷帘由若干个帘片组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遮阳卷帘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帘片间相互卡扣连接,且所述帘片间的卡扣处设有透光孔。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遮阳卷帘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卷轴和所述第二卷轴均设于一罩盒内;
所述罩盒上设有用于所述卷帘收放的收放口;
所述收放口的轴向方向的两端分别设有导轨,所述牵引绳设于所述导轨内;
所述尾帘部的端部设有第一限位卷索;
所述第一限位卷索的两端分别通过第一固定块与所述牵引绳连接;
所述导轨的顶部设有限位块;
所述限位块使所述卷帘在半遮阳状态和全遮阳状态转换:
当所述卷轴控制所述卷帘上升,所述第一固定块与所述限位块接触时,所述卷帘处于半遮阳状态,所述透光孔透光;
当所述第一固定块与所述限位块接触,所述卷轴控制所述牵引绳继续上升,所述透光孔被所述帘片遮挡,所述卷帘处于全遮阳状态。
10.根据权利要求1-6任意一项所述的遮阳卷帘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驱动机构和所述第二驱动机构为电机或弹性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