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适于孕妇枕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适于左侧侧躺的孕妇枕。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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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胎龄的增加,胎儿体积变大,孕妇腹部逐渐隆起,睡眠时就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姿势。在孕7-9个月时,孕妇很难做到仰卧睡眠,这是因为胎儿的重量会压到孕妇的大静脉,阻止了血液从腿和脚流向心脏,使孕妇从睡梦中醒来。不少医生建议孕妇睡眠时应左侧卧位,这是因为肝脏在腹部的右侧,左侧卧位使子宫远离肝脏,同时还因为此时孕妇子宫右旋。现有技术中,也有许多适用于孕妇使用的适于孕妇枕,但其腹部支撑做的不够好,不能很好的起到支撑作用;此外,现有的适于孕妇枕多是整体式设计,这种适于孕妇枕更适于孕期使用,生产后使用效率不高,且会占用较多空间进行储存。
技术实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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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明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适于左侧侧躺的孕妇枕。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措施如下:
一种适于左侧侧躺的孕妇枕,其包括枕头主体、直线支撑部和弯曲支撑部,弯曲支撑部和直线支撑部分别可拆卸连接在枕头主体的侧面左右两侧,直线支撑部和弯曲支撑部之间设置有限位带;枕头主体为方形结构,其上表面具有圆滑曲面凹槽,圆滑曲面凹槽的中心开设有盲孔,枕头主体的侧面具有第一开口,枕头主体的内部充填有填充材料,枕头主体的侧面左右两侧各设置有一个与弯曲支撑部和直线支撑部对应的第一连接件;直线支撑部包括与右侧的第一连接件连接的第二连接件以及与第二连接件连接的直线支撑主体,直线支撑主体侧面具有第二开口;弯曲支撑部包括与左侧的第一连接件连接的第三连接件以及与第三连接件连接的弯曲支撑主体,弯曲支撑主体侧面具有第三开口。
弯曲支撑部和直线支撑部上均设置有透气孔。
直线支撑部和弯曲支撑部内均填充有弹性材料,弹性材料为纤维棉或者桑蚕丝。
限位带包括分别套设在直线支撑部和弯曲支撑部上的两个环形部以及位于环形部之间的连接部。
第一连接件与第二连接件、第三连接件之间均通过拉链或搭扣连接。
盲孔内设置有安神药物,安神药物位于盲孔的下部,盲孔的上部空间用于容纳孕妇的耳部。
枕头主体的高度为15-20cm,其内部的填充材料为纤维棉或荞麦壳。
枕头主体包括外部的枕套和设置在枕套内部的填充材料,枕套为纳米材料制成。
第一开口设置在枕套上,第一开口处设置有密封拉锁,填充材料的塞入和取出均通过开口进行。
盲孔内设置有安神药物,安神药物位于盲孔的下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主要采用腹部环形支撑设计,减轻孕妇腹部下坠感,保护腹部婴儿,背部采用支撑腰部设计,让睡眠更轻松。透气孔使得上下空气通畅,避免积汗,带来更舒适的感觉。在孕期结束后,可以将孕妇枕拆卸后存储,枕头主体可用于正常使用者的睡眠。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枕头主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弯曲支撑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做出详细的说明。
如图1-3所示,一种适于左侧侧躺的孕妇枕,其包括枕头主体1、直线支撑部2和弯曲支撑部3,弯曲支撑部3和直线支撑部2分别可拆卸连接在枕头主体1的侧面左右两侧,直线支撑部2和弯曲支撑部3之间设置有限位带4;枕头主体1为方形结构,其上表面具有圆滑曲面凹槽11,圆滑曲面凹槽12的中心开设有盲孔12,枕头主体1的侧面具有第一开口14,枕头主体1的内部充填有填充材料,枕头主体1的侧面左右两侧各设置有一个与弯曲支撑部3和直线支撑部2对应的第一连接件13;直线支撑部2包括与右侧的第一连接件13连接的第二连接件21以及与第二连接件21连接的直线支撑主体,直线支撑主体侧面具有第二开口22;弯曲支撑部3包括与左侧的第一连接件13连接的第三连接件21以及与第三连接件31连接的弯曲支撑主体,弯曲支撑主体侧面具有第三开口32。
弯曲支撑部3和直线支撑部2上均设置有透气孔。
直线支撑部2和弯曲支撑部3内均填充有弹性材料,弹性材料为纤维棉或者桑蚕丝。
限位带4包括分别套设在直线支撑部2和弯曲支撑部3上的两个环形部以及位于环形部之间的连接部。
第一连接件13与第二连接件21、第三连接件31之间均通过拉链或搭扣连接。
盲孔12内设置有安神药物,安神药物位于盲孔12的下部,盲孔12的上部空间用于容纳孕妇的耳部。
枕头主体1的高度为15-20cm,其内部的填充材料为纤维棉或荞麦壳。
枕头主体1包括外部的枕套和设置在枕套内部的填充材料,枕套为纳米材料制成。
第一开口14设置在枕套上,第一开口14处设置有密封拉锁,填充材料的塞入和取出均通过开口14进行。
本发明主要采用腹部环形支撑设计,减轻孕妇腹部下坠感,保护腹部婴儿,背部采用支撑腰部设计,让睡眠更轻松。透气孔使得上下空气通畅,避免积汗,带来更舒适的感觉。在孕期结束后,可以将孕妇枕拆卸后存储,枕头主体可用于正常使用者的睡眠。
所述实施例用以例示性说明本发明,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均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畴下,对所述实施例进行修改,因此本发明的权利保护范围,应如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