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的抽屉前面板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30342阅读:775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节的抽屉前面板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可调节的抽屉前面板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抽屉框架与前面板之间的连接大部分是临时在抽屉框架上钻几个安装孔,通过螺钉来连接固定,连接固定不牢固,调节前面板于抽屉框架上的位置比较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一种设计合理、简单实用的可调节的抽屉前面板连接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方案为:一种可调节的抽屉前面板连接结构,包括前侧成形有卡条的抽屉框架、前面板、用于将前面板固定于卡条上的若干个上固定板与下固定板;其中所述上固定板与下固定板均开有若干个腰形孔供螺钉贯穿使上固定板与下固定分别通过螺钉固定于前面板的上侧与下侧,所述腰形孔沿竖直方向延伸用于上下调节所述前面板,所述上固定板沿竖直方向向下延伸有限位挡板,同时所述下固定板沿竖直方向向上延伸有限位挡板,所述限位挡板配合所述前面板形成所述卡条前后方向的限位,通过上固定板的限位挡板板与下固定板的限位挡板将前面板固定于卡条上。

进一步地,两所述上固定板设于前面板左右两侧并恰好与所述抽屉框架两侧相接触防止前面板于抽屉框架上水平滑移。

进一步地,所述腰形孔外围成形有防滑纹防止螺钉锁紧后于腰形孔上移动,所述防滑纹沿水平方向延伸。

进一步地,所述抽屉框架左右两侧成形有滑轨安装槽,所述卡条沿水平方向延伸,该卡条与所述滑轨安装槽于同一水平面上相互垂直。

本方案的有益效果为:结构简单,本方案中通过上固定板与下固定板共同配合将前面板卡扣固定于抽屉框架上,使本方案的连接结构简单实用,而且安装拆卸方便快捷,占用空间小,使生产成本较低;而且通过螺钉将固定板固定,同时在前面板两侧设有固定板防止前面板在抽屉框架上水平移动;在固定板上还开有竖直方向延伸的腰形孔,通过腰形孔使前面板可相对抽屉上下移动,具有调节功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仰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框架结构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上固定板结构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下固定板结构图。

其中,1为抽屉框架,11为卡条,12为滑轨安装槽,2为前面板,31为上固定板,32为下固定板,33为限位挡板,34为腰形孔,35为防滑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参见附图1至附图6所示,一种可调节的抽屉前面板连接结构,包括前侧成形有卡条11的抽屉框架1、前面板2、用于将前面板2固定于抽屉框架1前侧的若干个上固定板31与下固定板32;前面板2与卡条11均沿水平方向延伸,同时前面板2与卡条11相互平行;上固定板31与下固定板32均开有若干个腰形孔34供螺钉贯穿使上固定板31与下固定32分别通过螺钉固定于前面板2的上侧与下侧,具体地,上固定板31与下固定板32上开有两水平方向并列的腰形孔34,而腰形孔34沿竖向方向延伸,使前面板2相对上固定板31与下固定板32可上下移动,腰形孔34延伸的长度为2mm,使前面板2通过腰形孔34上下调节±1mm;每个腰形孔34的外围均成形有防滑纹35防止螺钉锁紧后于腰形孔34上移动,同时防滑纹35沿水平方向延伸;上固定板31沿竖直方向向下延伸有限位挡板33,下固定板32沿竖直方向向上延伸有限位挡板33,而限位挡板33配合前面板形成卡条11前后方向的限位,通过上固定板31的限位挡板板33与下固定板32的限位挡板33将前面板2固定于卡条11上,从而使前面板2固定于抽屉框架1前侧;在本实施例中采用三个上固定板31与两下固定板32,其中两上固定板31设于前面板2左右两侧并恰好与抽屉框架1两侧相接触防止前面板2于抽屉框架1上水平滑移,一上固定板31位于前面板2的中部,下固定板32位于上固定板31的下侧,且一下固定板32位于两两上固定板31之间;上固定板31与下固定板32均采用塑料制造,而抽屉框架1采用铝材料制造,使本实施例制造成本较低。

在抽屉框架1左右两侧成形有滑轨安装槽12,便于用户抽拉抽屉框架1,滑轨安装槽12沿水平方向延伸,并与卡条11于同一水平面上相互垂直。

本实施例的前面板调节原理:当需要上下调节前面板2时,拧松上固定板31与下固定板32的螺钉(可不将螺钉完全柠出),消除限位挡板33对卡条11的限位,然后根据用户所需向上或向下移动前面板2,移动后将螺钉重新拧紧,将前面板2锁紧;若想左右调节前面板2,则需要柠出螺钉,使上固定板31和下固定板32与前面板2相互分离,消除限位挡板33对卡条11的限位,然后左右移动前面板2,移动后重新将上固定板31和下固定板32连接固定于前面板2上。

以上所述之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出更多可能的变动和润饰,或修改均为本实用新型的等效实施例。故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之思路所作的等同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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