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滑动式自锁桌上书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01035发布日期:2018-06-05 18:43阅读:421来源:国知局
一种滑动式自锁桌上书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学习用品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滑动式自锁桌上书架。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目前市面上的桌上书架大多功能单一,结构固定,立放书籍无法简单便捷固定,功能区域划分不清晰,无法自由调整,难以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备多个功能区,实现使用者功能区域的灵活互换和合理布局,能够有效利用桌上储物空间的滑动式自锁桌上书架,包括左框架、中框架、右框架、后立板、长搁板、短搁板、挡书板和挡书板拉条,所述长搁板和短搁板的两端均开设有两个圆孔A,所述中框架中间位置开设有两个通孔A,所述左框架、中框架和右框架的相同侧面均设置有两个预埋螺母,所述左框架和右框架的中间位置设置有两个预埋螺母,螺杆穿过长搁板上的圆孔A与左框架上的预埋螺母相拧接,螺杆穿过短搁板上的圆孔A与右框架上的预埋螺母相拧接,螺杆穿过长搁板上的圆孔A及中框架上的通孔A与短搁板上圆孔A内设置有的对锁穿孔螺母相拧接,短搁板上开设有两条相互平行的滑槽,手拧螺杆穿过挡书板拉条上开设有的通孔B及滑槽与挡书板下方设置有的预埋螺母相拧接,所述后立板上表面四个角各开设有一圆孔B,螺杆穿过后立板上的圆孔B与左框架和中框架上开设有的预埋螺母相拧接,所述左框架、中框架和右框架边侧下方均设置有一自锁装置,所述自锁装置由固定片和自锁螺母组成。

所述自锁装置为L型自锁装置。

所述后立板采用钣金铁件制成。

所述长搁板和短搁板均采用钣金铁件制成,四面折边形成中空高强度结构。

所述左框架、中框架、右框架和长搁板、短搁板的宽度均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便于书籍的固定,且具有多个功能区,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做到左搁板和右搁板位置灵活互换,实现使用者功能区域的合理布局,

自由放置多种学习用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组合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的功能区域互换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2的滑动式自锁挡书功能结构示意图。

其中:1-左框架、2-中框架、3-右框架、4-后立板、5-长搁板、6-短搁板、7-挡书板、8-挡书板拉条、9-圆孔A,10-通孔A,11-预埋螺母,12-螺杆、13-对锁穿孔螺母、14-滑槽、15-手拧螺杆、16-通孔B、17-圆孔B,18-自锁装置、19-固定片、20-自锁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一种滑动式自锁桌上书架,包括左框架1、中框架2、右框架3、后立板4、长搁板5、短搁板6、挡书板7和挡书板拉条8,后立板4由钣金铁件制成,长搁板5和短搁板6均由钣金铁件制成,四面折边形成中空高强度结构,左框架1、中框架2、右框架3和长搁板5、短搁板6的宽度均相同,长搁板5和短搁板6的两端均开设有两个圆孔A9,中框架2中间位置开设有两个通孔A10,左框架1、中框架2和右框架3的相同侧面均设置有两个预埋螺母11,左框架1和右框架3的中间位置设置有两个预埋螺母11,螺杆12穿过长搁板5上的圆孔A9与左框架1上的预埋螺母11相拧接,螺杆12穿过短搁板6上的圆孔A9与右框架3上的预埋螺母11相拧接,螺杆12穿过长搁板5上的圆孔A9及中框架2上的通孔A10与短搁板6上圆孔A9内设置有的对锁穿孔螺母13相拧接,短搁板6上开设有两条相互平行的滑槽14,手拧螺杆15穿过挡书板拉条8上开设有的通孔B16及滑槽14与挡书板7下方设置有的预埋螺母11相拧接,使用时,滑动挡书板7,将书籍加紧,通过挡书板7的倾斜,实现杠杆原理,自锁挡书板7继续滑动,从而构成了书籍立放的效果,后立板4上表面四个角各开设有一圆孔B17,螺杆12穿过后立板4上的圆孔B17与左框架1和中框架2上开设有的预埋螺母11相拧接,左框架1、中框架2和右框架3边侧下方均设置有一L型的自锁装置18,自锁装置18由固定片19和自锁螺母20组成。

本实用新型将挡书板拉条8置于短搁板6下放,通过手拧螺丝,固定挡书板7,便于挡书板7沿短搁板6滑动槽左右移动,固定立放的书籍,本实用新型的书架分为上下两层,除了可以作为常规书籍、文具等的储放空间外,长搁板5区域上层可以放置显示器,下层放置键盘,后立板4由钣金铁件制成,带圆滑线性图案走线槽,可以用磁铁吸扣固定便签纸条等,短搁板6上层可以收纳书籍,采用滑动式自锁结构,方便书籍排放整齐有序,下放空间可以收纳文具,使其具有多个功能区,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做到左搁板和右搁板位置灵活互换,实现使用者功能区域的合理布局,自由放置多种学习用品。

以上的所述乃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及所运用的技术原理,若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想所作的改变,其所产生的功能作用仍未超出说明书及附图所涵盖的精神时,仍应属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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