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音乐教学用乐谱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45233发布日期:2018-12-21 19:16阅读:202来源:国知局
一种音乐教学用乐谱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教学用具领域,具体为一种音乐教学用乐谱架。



背景技术:

乐谱是一种以印刷或手写制作,用符号来记录音乐的方法,乐谱架用来放置乐谱,以便于练习者观看,现有的乐谱架功能较为单一,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音乐教学用乐谱架,本实用新型利用开关控制录音装置和摄像头的启动和关闭,启动开关后,录音装置开始录音,练习者可在练习完毕后回放录音以发现练习中的问题,摄像头实时拍摄练习者的姿态并且通过智能视频分析模块实时分析,判断练习者的姿态是否标准,若不标准,由单片机控制闪烁灯闪烁提示,以提醒练习者及时调整姿态。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音乐教学用乐谱架,其包括,底座、支柱、乐谱板、钢丝软管、摄像头、闪烁灯、开关、壳体、存储器、智能视频分析模块、单片机、录音装置、电源,所述底座顶部垂直设置有支柱,所述支柱顶部通过旋转轴与乐谱板活动式连接,所述乐谱板上设置有钢丝软管,所述钢丝软管一端设置有摄像头,所述乐谱板上设置有闪烁灯和开关,所述支柱上设置有壳体,所述壳体内设置有存储器、智能视频分析模块、单片机和录音装置,所述支柱上还设置有电源,所述摄像头、闪烁灯、开关、存储器、智能视频分析模块、单片机、录音装置与电源分别电连接,所述摄像头、闪烁灯、存储器、智能视频分析模块、单片机、录音装置与开关电连接,所述摄像头、闪烁灯、存储器、智能视频分析模块与单片机电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为正方形金属板体。

进一步地,所述支柱为可升降式支柱。

进一步地,所述闪烁灯设置有两个。

进一步地,所述开关为触控开关。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利用开关控制录音装置和摄像头的启动和关闭,启动开关后,录音装置开始录音,练习者可在练习完毕后回放录音以发现练习中的问题,摄像头实时拍摄练习者的姿态并且通过智能视频分析模块实时分析,判断练习者的姿态是否标准,若不标准,由单片机控制闪烁灯闪烁提示,以提醒练习者及时调整姿态。

需要说明的是,要实现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需要在存储器内存储多张乐谱练习时的标准姿态以配合智能视频分析模块和标准姿态对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利用开关控制录音装置和摄像头的启动和关闭,启动开关后,录音装置开始录音,练习者可在练习完毕后回放录音以发现练习中的问题,摄像头实时拍摄练习者的姿态并且通过智能视频分析模块实时分析,判断练习者的姿态是否标准,若不标准,由单片机控制闪烁灯闪烁提示,以提醒练习者及时调整姿态,提高练习者的演奏形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音乐教学用乐谱架,其包括,底座1、支柱2、乐谱板3、钢丝软管4、摄像头5、闪烁灯6、开关7、壳体8、存储器9、智能视频分析模块10、单片机11、录音装置12、电源13,所述底座1顶部垂直设置有支柱2,所述支柱2顶部通过旋转轴与乐谱板3活动式连接,所述乐谱板3上设置有钢丝软管4,所述钢丝软管4一端设置有摄像头5,所述乐谱板3上设置有闪烁灯6和开关7,所述支柱2上设置有壳体8,所述壳体8内设置有存储器9、智能视频分析模块10、单片机11和录音装置12,所述支柱2上还设置有电源13,所述摄像头5、闪烁灯6、开关7、存储器9、智能视频分析模块10、单片机11、录音装置12与电源13分别电连接,所述摄像头5、闪烁灯6、存储器9、智能视频分析模块10、单片机11、录音装置12与开关7电连接,所述摄像头5、闪烁灯6、存储器9、智能视频分析模块10与单片机11电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1为正方形金属板体。

进一步地,所述支柱2为可升降式支柱。

进一步地,所述闪烁灯6设置有两个。

进一步地,所述开关7为触控开关。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利用开关7控制录音装置12和摄像头5的启动和关闭,启动开关7后,录音装置12开始录音,练习者可在练习完毕后回放录音以发现练习中的问题,摄像头5实时拍摄练习者的姿态并且通过智能视频分析模块10实时分析,判断练习者的姿态是否标准,若不标准,由单片机11控制闪烁灯6闪烁提示,以提醒练习者及时调整姿态。

需要说明的是,要实现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需要在存储器9内存储多张乐谱练习时的标准姿态以配合智能视频分析模块10和标准姿态对比。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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