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通讯塔外部攀爬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62013阅读:367来源:国知局
一种通讯塔外部攀爬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通讯塔外部攀爬结构。



背景技术:

通讯塔的高度较高,为了便于信号的扩散,通讯塔的部分信号发射器被安装在较高的位置,在对这类信号发射器进行检修时,需要攀爬至通讯塔的顶部,攀爬过程中需要借助攀爬结构,现有技术中的攀爬结构为简单的钢条,钢条与通讯塔之间焊接固定,该种结构的攀爬装置无法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并且长时间日晒雨淋后其强度会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通讯塔外部攀爬结构,本装置可以在通讯塔的外部形成一个稳定的支撑,支撑较为安全,提高攀爬的安全度,并且在外围设置保护杆,避免人体在攀爬过程中后仰,确保一个正确的攀爬姿势。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通讯塔外部攀爬结构,包括四个呈前、后对称设置的支架块,所述支架块远离通讯塔的那一端设置有端部,所述支架块与通讯塔之间配合有螺丝,位于同侧的两个所述支架块之间配合有支架杆,所述支架杆安插至所述端部内,所述端部与所述支架杆之间配合有第一螺丝,所述支架杆靠近通讯塔的那一端处设置有耳部,在前、后两个所述耳部之间配合有踩踏杆,所述踩踏杆的两端延伸至所述耳部的外部,所述踩踏杆延伸至所述耳部外部的那一端设置有定位螺栓,所述支架杆远离通讯塔的那一端设置有第一端部,在两根所述支架杆之间配合有弧形杆,所述弧形杆的两端安插至所述第一端部内,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弧形杆之间配合有第二螺丝,所述弧形杆的表面设置有插孔,在所述插孔内配合有保护杆。

优选地,所述踩踏杆位于两个所述耳部之间的那一部分处具有一个踩踏用的平面,在所述平面的表面胶合固定有防滑垫。

优选地,所述保护杆为空心不锈钢杆件。

优选地,所述支架杆为空心不锈钢杆件,所述支架杆的外部直径为40mm-100mm,所述支架杆的壁厚为10mm-20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可以在通讯塔的外部形成一个稳定的支撑,支撑较为安全,提高攀爬的安全度,并且在外围设置保护杆,避免人体在攀爬过程中后仰,确保一个正确的攀爬姿势,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弧形杆的俯视图;

图3为踩踏杆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图2和图3所示的一种通讯塔外部攀爬结构,包括四个呈前、后对称设置的支架块1,所述支架块1远离通讯塔2的那一端设置有端部101,所述支架块1与通讯塔2之间配合有螺丝111,位于同侧的两个所述支架块1之间配合有支架杆3,所述支架杆3安插至所述端部101内,所述端部101与所述支架杆3之间配合有第一螺丝112,所述支架杆3靠近通讯塔2的那一端处设置有耳部4,在前、后两个所述耳部4之间配合有踩踏杆5,所述踩踏杆5的两端延伸至所述耳部4的外部,所述踩踏杆5延伸至所述耳部4外部的那一端设置有定位螺栓501,所述支架杆3远离通讯塔2的那一端设置有第一端部311,在两根所述支架杆3之间配合有弧形杆6,所述弧形杆6的两端安插至所述第一端部311内,所述第一端部311与所述弧形杆6之间配合有第二螺丝312,所述弧形杆6的表面设置有插孔611,在所述插孔611内配合有保护杆612。

本实用新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踩踏杆5位于两个所述耳部4之间的那一部分处具有一个踩踏用的平面551,在所述平面551的表面胶合固定有防滑垫(未图示)。

本实用新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保护杆612为空心不锈钢杆件。

本实用新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支架杆3为空心不锈钢杆件,所述支架杆3的外部直径为80mm,所述支架杆3的壁厚为15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可以在通讯塔的外部形成一个稳定的支撑,支撑较为安全,提高攀爬的安全度,并且在外围设置保护杆,避免人体在攀爬过程中后仰,确保一个正确的攀爬姿势,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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