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有利于门窗安装进度及质量的铝合金窗台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44793阅读:649来源:国知局
一种有利于门窗安装进度及质量的铝合金窗台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材料领域,具体是一种有利于门窗安装进度及质量的铝合金窗台板。



背景技术:

窗和玻璃本身不漏水,但是门窗与洞口墙体间的缝隙由于施工工序繁琐,总会引起渗漏事故,由此成了行业通病;尤其是现在很多建筑采用了外保温系统之后,门窗安装与墙体保温之间的交接部位,施工质量不合格比例很高,容易引起门窗部位的渗漏须反复施工打胶。室外窗台面常年经受日晒雨雪冻融循环破坏,混凝土材料也难免被自然环境破坏,窗洞口部位的裂缝成为渗水的渠道。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有利于门窗安装进度及质量的铝合金窗台板,可以提高安装的效率,减少防水的工序,有助于提升安装质量。

一种有利于门窗安装进度及质量的铝合金窗台板,设于外窗台面及其两侧立面交接处,包括用于将雨水朝远离窗框方向导流的导流板,导流板为倾斜向下设置的平板结构,表面坡度范围在0.25-0.40 之间,导流板靠近窗框的一端竖直向上延伸形成上直板,上直板作为安装板用于与窗框进行固定,导流板远离窗框的一端向下弯折形成下折板,下折板用于将导流板导流的雨水继续向下导流,导流板的台面长度比外窗台口表面长度大12-15mm,宽度比外窗台口宽度大 5-10mm,导流板用密封胶与混凝土窗台粘结。

进一步的,所述铝合金窗台板由6063-T5铝合金制成。

进一步的,所述铝合金外窗台板两边设有端盖板。

进一步的,所述端盖板包括端盖板主体、设于盖板主体两端的上侧板、下侧板,端盖板主体、上侧板和下侧板分别与导流板、上直板、下折板的形状匹配,端盖板主体的底面分别向左右延伸形成左侧板和右侧板,左侧板伸入导流板下部,右侧板伸入墙体中。

进一步的,在端盖板与保温层或者墙体连接处粘贴一条膨胀止水密封带。

本实用新型安装后,完全可以避免外窗台板底面、外窗台墙体交接部位与窗框底部接缝处渗漏等问题的发生,而且结构牢固耐用、水密性能高,有效避免雨水渗入。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安装于窗框后的侧面剖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中:1—窗框,2—上直板,3—导流板,4—下折板,5—钩板, 6—密封胶,7—端盖板,71—端盖板主体,72—上侧板,73—下侧板, 74—左侧板,75—右侧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请参考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一种有利于门窗安装进度及质量的铝合金窗台板,其设于外窗台面及其两侧立面交接处,所述铝合金窗台板包括用于将雨水朝远离窗框1方向导流的导流板3,导流板3为倾斜向下设置的平板结构,表面坡度范围在0.25-0.40之间,根据不同的窗台可选用不同的坡度,便于雨雪的滑落。导流板3靠近窗框1的一端竖直向上延伸形成上直板2,上直板2作为安装板用于与窗框1进行固定,如图1所示,其可沿着上直板2的长度方向通过多个螺钉将上直板2与窗框1进行锁固。导流板3远离窗框1的一端向下弯折形成下折板4,下折板4用于将导流板3导流的雨水继续向下导流。下折板4的下部边缘向内侧弯折形成钩板5。

本实用新型铝合金窗台板由6063-T5铝合金制成,窗台板的上直板2顶住窗框1下边缘5-10mm,不得影响窗扇开启。导流板3的台面长度比外窗台口表面长度大12-15mm,宽度比外窗台口宽度大 5-10mm。

请继续参考图2,铝合金外窗台板两边还设有端盖板7,与窗台板卡扣在一起并伸入墙体中,窗台板顶住窗下框下边缘5-10mm打密封胶(例如硅酮密封胶)防水,并用螺钉与窗框1下边缘连接。窗台板台面宽度比外窗台口宽度大5-10mm并用密封胶6(例如硅酮密封胶)与混凝土窗台粘结。所述端盖板7包括端盖板主体71、设于盖板主体71两端的上侧板72、下侧板73,端盖板主体71、上侧板72 和下侧板73分别与导流板3、上直板2、下折板4的形状匹配,端盖板主体71的底面分别向左右延伸形成左侧板74和右侧板75,左侧板74伸入导流板3下部,右侧板75伸入墙体中。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结构牢固耐用:外窗台板由6063-T5铝合金制成,工艺成熟稳定,抗拉、抗剪强度高、质量稳定,不生锈。

2、颜色丰富:外窗台板可根据不同的外墙面设计效果喷涂不同的颜色。

3、水密性能高:铝合金外窗台板两边有端盖板,与窗台板卡扣在一起并伸入墙体中,窗台板台使用硅酮密封胶与混凝土窗台粘结,外窗台板表面坡度范围在0.25-0.40之间便于雨雪的滑落。

4、在端盖板与保温层或者是墙体连接处,可根据需要粘贴一条膨胀止水密封带,遇水即可膨胀,避免雨水渗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属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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