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卷闸门飞轮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37384阅读:664来源:国知局
一种卷闸门飞轮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卷闸门配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卷闸门飞轮盘。



背景技术:

现有的卷闸门飞轮盘采用铁或金属材质,采用铁或金属材质的弊端在于,在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较大的噪音,而且容易生锈,使用寿命不长。



技术实现要素:

综上所述,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卷闸门飞轮盘。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卷闸门飞轮盘,包括上飞轮盘、下飞轮盘和轴承盖,所述上飞轮盘和所述下飞轮盘上下同轴布置,在所述上飞轮盘和所述下飞轮盘之间且靠近外周的位置均匀环形布置有多个将两者连接起来的连接柱;所述上飞轮盘和所述下飞轮盘相互远离的一侧均设有所述轴承盖;

所述连接柱的两端设有向内凹陷的多边形槽,所述上飞轮盘和所述下飞轮盘对应所述连接柱的位置处设有与所述多边形槽相匹配的凸起;所述凸起内和所述连接柱内设有连通的且用于安装螺钉的圆孔;

所述轴承盖上绕其中心均匀环形布置有多个扣孔,所述上飞轮盘和所述下飞轮盘对应所述扣孔的位置处设有设有朝对应的轴承盖凸起的扣条,并且所述扣条远离所述上飞轮盘或者所述下飞轮盘的一端设有卡住所述扣孔翻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连接柱与上飞轮盘和下飞轮盘采用凸起与多边形槽的螺钉连接结构,以及轴承盖与上飞轮盘和下飞轮盘采用扣孔与扣条的卡结结构,连接可靠牢固,极大的延长了产品的使用寿命。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还包括将所述上飞轮盘或者所述下飞轮盘与对应的所述轴承盖连接起来的销钉。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加强上飞轮盘或者下飞轮盘与轴承盖的连接。

进一步,所述上飞轮盘和所述下飞轮盘上且对应所述凸起均设有加强筋。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增强上飞轮盘和下飞轮盘的强度,延长其使用寿命。

进一步,所述上飞轮盘、所述下飞轮盘、所述轴承盖以及所述连接柱均为塑料材质。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采用塑料材质,不仅成本低,降低噪音,而且容易替换。

飞轮盘一般容易损耗的部分,是连接柱,而现有的飞轮盘采用铁件连接,锈蚀后容易断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三维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图;

图3为连接柱的三维图;

图4为上飞轮盘的俯视图(下飞轮盘的仰视图);

图5为上飞轮盘的仰视图(下飞轮盘的俯视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上飞轮盘,2、下飞轮盘,3、轴承盖,4、连接柱,5、多边形槽,6、凸起,8、圆孔,9、扣条,10、销钉,11、加强筋。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和2所示,一种卷闸门飞轮盘,包括上飞轮盘1、下飞轮盘2和轴承盖3,所述上飞轮盘1和所述下飞轮盘2上下同轴布置,在所述上飞轮盘1和所述下飞轮盘2之间且靠近外周的位置均匀环形布置有多个将两者连接起来的连接柱4;所述上飞轮盘1和所述下飞轮盘2相互远离的一侧均设有所述轴承盖3。所述上飞轮盘1、所述下飞轮盘2、所述轴承盖3以及所述连接柱4均为塑料材质。采用塑料材质,不仅成本低,降低噪音,而且容易替换。飞轮盘一般容易损耗的部分是连接柱4,而现有的飞轮盘采用铁件连接,其锈蚀后容易断裂。该飞轮盘而塑料连接柱4,在磨损后仅在表面形成一些创面,不磨损本身的结构。使用寿命长,而且塑料件的连接柱4损坏,可以进行替换。

如图3-5所示,所述连接柱4的两端设有向内凹陷的多边形槽5,所述上飞轮盘1和所述下飞轮盘2对应所述连接柱4的位置处设有与所述多边形槽5相匹配的凸起6,所述上飞轮盘1和所述下飞轮盘2上且对应所述凸起6均设有加强筋11,传统铁件的飞轮盘一般不设置加强筋,因为在铁质材料的飞轮盘表面有加工阶梯结构的加强筋,成本较高。所述凸起6内和所述连接柱4内设有连通的且用于安装螺钉的圆孔7。连接柱4与上飞轮盘1和下飞轮盘2采用凸起6与多边形槽5加螺钉的连接结构,代替现有技术中的仅仅采用螺栓孔连接,且传统铁件的飞轮盘中螺栓孔中的螺栓,为了防止松动,螺栓有部分凸出在外,而该塑料件的飞轮盘,其螺钉是沉降到圆孔7内,更加稳固。

所述轴承盖3上绕其中心均匀环形布置有多个扣孔8,所述上飞轮盘1和所述下飞轮盘2对应所述扣孔8的位置处设有设有朝对应的轴承盖3凸起的扣条9,并且所述扣条9远离所述上飞轮盘1或者所述下飞轮盘2的一端设有卡住所述扣孔8的翻边。轴承盖与上飞轮盘和下飞轮盘采用扣孔与扣条的卡结结构,具有很好的扣接作用,且上飞轮盘1或者所述下飞轮盘2设置有连接轴承盖的圆柱形销钉10,进行进一步加强连接;此装置也可不设上下轴承盖,本装置为塑料件,可直接将轴管放置于中心轴孔内,也可实现飞轮盘的转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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