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城市规划展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城市规划展台包括用于放置城市规划模型的放置机构和用于支撑所述放置机构的支撑机构;
所述支撑机构包括用于调整所述放置机构高度的升降组件、用于调整所述放置机构倾角的调节部件以及底座,所述升降组件包括第一液压缸,所述第一液压缸的两端分别连接于所述放置机构和所述底座,所述调节部件包括第二液压缸,所述第二液压缸的一端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放置机构,所述调节部件的另一端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升降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规划展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液压缸的一端固定连接于所述底座,所述第一液压缸的另一端铰接于所述放置机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城市规划展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液压缸的两端分别铰接于所述放置机构与所述第一液压缸。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规划展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机构包括与所述支撑机构连接的基板以及重叠设置于所述基板上的载物板,所述载物板能够相对于所述基板转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城市规划展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设置有转轴,所述载物板底面设置有与所述转轴配合的配合孔,所述载物板能够相对于所述转轴转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城市规划展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为锥形轴,所述转轴连接于所述基板的一端直径大于其远离所述基板的一端,所述配合孔为锥形孔,所述配合孔与所述转轴之间通过与二者配合的锥度轴承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城市规划展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载物板设置有第一孔,所述第一孔为通孔,所述基板设置有多个第二孔,所述第二孔以所述转轴为中心周向设置,所述基板与所述载物板可以通过同时插入所述第一孔与所述第二孔的定位销限位。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规划展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设置有脚轮。
9.一种城市规划展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城市规划展台以及连接于所述放置机构的照明系统。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城市规划展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系统包括至少两个间隔设置于所述放置机构的照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