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飘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89531阅读:3689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飘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建筑飘窗。



背景技术:

在常规既有建筑主体的各楼层立面部位,到处可见安装有分体式空气调节设备的室外主机机体,这些主机设备的重量重,一般均为角铁支架加铆钉现场固定在建筑外墙立面位置;高空安装这些主机设备,缺少维修和养护,在操作过程中存在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分体式空气调节设备的主机设备的工作震动噪音、散热排风方向和排水位置等设置随意,对社会公共环境已经造成不良影响和安全隐患;另外,即便设有安放空调室外主机设备的集中井,但是,用户拆改、重新分隔墙体和为了其室内装修效果的目的,在建筑外墙的任意位置安放空调室外主机设备的现象普遍存在,仍然存在社会公共环境已经造成不良影响和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建筑飘窗,解决现有技术中分体式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对公共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技术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建筑飘窗,包括:

采光窗结构框架,包括:框体以及分区域设置在所述框体上的上部采光窗体、下部设备机仓、空调设备窗口以及排风扇窗口;

室内外环境监控系统,包括:设置在所述框体上的主控制器以及与之相连的显示器、室内外温度监测模块、室内外空气质量检测模块和玻璃破碎探测器;

空气调节器,所述空气调节器设置在所述空调设备窗口内,并与所述主控制器相连;

排风扇,所述排风扇设置在所述排风扇窗口内,并与所述主控制器相连;

报警装置,所述报警装置设置在所述框体上,与所述主控制器相连;

其中,所述空气调节器的外部主机设置在所述下部设备机仓内;所述框体内开设用于容纳设备管线的管线槽。

进一步地,所述上部采光窗体包括:固定玻璃窗以及可开启玻璃窗;

所述固定玻璃窗以及所述可开启玻璃窗分别设置在所述框体上。

进一步地,所述可开启玻璃窗采用遥控窗,所述遥控窗与所述主控制器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下部设备机仓包括:位于所述框体下部的机仓框架以及设置在所述机仓框架底部的滑动托板;

所述空气调节器的外部主机固定在所述滑动托板上。

进一步地,所述机仓框架外部设置百叶窗。

进一步地,所述百叶窗采用电动百叶窗;所述电动百叶窗与所述主控制器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内外空气质量检测模块包括:烟雾检测传感器;

所述烟雾检测传感器固定在所述框体上,并与所述主控制器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室内外温度监测模块包括:温度检测传感器;

所述温度检测传感器固定在所述框体上,并与所述主控制器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空气调节器包括:温度调节装置和空气净化装置;所述温度调节装置和所述空气净化装置设置在所述空调窗口,并与所述主控制器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上部采光窗体内侧设置安全护栏。

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优点:

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的建筑飘窗,通过一体化的采光窗结构框架形成完整可靠的飘窗骨架,提供稳定可靠的支撑结构;分区域分别设置框体以及上部采光窗体、下部设备机仓、空调设备窗口以及排风扇窗口,合理充分的规划框体,为相关设备提供可靠的固定支撑结构;通过自动化的室内外环境监控系统,具体来说:设置在所述采光窗结构框架上的主控制器以及与之相连的显示器、室内外温度监测模块、室内外空气质量检测模块和玻璃破碎探测器;实现自动化监测室内外温度,空气质量以及安全隐患的,通过集成化的飘窗结构,实现良好的功能布局的同时,集美观,安全以及舒适的飘窗结构。通过同一控制的空气调节器,排风扇和报警器,实现高效可靠的室内安全控制和空气调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建筑飘窗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申请实施例通过提供一种建筑飘窗,解决现有技术中分体式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对公共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技术问题。

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以及具体的实施方式对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以及实施例中的具体特征是对本申请技术方案的详细的说明,而不是对本申请技术方案的限定,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实施例以及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参见图1和图2,一种建筑飘窗,包括:

采光窗结构框架,包括:框体2以及分区域设置在所述框体2上的上部采光窗体、下部设备机仓、空调设备窗口以及排风扇窗口;

室内外环境监控系统,包括:设置在所述框体上的主控制器以及与之相连的显示器、室内外温度监测模块、室内外空气质量检测模块和玻璃破碎探测器;

空气调节器5,所述空气调节器5设置在所述空调设备窗口内,并与所述主控制器相连;

排风扇12,所述排风扇12设置在所述排风扇窗口内,并与所述主控制器相连;

报警装置,所述报警装置设置在所述框体上,与所述主控制器相连;

其中,所述空气调节器5的外部主机8设置在所述下部设备机仓内;所述框体2内开设用于容纳设备管线10的管线槽。

在使用时,所述框体设置在建筑外墙立面的通风采光位置1处,并通过框体固定支撑结构13将所述框体2固定在所述通风采光位置1处。

所述上部采光窗体包括:固定玻璃窗3以及可开启玻璃窗4;所述固定玻璃窗3以及所述可开启玻璃窗4分别设置在所述框体2上,实现编辑的通风采光操作。

进一步地,所述可开启玻璃窗4采用遥控窗,所述遥控窗与所述主控制器相连。根据实际需要实现自动启闭。

一般来说,室内外温度监测模块和室内外空气质量检测模块实施监测室内外温度,和空气质量,最大限度的保证室内环境的舒适性。

所述下部设备机仓包括:位于所述框体2下部的机仓框架以及设置在所述机仓框架底部的滑动托板7;所述空气调节器5的外部主机8固定在所述滑动托板7上。

具体来说,所述空气调节器5包括:温度调节装置和空气净化装置;所述温度调节装置和所述空气净化装置设置在所述空调窗口,并与所述主控制器相连。空气净化器的主机9也设置在所述滑动托板7上。

所述机仓框架外部设置百叶窗11。

进一步地,所述百叶窗11采用电动百叶窗;所述电动百叶窗与所述主控制器相连。

所述内外空气质量检测模块包括:烟雾检测传感器;所述烟雾检测传感器固定在所述框体2上,并与所述主控制器相连。

所述室内外温度监测模块包括:温度检测传感器;所述温度检测传感器固定在所述框体2上,并与所述主控制器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上部采光窗体内侧设置安全护栏6,用以防止固定玻璃意外破碎。

本实施例提供的飘窗是一种带有空气调节和空气净化装置的建筑飘窗系统,是一个一体化、标准化的建筑飘窗空调产品,应用于新建建筑主体的通风采光飘窗和既有传统建筑平面采光窗体的升级改造。

一般来说,在新建建筑设计的同时或在既有传统建筑外墙通风采光窗体位置1处,与建筑混凝土结构主体同建或外建一个标准化尺寸的钢结构框架,形成一种凸出建筑平面并安装有一体化空气调节和空气净化系统设备的飘窗结构。在形成上述整体飘窗结构的上部分,是通风采光的窗体空间,由通风采光窗体结构框体2及安装有高效保温性能的固定玻璃窗3和可以通过手动和电动遥控开启和关闭的可开启玻璃窗4。可以通过电动遥控单独开启和关闭的排风扇12,用以随时开启排除室内临时存在的废热空气;在形成整体飘窗窗体空间的顶部,安装有可以任意位置和角度出风的空气调节器5,在飘窗窗体的中部平台位置,安装有固定玻璃安全护栏6,用以防止固定玻璃意外破碎;在形成整体飘窗结构的下部分,是空气调节和空气净化系统的下部设备机仓。

其中,根据室内外温度监测模块,识别室内、外空气环境的温度差,方便合理调节室内温度、节能使用空调设备;室内外空气质量检测模块、外力破坏窗体识别的玻璃破碎探测器及报警装置,用以时实显示室外空气质量数值、室内被净化空气质量数值,当变形装置识别有外力破坏或空气感应装置监测到有燃烧烟气时,会发出报警信号。

在设备机仓的空间外部,安装有空调集中排水和安装有可以手动控制或与一体化空气调节和空气净化设备主机联动开启和关闭的百叶窗11。

在正常情况下,建筑室内空间由整体飘窗固定玻璃窗3、可开启玻璃窗4通风采光、由空气调节器5及其外部主机8提供舒适的空间温度;由空气净化设备采集过滤和交换建筑室内、外的自然空气、由启动排风扇12可以随时排出室内上部空间环境中的废热空气,提高建筑室内空间的空气质量,达到人体健康的目的。

在非正常情况下,当监测到建筑室内空间发生有异常高温或燃烧烟气时,感应装置在发出报警信号的同时,会自动开启百叶窗11、可开启玻璃窗4和排风扇12,通过空气热膨胀原理从百叶窗11导入冷空气,将滞留在建筑室内空间上部的高温燃烧烟气,通过可开启玻璃窗4、排风扇12或通过建筑主体中的通风竖井排出建筑体外,使燃烧烟气不能在室内空间形成高温聚集;消除了高温燃烧烟气的聚集,就消除了燃烧烟气能够形成的扩散和曼延,防止了高温燃烧烟气因为扩散和曼延所形成的闪燃现象而引发的大面积火灾燃烧,达到减灾、防灾和安全的目的。

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优点:

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的建筑飘窗,通过一体化的采光窗结构框架形成完整可靠的飘窗骨架,提供稳定可靠的支撑结构;分区域分别设置框体以及上部采光窗体、下部设备机仓、空调设备窗口以及排风扇窗口,合理充分的规划框体,为相关设备提供可靠的固定支撑结构;通过自动化的室内外环境监控系统,具体来说:设置在所述采光窗结构框架上的主控制器以及与之相连的显示器、室内外温度监测模块、室内外空气质量检测模块和玻璃破碎探测器;实现自动化监测室内外温度,空气质量以及安全隐患的,通过集成化的飘窗结构,实现良好的功能布局的同时,集美观,安全以及舒适的飘窗结构。通过同一控制的空气调节器,排风扇和报警器,实现高效可靠的室内安全控制和空气调节。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实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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