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简易式茶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52499发布日期:2019-01-08 21:13阅读:2814来源:国知局
一种简易式茶桌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家具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简易式茶桌。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越来越多人热衷于烹茶煮茶,不仅养生健康,还能陶冶情操。现有的一些茶桌结构复杂,体积庞大,且价格高昂,十分不适用于居住面积较小的环境以及初学者,因此,需要对现有的茶桌进行相应的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简易式茶桌。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简易式茶桌,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托板、桌板、中柱和支撑腿,所述底板的底部固定有多条支撑腿,所述中柱穿过底板中心并固定在底板中,所述托板固定在中柱上,所述桌板可升降地安装在托板的正上方;中柱由相互嵌套的内柱体和外柱体构成,所述内柱体和外柱体之间形成储水空间,内柱体和外柱体顶面均开口,内柱体的外侧壁通过支架固定在外柱体中,内柱体的内侧壁设有内螺纹,内柱体的顶端向上伸出于托板的底部,外柱体支撑在托板的底部;托板为具有弧形底面的碗状结构,托板底部中心开设有内柱体的安装孔,围绕安装孔还开设有多个溢流孔,所述溢流孔与储水空间相通;桌板的底部固定有螺杆,所述螺杆的外侧壁设有与内柱体的内螺纹相适配的外螺纹,使得桌板能够根据螺杆在内柱体中的旋进位置进行高度的变化,桌板上开设有多个漏水孔。

为优化上述技术方案,采取的具体措施还包括:

所述支撑腿数量为三条,呈三叉状固定在底板的底部。

所述内柱体的底端高于外柱体的底端,外柱体的底部开设有出水孔,所述出水孔处安装有阀门。

所述支架由围绕内柱体外侧的多根支撑杆组成,内柱体、外柱体和支架一体化形成。

所述螺杆能够完全旋进内柱体中。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紧凑,体积小,十分便携,集储物、置物和引流等多功能于一体,桌面的高度可调节,茶水可通过引流排水结构排出,避免了水流四溢,尤其适合于煮茶烹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桌板旋高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托板、桌板和中柱的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托板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2所示的简易式茶桌,包括:底板1、托板2、桌板3、中柱4和支撑腿5,底板1的底部固定有三条支撑腿5,呈三叉状固定,可收起和撑开。中柱4穿过底板1中心并固定在底板1中,托板2固定在中柱4上,桌板3可升降地安装在托板2的正上方。

进一步参见图3,中柱4由相互嵌套的内柱体6和外柱体7构成,内柱体6和外柱体7之间形成储水空间8,内柱体6和外柱体7顶面均开口,内柱体6的外侧壁通过支架9固定在外柱体7中,内侧壁设有内螺纹,内柱体6的顶端向上伸出于托板2的底部,外柱体7支撑在托板2的底部。支架9可由围绕内柱体6外侧的多根支撑杆组成,对储水空间8不会产生阻隔,内柱体6、外柱体7和支架9优选为一体化形成。内柱体6的底端高于外柱体7的底端,外柱体7的底部开设有出水孔14,出水孔14处安装有阀门15。

托板2为具有弧形底面的碗状结构,使得水分能够在重力作用下聚集到底面中部。托板2的底部中心开设有内柱体6的安装孔10,使得内柱体6穿过安装孔10进行固定,围绕安装孔10还开设有多个溢流孔11,溢流孔11正好位于外柱体7和内柱体6之间,能够通向储水空间8。

桌板3的底部固定有螺杆12,螺杆12的外侧壁设有与内柱体6的内螺纹相适配的外螺纹,使得桌板3能够根据螺杆12在内柱体6中的旋进位置进行高度的变化,螺杆12完全旋进内柱体6时,桌板3与托板2相贴合,桌板3上还开设有多个漏水孔13。

使用该茶桌时,首先,根据需要的高度将桌板3的螺杆12旋出,如图2所示,将桌板3调节至指定高度,不需要调节时即如图1所示,而茶叶茶具等物品可放置在底板1上。然后在桌板3上进行煮茶倒茶等操作,操作中溢出的水分可通过漏水孔13滴入托板2中,沿着托板2的弧形底面聚集在溢流孔11处,并通过溢流孔11进入储水空间8。而有时候少量多余的茶水,也可以直接倒入托板2中,以同样的方式进入储水空间8,并进行暂时的存储。烹制结束后,打开外柱体7底部的阀门15,就可以将存储的水分排出。此外,通过朝托板2中倒水,也可以对中柱4内部进行有效清洗。

需要注意的是,实用新型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前”、“后”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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