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组装式炊具,包括锅体、连接件以及把手,所述锅体包括底面与侧壁,所述把手设置有握持部;
其特征在于,所述锅体的中部设置有中心凸起部件,所述把手通过连接件可拆卸地安装于所述中心凸起部件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装式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的一端安装于中心凸起部件上,所述把手的另一端延伸至锅体的侧壁之外。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装式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的握持部位于把手上远离中心凸起部件的一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装式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上设置有握持部的局部的高度高于所述把手的其他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组装式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锅体的侧壁设置有倾倒口。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装式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的中部安装于中心凸起部件上,所述把手的两端分别设置有握持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组装式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部延伸至所述锅体的侧壁之外。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组装式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凸起部件与握持部之间的把手为中空式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装式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凸起部件为锥形体结构。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装式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锅体为平底锅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