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日常生活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快速更换拖把棉头的装置。
背景技术:
拖把是一种常用的清洁工具,目前常用的快速更换拖把棉头的装置的挤水方式主要分为滚轮轴挤水和对板挤水两种,快速更换拖把棉头的装置的拖头吸水性强,但在拉力的作用下易变形,伸长而不复原,从而将要时常更换棉头,但目前市场上使用的快速更换拖把棉头的装置更换棉头时结构繁琐,需要使用很大的力气才能将棉头取下进行更换,从而操作不方便,无法快速更换棉头。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快速更换拖把棉头的装置,不仅能够快速拆装棉头,而且操作使用方便和结构简单。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快速更换拖把棉头的装置,包括拖把杆和棉头,所述拖把杆底部设有卡钳座,所述卡钳座内部套装有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包括相互配合的第一夹固片和第二夹固片,所述第一夹固片一侧设有第一夹持部,所述第二夹固片一侧设有与第一夹持部相配合的第二夹持部,所述第一夹固片和第二夹固片的底部分别设有若干卡扣,所述第一夹固片和第二夹固片上穿设有插销,所述插销上套设有弹性部件,所述棉头上设有固定件,所述固定件上设有与卡扣相配合的卡槽。
进一步地,所述弹性部件为扭簧。
进一步地,所述拖把杆中下部设有挤水装置,所述挤水装置与拉杆的一端相连接,所述拉杆另一端通过连接块与连接件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卡钳座的下部前后两侧壁上均安装有滚轮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不仅能够快速拆装棉头,从而实现更换或清洗,而且操作使用方便和结构简单。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快速更换拖把棉头的装置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快速更换拖把棉头的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剖视图;
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快速更换拖把棉头的装置的安装状态示意图;
图4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快速更换拖把棉头的装置的拆分状态示意图;
图5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快速更换拖把棉头的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
1、拖把杆;2、棉头;3、卡钳座; 4、第一夹固片;5、第二夹固片;6、卡扣;7、插销;8、弹性部件;9、固定件;10、卡槽;11、第一夹持部;12、第二夹持部;13、挤水装置;14、拉杆;15、滚轮结构;16、连接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5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快速更换拖把棉头的装置,包括拖把杆1和棉头2,所述拖把杆1底部设有卡钳座3,所述卡钳座3内部套装有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包括相互配合的第一夹固片4和第二夹固片5,所述第一夹固片4一侧设有第一夹持部11,所述第二夹固片5一侧设有与第一夹持部11相配合的第二夹持部12,所述第一夹固片4和第二夹固片5的底部分别设有若干卡扣6,所述第一夹固片4和第二夹固片5上穿设有插销7,所述插销7上套设有弹性部件8,所述棉头2上设有固定件9,所述固定件9上设有与卡扣6相配合的卡槽10。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弹性部件8为扭簧,采用此结构,强度高和韧性好。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拖把杆中下部设有挤水装置13,所述挤水装置13与拉杆14的一端相连接,所述拉杆14另一端通过连接块16与连接件相连接,采用此结构,通过挤水装置13便于调节拖把的松紧度。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卡钳座3的下部前后两侧壁上均安装有滚轮结构15,通过滚轮结构15将棉头2的多余水分挤压出来,保持地面整洁。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以下通过具体使用方式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在具体使用时,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快速更换拖把棉头的装置,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第一夹固片4和第二夹固片5在弹性部件8的作用下,处于闭合夹紧状态,当需要拆棉头2的时候,需要将第一夹持部11和第二夹持部12向内捏紧,则卡扣6会脱离卡槽10,实现脱钩,当需要装棉头2的时候,只需要将棉头2从下往上扣合即可,主要适用于胶棉拖把。
综上所述,借助于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通过相互配合的第一夹固片4和第二夹固片5不仅能够快速拆装棉头,从而实现更换或清洗,而且操作使用方便和结构简单。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