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锅把手的拆装结构。
背景技术:
锅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厨房用具,现有的锅的把手通常采用固定把手,不可拆卸,运输装卸不方便,另外,由于该种把手耐高温性较差,因此装有固定式把手的锅具无法放入烤箱内烘烤食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操作方便的一种锅把手的拆装结构。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锅把手的拆装结构,包括把手和设置在锅体上的连接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把手上开设有安装槽,所述的安装槽内设置有与其上下滑动配合的限位座,所述的连接座伸入所述的安装槽内与所述的限位座卡接配合,所述的把手上还设置有与所述的限位座相适配的按钮组件。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为:所述的按钮组件包括两个结构相同且分别穿设在所述的把手的两侧的按钮,所述的限位座的两侧分别设置有限位块,所述的连接座上开设有与所述的限位块相适配的卡接槽,所述的限位座的两侧均设置有与所述的按钮相适配的第一导向斜面,所述的按钮的端部与所述的第一导向斜面滑动配合,所述的限位座与所述的安装槽的内壁之间顶设有第一复位弹簧。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为:所述的按钮的前端设置有第一卡接部,所述的限位座上设置有与所述的第一卡接部相适配的第二卡接部,所述的按钮与所述的限位座之间顶设有第二复位弹簧。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为:所述的安装槽内沿水平方向设置有限位柱,所述的限位座上沿竖直方向开设有与所述的限位柱相适配的滑动长孔,所述的限位座套设在所述的限位柱上并与其上下滑动配合。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为:所述的连接座上开设有与所述的限位座相适配的第一缺口。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为:所述的按钮上开设有与所述的限位座相适配的第二缺口。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为:所述的限位块上设置有第二导向斜面,所述的连接座上设置有与所述的第二导向斜面相适配的第三导向斜面。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为:所述的安装槽内设置有限位台阶,所述的连接座上设置有与所述的限位台阶相适配的滑动部,所述的限位台阶的端部设置有第四导向斜面,所述的连接座上设置有与所述的第四导向斜面相适配的第五导向斜面。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为:所述的限位座的底部开设有第一弹簧安装槽,所述的第一复位弹簧顶设在所述的第一弹簧安装槽与所述的安装槽的内壁之间。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选方案为:所述的按钮上开设有第二弹簧安装槽,所述的第二复位弹簧顶设在所述的第二弹簧安装槽与所述的限位座之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把手内设置有限位座,锅体上设置有连接座,连接座与限位座卡接配合,按下按钮,限位座向下滑动,限位块从卡接槽中脱离,把手即可与锅体脱离,拆卸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爆炸图;
图2为图1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限位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按钮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连接座的底部局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图所示,一种锅把手的拆装结构,包括把手1和设置在锅体上的连接座2,把手1上开设有安装槽11,安装槽11内设置有与其上下滑动配合的限位座3,连接座2伸入安装槽11内与限位座3卡接配合,把手1上还设置有与限位座3相适配的按钮组件,按钮组件包括两个结构相同且分别穿设在把手的两侧的按钮4,限位座3的两侧分别设置有限位块31,连接座2上开设有与限位块31相适配的卡接槽21,限位座3的两侧均设置有与按钮4相适配的第一导向斜面32,按钮4的端部与第一导向斜面32滑动配合,限位座3与安装槽11的内壁之间顶设有第一复位弹簧5,按钮4的前端设置有第一卡接部41,限位座3上设置有与第一卡接部41相适配的第二卡接部33,按钮4与限位座3之间顶设有第二复位弹簧6,安装槽11内沿水平方向设置有限位柱12,限位座3上沿竖直方向开设有与限位柱12相适配的滑动长孔34,限位座3套设在限位柱12上并与其上下滑动配合,连接座2上开设有与限位座3相适配的第一缺口22,按钮4上开设有与限位座3相适配的第二缺口42,限位块31上设置有第二导向斜面311,连接座2上设置有与第二导向斜面311相适配的第三导向斜面23,安装槽11内设置有限位台阶13,连接座2上设置有与限位台阶13相适配的滑动部24,限位台阶13的端部设置有第四导向斜面131,连接座2上设置有与第四导向斜面131相适配的第五导向斜面25,限位座3的底部开设有第一弹簧安装槽35,第一复位弹簧5顶设在第一弹簧安装槽35与安装槽11的内壁之间,按钮4上开设有第二弹簧安装槽43,第二复位弹簧6顶设在第二弹簧安装槽43与限位座3之间。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锅把手的拆装结构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及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