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饪器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075539发布日期:2020-03-10 09:41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锅体,所述锅体的顶盖上设有至少一个通孔;

水杆组件和料仓组件,水杆组件位于所述锅体的上方,水杆组件和料仓组件均通过所述进水进料口与所述锅体相连通;

驱动组件,与所述锅体直接或间接连接,用于驱动所述锅体上、下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驱动组件包括圆柱凸轮和第一驱动件;

所述圆柱凸轮的上表面包括低位区、高位区和位于所述低位区和所述高位区之间的过渡区,所述第一驱动件驱动所述圆柱凸轮转动,以使所述锅体沿所述过渡区滑动移动后停留在所述低位区或所述高位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过渡区包括推程区和返程区,所述推程区、所述高位区、所述返程区和所述低位区首尾相连形成闭环结构;或

所述低位区、所述过渡区和所述高位区首尾相连形成开环结构,所述第一驱动件为正反转电机。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圆柱凸轮的外侧面设有齿轮结构,所述第一驱动件包括第一电机和驱动齿轮,所述驱动齿轮与所述齿轮结构相啮合,所述第一电机驱动所述驱动齿轮转动,以带动所述圆柱凸轮转动。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锅体的下方设有滚轮,在所述第一驱动件驱动所述圆柱凸轮转动时,所述锅体通过所述滚轮在所述圆柱凸轮的上表面上滑动。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还包括:

限位部,围设在所述锅体的四周;

在所述第一驱动件驱动所述圆柱凸轮转动时,所述锅体沿所述限位部的延伸方向移动。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还包括:

开关组件,设置在所述锅体的上方或设置在所述锅体的顶盖上;

在所述烹饪器具执行进排水程序或进料程序时,所述开关组件开启所述至少一个通孔,在所述烹饪器具执行烹饪程序时,所述开关组件关闭所述至少一个通孔。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开关组件包括阀板和第二驱动件,所述第二驱动件驱动所述阀板处于开启位置或关闭位置,以相对应地开启或关闭所述至少一个通孔。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驱动件沿预设方向往复推拉所述阀板,或所述第二驱动件驱动所述阀板在预设角度范围内转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驱动件包括推杆或气缸,所述推杆或所述气缸与所述阀板相连接,以往复推拉所述阀板;或

所述第二驱动件包括第二电机和转轴,所述转轴分别与所述第二电机和所述阀板相连接,所述第二电机驱动所述转轴转动以带动所述阀板转动。

11.根据权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开关组件设置在所述锅体的上方时,

在所述锅体处于第一预设位置时,且在所述阀板处于关闭位置时,所述锅体的顶盖与所述阀板相贴合,以关闭所述至少一个通孔。

12.根据权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组件还包括:

支架,设置在所述锅体的上方,所述支架上设有与所述至少一个通孔相对应的第一开口,所述阀板和所述第二驱动件设置在所述支架上。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阀板设置在所述支架朝向所述锅体的一侧面上;

在所述锅体处于第二预设位置时,所述第二驱动件驱动所述阀板处于所述开启位置或所述关闭位置。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顶盖上设有第一密封圈,所述第一密封圈围设在所述至少一个通孔的四周;

在所述阀板处于所述关闭位置时,且在所述锅体处于第一预设位置时,所述第一密封圈与所述阀板相抵接。

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阀板设置在所述支架背离所述锅体的一侧面上;

所述顶盖上设有第二密封圈,所述第二密封圈围设在所述至少一个通孔的四周;

在所述锅体处于第一预设位置时,所述第二密封圈与所述支架相抵接。

16.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上设有沉槽464,所述阀板设置在所述沉槽464内,并在所述沉槽464内移动;或

所述支架上设有限位凸起,在所述阀板处于关闭位置时,所述阀板与所述限位凸起相抵接。

17.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顶盖上设有蒸汽出口和围设在所述蒸汽出口外围的第三密封圈,所述支架上设有与所述蒸汽出口相对应的第二开口,所述第二开口与蒸汽阀相连通;

在所述烹饪器具执行烹饪程序时,所述驱动组件驱动所述锅体上移至第一预设位置,所述第三密封圈与所述支架相抵接。

1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还包括:

加热组件,与所述锅体可分离设置,所述驱动组件驱动所述锅体和所述加热组件同步移动;

在所述驱动组件驱动所述锅体下移至第二预设位置时,所述锅体与所述烹饪器具的取锅口相对应。

19.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水杆组件包括水杆和第三驱动件,所述第三驱动件可驱动所述水杆通过所述至少一个通孔伸入或伸出所述锅体。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料仓组件的出料口在竖直方向上与所述至少一个通孔相对应;

在所述烹饪器具执行进料程序时,所述驱动组件驱动所述锅体上移至所述第一预设位置。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孔的个数为两个,分别为进排水口和进料口,所述水杆通过所述进排水口伸入所述锅体内,所述料仓组件通过所述进料口与所述锅体相连通;或

所述通孔的个数为一个,所述水杆通过该通孔伸入所述锅体内,所述料仓组件通过所述通孔与所述锅体相连通。

22.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锅体和所述顶盖中一个上设有凸出部,另一个上设有避让部,所述凸出部与所述避让部相匹配。

23.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烹饪器具为杂粮锅或电饭锅或电压力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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