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帘滑轮及电动窗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12373发布日期:2019-02-19 18:43阅读:1163来源:国知局
布帘滑轮及电动窗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布帘滑轮及电动窗帘,适用于家居领域。



背景技术:

窗帘是一种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装饰用品,除了可以装饰居家空间之外,窗帘还兼备有调整光线、防音、隔热、遮蔽及保护隐私等功能。

一般窗帘是挂扣在固定于窗户内侧或墙壁等地方的窗帘轨道上,且多是采用滑道实现窗帘的打开或关闭。而窗帘轨道滑轮作为窗帘配饰的一种,在窗帘的使用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窗帘来回拉动或轨弯是否顺畅,和窗帘轨道滑轮的结构设计息息相关。

现有技术的窗帘轨道滑轮一般包括滑轮支架和两个轮子,滑轮支架下端制有用于固定窗帘的圆环,两个轮子倒挂在窗帘轨道上,这种结构的窗帘轨道滑轮结构简单,但是在操作的时候,窗帘在窗帘轨道上滑动时会产生摩擦,使得窗帘拉动不够顺畅,并且两个轮子在滑动过程中会因摩擦而产生噪音。

目前,由于连接窗帘的各个窗帘轨道滑轮没有任何限位定位措施,从而导致在窗帘拉合时,窗帘形成的波浪不均匀,降低了窗帘的美观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美观大方且噪音小的布帘滑轮及电动窗帘。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布帘滑轮,其特征在于:具有滑轮支架,滑轮支架的下端接有挂环,滑轮支架的上部经转轴可转动装有两个滚轮,滑轮支架的上端面上形成有可与定位珠串上的珠子卡装适配的卡槽Ⅰ;所述滚轮外包覆有一层橡胶层。

所述挂环由上而下依次为卡接部、连杆和圆环,所述滑轮支架的底板上形成有卡槽Ⅱ,挂环通过卡接部可绕连杆转动的卡装于滑轮支架的卡槽Ⅱ内。

所述滑轮支架具有口字形结构,并在口字形结构内上部形成有连接板,连接板上设有可转动安装所述转轴的轴孔。

所述滑轮支架具有口字形结构,口字形结构内设有可在口字形结构内上下移动的移动板,移动板上设有可转动安装所述转轴的轴孔,该移动板上端与口字形结构上部之间经柔性橡胶垫相连。

所述移动板上端与柔性橡胶垫粘帖相连,柔性橡胶垫与所述口字形结构粘帖相连。

一种电动窗帘,其特征在于:具有若干所述的布帘滑轮,连接同一窗帘帘体的布帘滑轮之间经一串定位珠串相连,定位珠串上每隔一定距离固定有一颗珠子,布帘滑轮通过其上端的卡槽Ⅰ与定位珠串上的珠子卡装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滚轮上包裹一圈具有静音效果的橡胶层,降低布帘滑轮在轨道上滑动时产生的异响,使得布帘滑轮能够在窗帘轨道上滑动更加顺畅。本实用新型中滑轮支架具有移动板和柔性橡胶垫,可在用户用力拉扯窗帘时起到对滚轮的缓冲作用,避免用力拉动使滚轮受到过大向下的拉力导致的滚轮滑动不顺畅及产生异响。本实用新型在滑轮支架的上端面上形成有可与定位珠串上的珠子卡装适配的卡槽Ⅰ,从而使得拉合后的窗帘帘体能够产生均匀的波浪状,更加美观,以给消费者提供更舒适的生活环境。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中布帘滑轮与定位珠串的连接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1中布帘滑轮的主视图。

图3为实施例1中布帘滑轮的侧视图。

图4为实施例1中布帘滑轮的俯视图。

图5为实施例1中滑轮支架的结构图。

图6为实施例1中滑轮支架的仰视图。

图7为实施例1中挂环的结构示意图。

图8为实施例2中滑轮支架的结构图。

1、滑轮支架;11、口字形结构;12、连接板;13、轴孔;14、卡槽Ⅰ;15、卡槽Ⅱ;16、移动板;17、柔性橡胶垫;2、滚轮;3、挂环;31、连杆;32、圆环;33、卡接部;4、转轴;5、定位珠串;51、珠子;6、轨道。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为一种电动窗帘,具有轨道,轨道上安装有若干连接窗帘帘体的布帘滑轮。

如图2~图4所示,本实施例中布帘滑轮具有滑轮支架,滑轮支架的下端接有挂环,滑轮支架的上部经转轴可转动装有两个滚轮,滚轮外包覆有一层橡胶层,滑轮支架的上端面上形成有可与定位珠串上的珠子卡装适配的卡槽Ⅰ。

如图5、图6所示,滑轮支架具有口字形结构,并在口字形结构内上部形成有连接板,连接板上设有可转动安装转轴的轴孔,滑轮支架的底板上形成有卡槽Ⅱ。本例中挂环由上而下依次为卡接部、连杆和圆环(见图7),挂环通过卡接部可绕连杆转动的卡装于滑轮支架的卡槽Ⅱ内。

本例中连接同一窗帘帘体的布帘滑轮之间经一串定位珠串相连,定位珠串上每隔一定距离固定有一颗珠子,布帘滑轮通过其上端的卡槽Ⅰ与定位珠串上的珠子卡装连接。

实施例2: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仅在于滑轮支架具有口字形结构,口字形结构内设有可在口字形结构内上下移动的移动板,移动板上设有可转动安装所述转轴的轴孔,该移动板上端与口字形结构上部之间经柔性橡胶垫相连(见图8)。移动板上端与柔性橡胶垫粘帖相连,柔性橡胶垫与所述口字形结构粘帖相连。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做出的变化、添加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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