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高压锅技术领域,特别是指高压锅旋钮式开合机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高压锅在锅体和锅盖之间是通过螺纹连接进行密封的,锅盖的打开与闭合采用旋转的方式来进行,即锅盖闭合时,通锅盖的旋转将锅盖上的卡扣卡在锅体的卡扣上,锅盖打开时,通过锅盖的旋转,将锅盖上的卡扣与锅体上的卡扣错开,然后将锅盖从锅体上取下,用这种旋转的方式来打开闭合锅盖使用起来不方便,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是提供高压锅旋钮式开合机构,解决了现有技术中上述高压锅开合方式存在的缺陷。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高压锅旋钮式开合机构,包括盖体,及两对称设置的夹钳,夹钳包裹在盖体的边缘连接盖体与锅体,夹钳的第一端与盖体铰接,第二端连接联动开合机构,夹钳的第二端以第一端为铰接点通过联动开合机构实现开合,所述联动开合机构包括旋转片,旋转片上开有两行程槽,两夹钳的第二端上分别连接有行程限位块,行程限位块连接于所述行程槽内,旋转片旋转改变行程槽的角度,推动行程限位块运动,实现夹钳第二端的开合动作,所述旋转片还设置有连接轴,所述连接轴与旋转轴连接,还包括手柄,所述手柄连接于所述盖体上,所述手柄上设置有柱形连接孔,旋转轴穿过所述柱形连接孔其顶部凸出于所述柱形连接孔。
优选的,行程槽为条状槽体。
闭合状态时,两行程槽呈大致横向平行,打开状态时,两行程槽旋转呈大致横向平行。
优选的,盖体上开有第四通孔,还包括卡接于第四通孔上的安全阀,安全阀可相对盖体上下运动,所述旋转片上设置有卡槽,卡槽连接弧形行程槽,手柄上设置有第四通槽,第四通槽、卡槽及第四通孔形成安全阀的运动通道。
当锅体内部有气压时,安全阀被顶至卡槽中,旋转片被安全阀阻挡,无法转动,锅体内内有气压时,安全阀下降至卡槽下方,旋转片可以转动。安全阀的结构为现有技术,在此不再赘述。
优选的,还包括中轴,所述中轴的一端穿过旋转片的中部固定于盖体上,另一端嵌接连接于旋转轴的轴心上。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高压锅旋钮式开合机构,本申请采用夹钳连接盖体与锅体,以夹钳一端为铰接点,另一端通过联动开合机构实现开合,操作快捷。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高压锅旋钮式开合机构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A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高压锅旋钮式开合机构的拆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3所示,高压锅旋钮式开合机构,包括盖体1,及两对称设置的夹钳2,夹钳2包裹在盖体1的边缘连接盖体与锅体,夹钳的第一端与盖体铰接,第二端连接联动开合机构,夹钳的第二端以第一端为铰接点通过联动开合机构实现开合,所述联动开合机构包括旋转片3,夹钳的第二端的端部内侧上延伸出连接臂4,连接臂4依据盖体的表面形成折边状,连接臂的末端连接有行程限位块5,旋转片上开有两行程槽6,行程限位块连接于所述行程槽内,旋转片旋转改变行程槽的角度,推动行程限位块运动,实现夹钳第二端的开合动作,所述旋转片还设置有连接轴7,所述连接轴与旋转轴8连接,还包括手柄9,所述手柄9通过螺丝固定连接于所述盖体上,所述手柄上设置有柱形连接孔10,旋转轴穿过所述柱形连接孔其顶部凸出于所述柱形连接孔,旋转轴的端部连接有握手部11,握手部卡接于柱形连接孔顶部开口处,握手部的外圈上设置有防滑套12,还包括中轴13,所述中轴的一端穿过旋转片的中部固定于盖体上,另一端嵌接连接于旋转轴的轴心上,具体的,旋转轴轴心上开有连接孔,中轴端部插接于所述连接孔内。
行程槽为条状槽体,闭合状态时,两行程槽呈大致横向平行,打开状态时,两行程槽旋转呈大致横向平行。
盖体上开有第四通孔14,还包括卡接于第四通孔上的安全阀,安全阀可相对盖体上下运动,所述旋转片上设置有卡槽15,卡槽连接弧形行程槽16,手柄上设置有第四通槽,第四通槽、卡槽及第四通孔形成安全阀的运动通道。
安全阀的结构可以包括底部的底座17,环绕底座设置有卡接槽18,卡接槽卡接于所述第四通孔上,底座上连接有外径减小的柱形体19,柱形体置于所述第四通槽内,当锅体内部有气压时,安全阀的底座被顶至卡槽中,旋转片被安全阀的底座阻挡,无法转动,锅体内有气压时,安全阀的底座下降至卡槽下方,上端外径减小的柱形体沿弧形行程槽可以转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